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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帅:住房保障可考虑住宅动态流动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09:30 新京报

  11月6日《新京报》刊发社论《建立住房保障体系需考虑三项原则》,认为必须优先致力于让最贫困的人口有房可住,住房问题应当尽可能都通过市场解决,从土地上所获得的收入优先用于向民众提供住房保障。笔者赞同社论观点,并想做些补充。

  作为未来5年内将调整社会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政府规划,还可在原有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视野和思路,在保障中低收入人群“有房住”的基础上,秉承更高的建设要求和
安居标准。

  一方面,政府应当注重提供住房保障和改善居住生态并举的建设模式。一些发达国家在实施住房保障的过程中发现,单一化兴建公共住房只能改善低收入者的居住条件,而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该地区的发展迟滞问题,因而更加注重综合治理,从低收入者住房布局、社区

生活质量水平以及教育、就业、治安、交通等方面合理设置和规范完善。目前我国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区域也出现诸如交通、环境、治安等状况不理想的问题,这是在今后应当避免的。

  另一方面,应当借鉴国外实行的住房动态调节机制。一个家庭在长时间内的经济状况是会发生变化的,因而有必要鼓励经济收入已明显改善的家庭尽量从住房上“脱贫”,去购买条件更好的

商品房,而将自己原先居住的公共性住房以合理的价位再行转让或“留给”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家庭,实现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利用,并促进住宅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这种住房流通调节机制将是一种更高效率和层面上的“有序循环”。

  仅就

经济适用房建设而言,政府也不妨在其规格、位置、条件等方面,适当拉开一定的层次和差距,让不同的经适房买家也能有一定的选择余地。比如,对那些确实想重新购买更合适的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可以由其主动向政府回售目前居住房屋,这也有助于增加政府住房资源储备。

  □墨帅(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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