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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渝川:环保部门垂直管理有用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30日00:18 红网

  当前,一些地方为了发展经济,招商引资心切,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降低环保门槛。基层环保部门反映,由于受多种因素制约,他们对环保工作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无奈和消极情绪,环保工作“两头热中间冷”现象也反映出我国环保体制亟待改革,以适应今后环保生态考核的新要求。环保部门负责人呼吁,首先必须努力消除现阶段条块分割,部门职能交叉,相互掣肘的管理体制弊端,实行垂直管理。(9月29日《经济参考报》)

  如果仅仅从事情的表象加以分析,实行环保部门垂直管理的确能够有效遏制地方以牺牲环境为代价、降低环保门槛招商引资的情况,因为垂直管理最直接的将人事管理和财政拨款的出口转到了中央或省级政府,拿掉了地方政府挟持环保部门做伪“环评”的最重要两个因素,环保部门的“腰杆”硬起来;但是,如果将这样的办法视为彻底解决环保执法的首选之策,恐怕还有失偏颇。

  实现垂直管理必须首先保证所“直管”部门的财政拨款,包括部门人员工资奖金等人头费、办公经费及专项项目费用,就目前情况还无法获悉这方面数字,但必须注意的是,环保部门现分布于各级地方政府序列,队伍人数庞大,并不是现为垂直管理的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边防检查等专门业务部门的

公务员人数可为比较的,中央及省级财政是否能够予以足额保证,恐怕还是一个问号。

  垂直管理意味着由“直管部门”分层级管理本系统公务员及其他编制人员,这有效地规避掉了各级地方随意往“效益好”的政府部门“塞人”的情况,但是从监督管理的角度来讲,大大增加了对“直管部门”监督管理的难度和成本,监管链条将急剧拉长。实际上,各级现有的纪检监察、人大政协及社会监督对本级行政执法部门还是构成了比较有效的廉政监督和行政执法责任监督(尽管对本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还存在明显缺陷),如果将环保部门纳入“直管”,等于完全放弃了地方各级对环保执法的监督,仅仅依靠中央及省级主管部门开展监督;而中央及省级主管部门的专项检查耗费成本极为庞大,不可能时时、严密开展,实际上所谓的监督就建立在各级环保部门上报的公文和信息之上,这实际上降低了对环保执法的监督力度。届时,各级环保部门的“腰杆”倒是硬起来了,也增加了凭借在当地说一不二的强势执法地位而设租寻租的可能。

  与环保相类,同样由政府提供的重要公共产品服务的公安、文化等部门,难道为了加强执法力度、减少地方保护都要一一实现“直管”,如果是避免地方政府因招商引资而干扰各项正常的执法工作,还不如一劳永逸的将各级招商引资部门及商务管理部门实现“直管”,或者将所有政府职能部门“直管”,各级地方政府就各留几个人收发文件算了。其实,解决环保执法不力以及其他国家政令不畅等问题,关键并不在于相关执法、监督管理部门是否直接实现“垂直管理”。目前,各级党政对行政执法责任、行政执法监督的机制建设已基本完善,环保等各项政府管理专门工作的单项法规也早已颁布,我们需要的是真正严格执行现有法规,对造成行政执法困难的,通过进一步严密运行机制和操作法规加以解决,而不是稍有问题,就将主意打到改变行政机构管理体制上,靠部门“独立”就可以有所作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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