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一舟:不妨把让座奖励看成权益补偿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01:42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10月23日《华夏时报》报道,北京公交集团明年将开展“明星乘客”评选,乘客主动让座,公交公司将给予奖励。另据调查,在各类公交服务中,市民对乘车拥挤最不满。 从消费权益的角度来讲,每一个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花费了同样的钱,都有坐的权利。而给老弱病残让座,是对人的一种道德要求。主动给他人让座,等于将自身的权益放弃或转让,在对方权益得到保障的同时,让座人的这一权益随之丧失。因此笔者以为,“让
对于主动让座者,人们会给予道德褒奖;对于不让座者,会自发给予批评。然而,却往往忽视了这样一个问题:公交公司获得了所有乘客的购票收入,就形成了与所有乘客之间的“契约关系”,其有义务和责任为所有乘客提供一个基本的服务——有座位可坐。那么,公交车上的良好秩序,乘客间的和谐相处,首先应由公交公司加以保障,其次才靠乘客之间的互相礼让。换句话说,公交车上的拥挤不堪,老年人等群体的无座站立,如此不良的乘车环境,公交公司才是第一“责任人”,不能完全指望乘客的道德素养来解决问题。 笔者认为,设立“让座奖”,可以视为公交公司对于自身责任的主动反思和担当。在受客观条件所限无法将服务提升到“人人有座”的水平之前,通过“物质奖励”对让座者进行“权益补偿”,换取公交车内的和谐环境,是一种务实的现实的选择,是值得赞赏的。在公交公司如此主动的“权益补偿”努力下,乘客还会由此体会到被尊重,体会到一种善意的道德提醒。其实,权益越被充分尊重,越容易激发人们的道德感。因此,“让座奖”这种有益的尝试,值得继续推广下去,这有利于公共道德水准的提升和社会的和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