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评论 > 正文

周迪:治理群租宜采用经济手段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3日12:21 新华网

  近年来,在我国的大中城市,特别是以北京、上海、广州等大都市为代表的高房价城市,出现了越来越严重的“群租现象”,就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合租一套住房的现象,针对“群租现象”带来的一系列负面后果,一些地方的人大目前正在考虑运用立法的手段来治理愈演愈烈的“群租”问题。

  现在,有一种很常见的现象,每每遇到一些新问题,一些人就会惯性地想到通过立
法来加以解决,但是,许多问题根源不在于法律,法律本身也不是万能的,在某些时候,滥用法律解决问题不仅无益,甚至有可能导致问题复杂化,甚至引发新的问题。

  为什么会产生“群租”现象?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房价上涨过快。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每平方米两万、三万的房价,早就不再是新闻。房价上涨,带动了房租的上涨,导致许多租房人不堪重负。由于尚没有能力去购买住房,经济条件受到限制,在房价居高不下的情况下,人们可以选择租房,问题是,房租高,人们又能怎么办呢?“群租”现象便因此而产生。

  这是从需求的角度来看的,如果从供应的角度来看,问题能看得更清楚。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流动人口众多,几百万的流动人口基本上都以租房为生,而我国目前廉租房供应缺位或严重不足。虽然,我国于1998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尽快建立起以经济适用房为主和租售并举的住房供应体系。然而,迄今为止,大部分地方走的却是只售不租的路线,很多地方迟迟不落实廉租房政策,大大减少了用于租赁的房屋的市场供应。在需求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如果房源供应跟不上,必然会催生出“群租”现象。

  其实,如果经济条件够好,谁愿意选择“群租”呢?每个人都喜欢拥有独立的生存空间,尤其当代社会,人类对个人生存空间和隐私的要求越来越高,倘若不是经济条件限制,人们是不会去选择“群租”的。更何况,由于生活习惯等诸多原因,“群租”很容易引发矛盾,给人们生活带来麻烦。显然,“群租”实际上是逼迫出来的无奈之举,只能是权宜之计。那些鼓吹立法治理“群租”的人,应该做个调查,倾听一下“群租”者的说法,设身处地体会一下他们的难处。值得一提的是,现在“群租”中出现的诸如卫生、噪音等这样的问题,在“单租”中是同样存在的,这些问题通过物业管理就可以解决,无需立法。

  “群租”现象的根源在于经济因素而非法律因素,解决这一问题也应该用经济手段而非法律手段。如果地方政府不严格执行中央的宏观调控政策,导致房价继续非理性上涨;如果地方政府不认真落实中央有关廉租房的政策,一味地强调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只能是南辕北辙,而且,极容易导致公众的反感和抵触。因为,正是一些地方政府的不作为,催生出了“群租”现象,反过来再依法对“群租”者进行制裁,他们会接受吗?

  立法上鼓吹用法律手段治理“群租”,赋予“群租”以合法的地位,对它进行管理和规范。问题是,依照我国现有法律,“群租”现象违法吗?如果无法认定“群租”现象违法,根据法无禁止则自由的原则,“群租”现象就应该是被法律所默认的合法行为,无需再通过立法加以确认。如果非要用法律手段干预“群租”,就有公权力干涉民生权力的嫌疑,难免遭到公众的质疑。针对这一点,昨天的《中国青年报》亦刊发指出:“如果一定要立法禁止,那样的法律就是与法律精神相违背的恶法。因为法律的手段无法消除推动‘群租现象’背后的经济原因,所以这种法律即使通过了,执法难度也会极大,大到难以执行,执法‘风暴’过后,除了增加罚款和产生几个倒霉蛋以外,不会有什么明显效果。”

  如果不从经济上着手,硬要动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可能导致一部分租房者,因找不到合适的住房离开大城市另往他处工作,也可能导致一部分人不得不露宿街头,由此给社会带来的人才流失、无尽的麻烦和由此增加的不安定因素,可能比“群租”本身更令人头痛。(周 迪)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