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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才:让公民教育从街头开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09:32 四川新闻网

  广州市中小学生交通安全“警纠校处”制度正式实施,一旦哪个学生被交警抓住,他就必须交“交通安全卡”登记,严重的会受到学校操行扣分的惩罚,有学校还规定被抓三次现行的,将影响“评三好”。(10月24日《信息时报》)

  这样的规定一出台,争议是免不了的。有人问“家长带着孩子撞红灯,怎么办?”;孩子被警察拦下后直哭,是否过于残忍?交通违法也要与评先挂钩,是否让评先更“沉重”
了?应该说,这些问题不是没有道理,但在笔者看来,就算再多的置疑,也不会影响我们对一个简单事实的判断,每一个人都必须遵守交通规则——这是最大的道理。

  中国人的“国民性”最根本的“软肋”在哪里?一个人接受了很多年的国民教育,甚至已经取得了博士学位,满腹经纶,却缺乏基本的公民教养,如不知道尊重人,不知道礼貌与礼让,脑子里没有法律这根“弦”,不知道公共场合应遵守规则,不会穿衣服,甚至不知道冲厕所等等。问题在于哪里?在于我们太缺乏公民意识了,在于我们从小的教育中太缺乏公民教育了。

  那么,该如何培育我们的公民意识呢?公民意识的起点不在于我们一定要具备经世济国的理想,或者大公无私的集体主义精神,而在于遵守最起码的社会规范。古人云“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如果连最起码的交通规则也不能遵守,还指望大家遵守什么?一些中国

留学生,在外学习的第一课竟然是依秩序排队、不撞红灯这样的“琐事”,这便是我们公民教育缺失的悲哀。

  交通规则是社会最基本的规则之一,每一个生活在都市的人,都必须受其制约,否则车辆就无法行驶,行人也将寸步难移。这样的道理再简单不过,可违反交通规则的现象还是层出不穷,而且往往是我们大人带头,这个责任是无法推卸的。所以说,我们的公民教育不是太多、太严厉、太超前了,而是太少、太放纵、太滞后了。

  英国有个公民育成委员会,在1920年提交的报告书中,它这样描述公民教育的目的:第一,使人们更好地理解公民权利、义务,培养做为社会一员所能实现责任、义务的能力;第二,传授有关社会生活的各项法律规定,使每个人自觉到拥有实现自己身心发展必需的自由。不管是从权利、义务,还是从法律的角度,“警纠校处”制度都有助于培育中小学生的“规则意识”,使其意识到:只有自觉遵守社会规范,人人才可以享有自由。

  综上所述,如何懂得基本的公共准则,学做一个文明人,一个合格的公民,是公民教育的应有之义,因此,笔者要对这种“警纠校处”制度大声叫好。好公民不是先天生而具有的,而是通过教育、熏陶、模仿而习得的,“警纠校处”制度或许不能对提高学生素质产生立杆见影的效果,但“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就让我们的公民教育从“街头”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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