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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波:故宫博物院无权垄断“故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06:4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洪波(安徽 文化从业者)

  故宫博物院注册的“故宫”、“紫禁城”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今后,国家工商总局将不再核准他人申请的“故宫”和“紫禁城”商标。对于已注册故宫或紫禁城的单位和个人,故宫博物院表示将进行追诉。(10月11日《京华时报》)

  两个月前,在经济参考报上读到一篇《故宫:彷徨在文化传承与市场突围间》,我就料定,今后故宫必有动作。“故宫是一本包罗万象的百科全书,它的文化价值,怎么估算都不过分,就看我们怎么去开发了。”话说得很明白了,“彷徨”的结果也出来了,但是这只是开始,12日的《中国青年报》说得好,一场文化、自然遗产的驰名商标热即将升温,长城、九寨沟、苏州园林等有望很快出现在驰名商标名录上。

  不愧是故宫,什么都开风气之先。几年前,带头涨价、把穷人拒之太和门外的是它,现在,“深挖遗产经济价值”的还是它。

  我奇怪的是,故宫博物院以一家文物管理机构的身份,有什么权力垄断属于全民族和全世界的“故宫”二字?如果有人注册“故宫博物院”,那是侵权;但是注册“故宫”二字,侵了谁的权?故宫不是故宫博物院的故宫,故宫是全民的故宫。

  再者,故宫博物院注册的“故宫”“紫禁城”只是一种“服务

商标”,不是“商品商标”。而故宫已经把矛头指向了“上百项商品”,甚至“包括卫生洁具”,显然是要横扫一切“胆敢染指我故宫二字”的企业了。服务商标暴打商品商标,是谁给了它这种权力?

  古代,“紫禁城”三个字不容草民染指,你想想,谁敢开个酒楼叫“紫禁城”?现在,这几个字又要成为一个管理机构的专属了。过去,是一个人骄傲地向天下宣布垄断这几个字,而现在,是一群人假借受托的文化管理之权,同样理直气壮地向天下宣布垄断。两者之同,在于同样握有公共权力,都有尽其乖戾、竭其利益的冲动和欲望。它证明,哪怕是小得可怜的文化的公共管理权,一旦失去规约,也是要不辨方向、不可一世的。

  只有民本、民有的“公民”的时代,才会出现“文化遗产”的概念。但是天下万物真正属于天下公民不是那么容易,总是有一些人,企图实现比大众更多的占有,惟一不同者,在古代,是以皇权为标志,而现在,是近水楼台者以时髦的“文化遗产价值开发”为旗号而已。

  我们告别黄山烟、

长城
葡萄酒
的日子不远了。想起故宫们在“文化和市场间”纷纷“突围”的有趣的样子,不禁哑然失笑,哪里有什么“围”,人人都在城外,是故宫们自己想钻进古老的权利皇宫和利益围城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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