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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辉:地名有偿命名可以一举多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23:59 红网

  10月18日,武汉市政府办公厅宣布将实行地名有偿命名制度。即通过协议和拍卖的方式,将新建的或者必须改名的道路、桥梁、广场等公用设施以及住宅区的命名权进行出售。所得资金,将全部用于地名管理资金。有媒体认为,地名命名权作为一种公共资源,政府不该垄断。也有网友怀疑,这是一种权力寻租行为。(10月26日《新京报》)

  我并不认同这些反对意见,我觉得地名有偿命名制度没什么不好,它是一种典型的
“帕累托改进”。“帕累托改进”是一个经济学概念,它是指一种变化,在没有使任何人境况变坏的前提下,使得至少一个人变得更好,即一种改变中没有输家而至少能有一部分赢家。帕累托改进是基于人们的既得利益而言,而不是人们试图取得的东西,因为后者是没有止境的。

  地名有偿命名制度究竟对哪些人有好处呢?先是企业,获得地名命名权的企业,知名度势必会因此得到提升,进而取得更加丰厚的经济回报。次是政府,不出意外,地名命名权的拍卖将给它带来一笔金额不菲的收益。有没有害处呢?唯一可能承担损失的是民众,下面我们分析看看民众的利益究竟会不会因此受损。

  在地名有偿命名制度实施之前,地名命名权并不属于民众,而归政府;实施之后,这一权利照旧不归民众,而归企业。就地名的最根本作用——指位作用——而言,政府命名与企业命名没什么差别。事实上,生活中不少人还乐意用知名企业的名称来指位。就地名的历史文化意义而言,政府命名可以照顾民众的感受,进而给民众一种文化享受,企业命名则会削减人们的这一福利。

  而这种削减实际上并不会发生,因为“并不是所有新地名都拍卖”,“能够反映武汉市历史文化和群众认同感强的地名,不会纳入地名有偿命名范围”。而且,不是有钱就可以命名的,无良企业、名称不适合作地名的企业都将被限制竞拍。地名有偿命名制度有利而无害,有什么理由对这样的“帕累托改进”横加指责?

  当然,如果能用地名命名权拍卖所得为民众做点实事,比如修几个免费公园、建个慈善基金什么的,那就更好不过了。如此一来,地名有偿命名制度就是名副其实的一举多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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