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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霜:为什么美国狗比中国狗文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10:16 新华网

  近期由于狂犬病的发作,使如何养犬治犬再一次成为热门话题。据新华网10月25日报道:“犬患”已成为我国城市的新公害,治理“犬患”刻不容缓。日前,北京市为此启动了以“创建和谐社会,争做文明养犬人”为主题的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无证养犬、公共场所违规遛犬等问题。

  笔者认为,要使犬类与人类和谐相处,在市民中大力倡导“文明养犬”的确很有必
要,而开展突击性的“专项治犬”,固然能起得一定效果,但这只能是“阶段性”的,关键还是要建立一整套犬类管理服务和“依法治犬”体系,才能形成预防、治理和消除“犬患”的长效机制。在这方面,我应该借鉴学习美国养犬治犬的经验。据有关资料显示:美国现有4500万宠物狗饲养者,共养了6300万只犬,堪称世界养犬大国。那么,美国的一些城市为何没有形成“犬患”呢?

  这首先取决于美国形成了有效的犬类饲养和管理市场服务体系。在美国,

宠物商店比比皆是,能够随时给犬类饲养者提供狗屋、拴狗链、狗嘴套、狗粪袋等预防“狗患”的用具;还有颇具规模的宠物
医院
,内设门诊部、住院部,随时可给犬类提供打预防针、做日常检查、疾病治疗等项目的服务;一些城市还专门指定有“遛狗公园”、有从事代人遛狗的专业人士,在一些草坪附近,还专门备有收拾粪便的方便袋。而在我国,预防和消除“犬患”的市场管理与服务还显得很零碎,尚未形成服务配套、管理有力的市场体系。

  因此,在解决“犬患”的问题上,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一些先进管理和服务经验,既要进一步开发国内预防与遏制“犬患”的产品供销市场,推广应用“犬患”预防工具,建立犬类疾病预防、控制、治疗中心,完善城市犬类环境卫生服务配套设施,又要理顺犬类管理服务关系,改变当前犬事由卫生、农业、公安、工商、药监、城管“多头管理”的格局,设立专门的犬事管理机构,以改变“大家都在管、大家都管不好”的现状,形成解决“犬患”问题的合力。

  美国有三部涉犬法律,即《恶犬法案》、《联邦动物保护法》和《妨碍公共利益法》,以此来规范和约束市民养犬行为,形成了强有力的犬类法治体系。法律既赋予公民养犬的权利,同时又保护非养犬者不受养犬街坊邻居干扰的权利。在美国的居民区内,犬吠超过三声,狗主人就要受到相关法律的惩罚,这就是著名的“三吠”原则,可见美国法律“管犬治犬”之严。而在我国,虽然北京、上海、广州、成都等部分城市已针对“犬患”出台了一些法规性文件并付诸实施,但其规格、刚性和

执行力度还不够。

  既然“犬患”已经成为一个全国性的社会问题,国家立法机关就有必要像美国那样制定统一的法律治理“犬患”,以提升其法律规格和效力,增强其刚性和力度。譬如要防止狂犬病威胁,狗主人必须给狗注射疫苗;要防止恶狗伤人,狗主人必须给狗拴链,尤其是在遛狗时要给狗戴上嘴套;为避免“狗多为患”,国家甚至应开征养狗税,既能抑制狗数量剧增,又可增加税收用于对养狗管理的投入。这些都需要上升到法律高度加以固定,使之对狗主人养狗产生刚性约束,方能消除因“狗患”形成的城市新公害。(吕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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