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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风:从自治到达和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15:13 南都周刊

  编者按:

  日前,广州20个楼盘的业委会负责人联合起来,向广东省人大推荐由民间力量组织撰写的《广东省业主自治条例》(业主建议稿)。他们的远期目标是,争取向全国人大提出一部《业主自治法》的草案。业主自治,立足点虽低,意义却深远,社会观察家们将此视为是中国社会自治的一个生长节点。在构建和谐社会已成社会共识的当前,社会的自治应该是通
往和谐社会的一条坦途。诚如秋风先生在本文中所提出:实现社会和谐的基础,就是社会中每一个个体及其通过各种方式组成的团体——包括家庭、企业及社团——的努力。

  秋风

  1.自我驯化

  (引言)通往和谐之路,固然需要制度变革,但首先需要个人心灵的自我驯化,人当有所敬畏,除了外在的法律与习俗约束,更需要内在的、心灵的约束。只有大多数民众能够同情地理解自己的邻居、路人,这个社会才有和谐可言。

  (正文)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社会的和谐就等于生活于一个社会中的个体,在恰当的制度框架中,各自尊重和认可他人的权利和利益,每个人均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安排自己的生活,而不会受到他人、包括政府的干扰和侵害。和谐并不意味着没有利益之分化,和谐不等于每个人被强迫追求同一个目标而形成的那种看似整齐一律的秩序。和谐仅仅意味着追求着不同目标的自由人找到了相互兼容的良方。

  此种良方一方面体现为制度的恰当安排,主要就是通过法治给予每个人以正义,通过民主让每个人都可以参与制定相关规则;但另一方面,也受制于个人对他人、对他人的权利与利益的态度。前者乃是制度变革的事情,应付之公共选择。后者则是个人心灵的问题,属于道德与宗教的范畴。

  分析当下中国社会的种种失调现象,在很大程度上缘于制度的不公,比如,民众的财产权得不到有效确认与保障,弱者之财产遭到侵害的情形所在多有,且触目惊心。生活于此种环境中,弱势群体自然不可能心静如水。

  不过,社会失调,同时也由于个人的精神失衡。中国的市场化过程是在传统彻底崩溃的废墟上展开,经济学又把个人利益最大化的逻辑预设当成一种道德戒律,这与“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小传统相结合,形成了这个时代极端的利己主义精神。这种精神与物质主义哲学相配合,把人变成了一种纯粹的物质化存在,财富成为这个社会几乎所有人心目中唯一有价值的东西。

  这种原子式个人主义和物质主义的确释放出了令世人震惊的创造财富的能力,但对物质的过分追求,会使人一直陷于不安与焦虑中,因为,他总觉得不满足,总觉得别人得到的比自己更多。此时,人们唯一关心的是财富的分配状态,政府进行再分配的努力则会激发出一种更强烈的分享他人财富的欲望。一旦这种欲望得不到满足,他就会怨恨政府、怨恨那些财富比自己稍多的人。乍看起来有点自相矛盾:假如人们的心灵是物质主义的,财富的再分配并不能使他们的心灵趋于宁静。

  因此,通往和谐之路,固然需要制度变革,但首先需要个人心灵的自我驯化:中国需要一场道德振兴运动。政府已经意识到道德秩序对于社会秩序的决定性意义,并掀起了若干道德教育活动。但政府的教化活动必然会流于形式,道德建设应当是社会的事务,必得由社会自己进行。人们已经普遍注意到,印度的人均GDP低于中国,其收入分配不均状况也相当严重,但印度人的心态似乎要比中国人平和得多,原因主要就在于印度人普遍具有虔诚信仰。相反,当下中国人却普遍缺乏诚信、缺乏同情心,而变得冷漠,强者冷酷,而弱者内心充满怨恨。这正是财富增加而幸福感却下降的根本原因。

  人当有所敬畏,除了外在的法律与习俗约束,更需要内在的、心灵的约束,这是同情地理解他人的基础,而只有大多数民众能够同情地理解自己的邻居、路人,这个社会才有和谐可言。

  2.社会自治

  (引言)社会之和谐,需要社会的自我组织、自我治理。每个自然的或自愿的社会性组织,都会形成某种规范、规则,它将通过人们的互相监督、模仿、激励,而驯化心灵,重塑行为模式。社会人是公民的前提,社会的自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

  (正文)当然,原子化的个体存在是无所谓和谐的,和谐存在于社会中,存在于与他人的关系中。而这种关系,很自然地是由近及远的,从家庭到邻里,从社区到职业团体,从兴趣团体及公益性组织,从私人生活到公共生活。人自然地会进入这些组织,并通过这些社会性生活驯化自己,探寻自己生命的价值与意义。社会之和谐,需要社会的自我组织、自我治理。

  过去几十年间,中国恰恰缺乏这样的“社会”,甚至连最自然的“社会”——家庭——都不复完整,个体被编制进具体而微的国家单位中,一切行为屈从权力的安排。在这样的制度环境下,讨论道德或者和谐是没有意义的,因为,个体根本无从自由安排自己的生活,那时只有整齐划一而没有和谐。随后,权力的控制在某些方面弱化,但社会的发育仍然遇到极大制约。原子化的个体成为纯粹物质性、商业性存在,除了国家的强制性惩罚之外,他无所畏惧;而在败德的从众心理驱使下,每个人也都随时准备越轨、违规、犯法,人与人之间互相提防,当然无和谐可言。

  要找到和谐,就需要重建“社会”,让那从权力之网中走出来的原子化的个人、经济人,成为社会人。每个自然的或自愿的社会性组织,都会形成某种规范、规则,它将通过人们的互相监督、模仿、激励,而驯化心灵,重塑行为模式。这将是一个集体的救赎或者相互救赎的过程。社会人是公民的前提,社会的自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这种厚实的社会,对国家权力构成一种坚韧的制约力量,因而,亦具有重大的宪政意义。

  3.分享机制

  (引言)任何一个社会内部,都会存在分层现象。优势群体有责任在新的市场化基础上重建社会分享机制,比如,建立起一套民间的公共品供应体系。这种由社会进行的知识与财富的自发再分配,自然有助于各个群体间的和谐。

  (正文)任何一个社会内部,都会存在分层现象。比如,按照占有财富的多寡,个人分属于富裕群体、中产阶级和贫困群体;按照占有权力的多寡可划分为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按照占有知识的多寡可分出知识精英和一般大众,在二元经济下,也有城市与乡村之分。不过,由于权力深深地介入市场、学术等领域,当代中国优势群体与劣势群体之间的分野大约是最深刻的,甚至陷入一种对抗状态。尤其是近几年来,出现了孙立平教授所说的“精英的寡头化和大众的民粹化”。优势群体自私、骄横、冷酷,劣势群体则不满、愤怒、怨恨,立刻准备看精英们的笑话。

  社会欲实现和谐,就需要各个群体相互调适。为此,不管是优势群体还是劣势群体,都需要节制自己的本能、激情,前者需要节制其骄横,后者需要节制其怨恨。优势群体既然居于优势,自然需要承担更大责任,此种责任包括构建财富、知识等资源的社会分享机制。

  在古代社会,士大夫与富商合作建立了很多社会分享机制,包括提供道路、教育等公共品、建立社会救助体系等。进入20世纪之后,随着权力主导下的现代经济与中心城市的发展,传统的社会分享机制逐渐瓦解。50年代之后,社会完全由权力组织,群体间的分化与对抗被上下分明的权力秩序掩盖了。人们以为生活在平等状态中,其实两个群体是绝对的不平等。上世纪80年代之后的商业化不过让这种差距与对立呈现出来而已。

  优势群体有责任在新的市场化基础上重建社会分享机制,比如,建立起一套民间的公共品供应体系。现代政府既然征收了那么多税款,当然有责任向民众提供公共品和公共服务。但这并不排斥社会自发的公共品供应,一个健全的、和谐的社会甚至应以这种民间公共品供应体系为基础,比如,民间公益性教育体系、文化艺术体系、灾难救助体系、扶贫帮贫体系。通过这些活动,各个群体自愿地运用自己的知识和财富帮助其他群体。这种由社会进行的知识与财富的自发再分配,自然有助于各个群体间的和谐。

  秋风

  独立学者,现居北京。主要研究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古典自由主义与普通法宪政主义。著有《为什么是市场》、《立宪的技艺》、《权力的现状》,译有《哈耶克传》、《法国大革命讲稿》、《法律与自由》、《普通法与自由主义理论》等十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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