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春荣:行政办法难遏学术腐败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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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3日04:4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程春荣(新疆职员) 科学技术部11月9日正式发布《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等6种科研不端行为,将可能受到收缴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降职、解聘、开除等处罚。(《现代金报》11月10日)
科技部出台办法应对科研不端,对于治理学风是件好事。但依靠行政办法来遏止学术腐败的学术治理思路,是否真能达到遏制学术腐败、科研不端的目的? 目前中国的学术风气不正,其根本原因与其说是大家对规范缺乏共识,或者行政惩治不力,还不如说是整个学术生产和评价机制发生了问题。具体地说,是缺乏学术的自主性和行业内部的有效监督。 而不可否认的是,中国现行的学术体制完全是行政式的体制。这种行政式的学术体制,遵循的完全是行政管理体制的以权力为资源、以利益为指归的权力游戏规则。谁掌握着某种权力资源,谁就可以为个人的晋升和发展,或为小集团的利益创造实现其某种现实利益的机会,也就可以无视甚至剥夺他人的利益和机会。 在这种学术行政化、进而行政利益化的学术秩序生态下,为取悦于权力、博得行政认可,学术行为的非学术化、背离学术规律自然成为一种不可避免的趋势。科技部推出办法,虽然有其震慑的功效,但仅仅是治标之方。要从根本上杜绝学术腐败,形成良好的学术风气。需要改革现有的学术体制和教育体制,需要构建合理的学术评价体系,需要建立严格的学术监督和制约机制,需要学术界廉洁自律,让学术行政化退出教育和科研舞台。 因此,仅仅依靠行政办法遏止科研不端不是治本之策。治本之策在于运用道德规范和行政手段解决科研不端、学术腐败问题的同时,必须建立完善的科技体制、法律法规和制度措施,如果关于学术自主性原则不确定、相关法律规定依然缺位,那么就容易让人担心,主管部门的坚决态度是否能转化成行为实效,严惩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等科研不端行为的目的是否能够实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