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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贵峰:包机扶贫背后的颠倒与错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07:19 长江商报

  为赴贵州进行“手拉手西部行”扶贫助学活动,近日,深圳市北师大南山附中作出一项“壮举”——“由于考虑到路途遥远”,该校近400名初二学生集体包机前往贵州,为此,每名学生的费用高达2000元。据悉,虽然对于如此昂贵的扶贫助学活动许多家长颇有微词,但由于校方强调,此次社会实践活动将计入学分,大多数学生仍然“不敢不去”。(《南方都市报》11月5日)

  400人每人2000元也即共80万包机出行,而且打的还是“扶贫助学”、教育“社会实践”的旗号,显然,这件事无论怎么看都让人觉得太不对劲,包含着太多的颠倒与错乱——

  首先,就“扶贫助学”而言,这里显示出一种扶贫目的与手段之间的颠倒错乱格局。一个容易看到的事实是,2000元的包机费如果直接用来扶贫助学,意味着西部贫困地区一个孩子几年的学费,80万的总路费,更是可以修建不止一所希望小学。现在倒好,扶贫者人还没到,自己一屁股先就坐下去80万。扶贫之旅弄得如此奢华、糜费,其“扶贫”的真实性、真诚性,很难不令人怀疑了。

  而从教育性的社会实践来看,其中的颠倒错乱同样十分明显。比如,既然学校声称此次社会实践的初衷在于,“让学生们体验当地的艰苦贫困并得到锻炼”,而现在这种极尽豪华之能事的包机出行方式,能算是“贫困体验”和“锻炼”吗——岂非恰恰是对它的否定和颠覆?无疑,正如我们不能通过不道德来宣谕道德、用谎言来教导诚实一样,我们也不能指望以奢侈来体验贫困,所谓“言传身教”、“不言而教”,说的正是这个意思。

  当然,应当承认,贵州与深圳之间确实路途遥远,从旅行管理方便的角度看,“包机”也确实是一种省心的选择。但问题是,要解决这种因路途遥远带来的“扶贫助学”、“社会实践”的麻烦,“包机”既非唯一选择,也非最优选择,这正如有学生家长质疑的:“如果让学生接受艰苦奋斗方面的教育,粤北等地方同样也可以,路程也比较近”。更进一步看,其实又岂止是粤北,深圳当地难道就没有需要“扶贫助学”的地方、可以让学生从中“体验贫困”?——要知道,这可是一座有着上千万外来人口,数以万计农民工子弟的城市,这其中急需“扶贫助学”的孩子无疑不在少数。既如此,学校如果真心扶贫助学,又何必非得舍近求远呢?

  其实,即使退一步——选择贵州而且包机前往“扶贫助学”确实非常必要、正当,那这个巨额的包机费用是否一定要学生家长承担,也是值得质疑的。众所周知,初中教育在我国属于政府必须保障的免费教育,不得收取学费、杂费,为此,最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要求,“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25条)。而从报道提供的情况看,深圳南山附中一面强调扶贫助学活动属于教学的一部分、将“计入学分”,但一面又拒绝为此项学分的获得承担相应费用并将其转嫁学生家长。如此做法,显然不符合义务教育法的免费义务,不能不说又是一种涉嫌乱收费的教育责任伦理的颠倒和错乱。

  张贵峰(湖北沙洋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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