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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周刊:应该用什么方式确定医保方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30日08:46 中国新闻周刊

  中国在构建医疗福利与医疗服务体系的过程中应当依循某种更为民主、理性的程序来设计,而不能仅由行政部门通过内部协调关门决定

  去年7月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份研究报告得出了90年代中期以来进行的医改“基本不成功”的结论,中央政府安排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牵头起草新的医改方案。但迄今为止,这份方案一直没有出台。而最近,有关部门似乎有意透露了未来医疗体制的可能模式

  有媒体报道,卫生部似乎倾向于一种有保留的英国模式,即政府供应的免费医疗只管小病,不管大病。政府出资或筹资、政府直接举办医疗机构,免费向全体国民提供最基本医疗药品和治疗。所谓基本医疗,就是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中如社区卫生中心看的病为免费,农村乡镇卫生站体系中看病也免费。不在上述清单内的“大病”的治疗,靠社会医疗保障来完成。即通过立法强制全体劳动者加入,以家庭为单位参保,保费由雇主和雇员分担,以解决大病风险问题。至于商业保险,则满足高层次的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需求。

  但共同参与制定医改新方案的其他部门似乎对英国模式兴趣不大。财政部认为,按照这个方案,所需要的资金可能超出财政承受能力;经

卫生部门测算,按照自己的方案,将来国家用于提供社区和乡镇卫生院门诊免费医疗的这2000个亿,当然将全部交由卫生部来操作;对于这种政府集免费医疗的出资方和操作方于一身的做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也持保留意见。该部与财政部更倾向于“德国模式”,即全民医疗保险制度,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体系分离,雇主和雇员向作为第三方的医疗保险机构缴费,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公立、私立都可以)签约以提供服务,不能参保者才由政府提供医疗服务。为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按照自己属意的“德国模式”,打算另提一个医改方案。

  还有一个重要部门,国家发改委尚未正式表态,而且卫生部发言人否认医改方案会效仿哪个国家的模式。因而,医改新方案最终将是什么,无人知晓。最终的结果,取决于几个部门之间的协调,或者更直截了当地说,取决于各个部门基于自身的利益计算进行的选择、妥协。

  然而不管最终形成的医改新方案是什么,用这样的程序,对于涉及到全国民众长期利益的一项重大政策进行决策,显然是不恰当的。人们不免要问,完全由行政部门主导此一决策过程,最终能否形成一种最能满足民众需求而又让财政能够承担得了的医疗保障体系?中国的医疗保障体系已经在这方面吃过大亏。

  计划经济时代的医疗保障体系当然是由计划当局自上而下建立起来,这个体系服务于国家的赶超战略,基本上向城市、向现代经济部门倾斜,只有国家干部和国有企业工人才能够享受政府的医疗保障供应。而医疗服务体系是完全国有化的,因为效率低下,给政府带来的财政负担过于沉重,最终无法维持。

  这是90年代后政府进行医疗福利与服务体制改革的动因。但是,这一改革仍然基本上是行政部门主导,其主要意图是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被舆论质疑为带有明显的“甩包袱”色彩。城市部分人口也丧失医疗福利,而在没有充分开放医疗服务市场的情况匆忙放开医疗服务价格,导致患者成本急剧增加,城乡民众普遍感到看不起病。

  政府应当从医疗保障制度的这两度失灵中汲取教训,一个最大的教训是,中国应当构建一套什么样的医疗福利与医疗服务体系,应当依循某种更为民主、理性的程序来设计,而不能仅由行政部门通过内部协调关门决定。

  在现代社会,建设什么样的医疗保障体系,乃是一个社会可能面对的最为重要的公共选择议题之一。因为,它涉及每个人的切身利益,而且是较为长远的利益;它涉及到社会的公平问题,包括代际的收入再分配和城乡之间的收入转移;它也涉及到民众究竟愿意为自己的健康缴纳多少税款,涉及到政府财政收入的重新安排。

  固然,现在为起草医改新方案已把很多部门捏合到一起,但是,每个部门在这个方案起草小组中,必然首先考虑如何在新方案中塞进自己的“私货”,维持和增进自己的利益。各部门之间即使为此最终达成的妥协,很可能也是短视的。

  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资格、也有能力对如此重大的问题作出决策。全国人大常委会不妨参照相关法律为此成立一个特别调查委员会,委任一个独立的专家委员会先行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备选的医疗制度,然后付诸公论。在此基础上,特别调查委员会召开听证会,听取相关政府部门、公立和民营医疗机构、社会与商业医疗保险机构的意见。然后以法律的形式,形成一个完整的

医疗改革方案。按照全国人大的权限,该方案可以重新安排卫生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的职能划分,也可以设立一个新机构;该方案也可以为建立新的医疗保障体系重新安排财政,既包括短期的预算,甚至也可以包括中长期的预算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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