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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昉:经济高增长为何不能促进高就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09:29 东方网

  问:虽然近几年我国经济保持着高增长的态势,但是,我和身边的朋友在生活中却感觉到,现在工作似乎比以前更难找了。有关报道也指出,我国的就业增长率有所减缓。人家都说,经济增长是就业率提升的最大动力。请问,经济高增长为什么不一定能促进高就业?

  ———江苏常州 顾锋

  答: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强劲的经济增长,一直伴随着非农产业就业的快速增长。即使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国有企业进行减员增效改革以后,这个趋势也没有改变。同时,我国的就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从城镇就业数字来看,1995至2004年期间,全部城镇就业以平均每年826万人的速度扩大,年度之间并没有大的波动。与此同时,国有部门和城镇集体部门的就业的确在减少,平均每年减少756万人;而股份合作、联营、有限责任、股份有限、港澳台商、外商投资等新兴所有制形式的部门,以每年平均272万人的速度为城镇提供就业机会;个体私营企业的就业则以每年386万人的速度增加。

  此外,还有很大一部分就业没有包括在其中:首先,相当多的就业人员,或者作为自我雇佣劳动者,或者在个体、私营企业就业,没有记入就业统计。其次,包括许多大企业在内的工作单位,不再把新吸纳的就业人员以及一些再就业人员统计为本企业职工,而是列入外包劳务项目,这也导致了漏报和低估。这两部分就业者占全部城镇就业人数的38%,大约为1亿人。

  因此,如果改变一下对于传统就业概念理解的话,我国上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的就业并没有减少,而是还在继续增加。在我国,经济增长带来就业增长是不争的事实。

  说经济增长带来就业增长,并不意味着就业增长时刻都与经济增长完全同步。劳动力需求取决于两个因素,第一取决于经济增长速度,第二取决于就业增长弹性,即每一个GDP增长百分点所带来的就业增长百分点。如果弹性大,同样的经济增长速度可以吸纳更多的就业;如果弹性小,在经济增长速度一样的情况下,吸纳的就业就会少一些。如果以经济增长就业弹性作为两者紧密程度衡量指标的话,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城镇就业弹性呈现了下降的趋势。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每一个百分点的城镇经济增长能拉动就业增长约0.3个百分点,而到本世纪,则只能拉动约0.2个百分点。

  在我国,就业弹性表现不够理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第一,宏观经济政策能够有效调节周期性失业,但对于就业增长的作用要看其投资方向对于就业增长的影响。如果其引导的投资方向,主要是就业吸收能力强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则经济增长拉动就业的效果就非常明显;否则,经济增长拉动就业的能力就大大削弱。我国1998年以来实施的扩张性财政和货币政策,虽然显著拉动了经济增长,但由于其引导的投资方向,主要是资本密集度高、就业吸纳能力相对低的行业,导致反周期措施拉动就业的效果比较微弱。

  第二,能够有效创造就业机会的非传统经济部门,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伴随经济成分的日益多样化,我国的就业结构已经发生巨大变化,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正规就业的绝对数和比重在迅速下降,主要由民营经济和非正规部门提供的单位外就业比重逐渐上升,成为我国就业的重要渠道。2004年,我国城镇全部就业人数为2. 65亿,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单位外就业人数高达1.6亿,占全部城镇就业的58.7%。但民营经济部门无论是在融资还是在市场准入等方面,都明显处于与国有经济部门不对等的地位。近些年经济增长的就业效果不明显,与这种政策倾向有很大关系。

  第三,就业扩大还没有成为各项经济政策的优先原则。普遍和充分的就业,有助于抑制收入差距的扩大,从而是保持社会和谐的物质基础。因此,能否保持和扩大就业,应该成为各项经济政策制订的首要依据。目前,许多地方政府的经济政策,仍然把GDP和财政收入作为第一考虑因素,而这些目标与就业的扩大并不总是一致的。

  第四,扶助就业和再就业,还没有成为全社会的一致努力和所有工作的重要目标。构建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是全社会的共同目标。这一点通常没有什么异议。但是,作为社会和谐基础的充分就业,目前主要是劳动和社会保障一个部门或少数部门的责任。考虑到就业问题的至关重要性,以及该问题涉及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目前还需要加大有关工作力度。

  促进全社会的就业增长,兼具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就业的创造和扩大,不仅取决于劳动者的个人行为,而且有赖于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就业最大化,应该成为各项政策制订的出发点,即政府各种经济和社会政策的制订,都以最大化创造就业机会为优先原则,从而使就业机会的扩大与经济增长同步推进,使就业岗位的创造与产业结构调整协调一致,使就业环境的改善与经济体制改革相得益彰。

  政府在制订各项经济和社会政策时,应该以就业为标准安排政策取向的优先顺序,抓住扩大和促进就业的决定性因素和关键领域。这包括:在确定一项发展或改革政策实施的先后次序时,以有利于扩大就业的政策为优先考虑;在规划地区发展和产业结构布局时,以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为优先;在制订有关产业组织政策时,以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中小企业发展为优先;在利用各种政策手段调控宏观经济时,将恢复和扩大就业增长作为优先的考虑因素;在规划政府投资和引导社会投资时,参照各行业的就业吸收能力确定重点投资领域的优先顺序。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教授 蔡 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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