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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周刊:网络实名制是有罪推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3日16:50 新世纪周刊

  “在网上,没有人知道你是条狗。”

  这句被口口相传说了千百遍的“真言”,道出的不仅仅是网络的自由和匿名的属性,而反映出深层次的,则是一些政府部门对于网络脱离 “监控”范围的一种担忧。

  由以前的“网络实名”而不可得,现在又推出一个“博客实名”,虽然范围已经在
缩小,但其问题仍然是一个:强制实名到底是否合理、合法。

  在争论中往往形成两个阵容:政府部门和网民。网络的反应强烈,在网民一方的理解,往往把实名制作为贪官实行打击报复的一种要挟:“你用实名,你还敢举报吗?”这似乎有点偏颇的成分,毕竟网络举报并未形成主流,但是从现实看,也不仅仅是一句戏言。而政府一方往往拿出网络作品侵权作为依据,认为匿名,则会造成网民对自己的行为约束的松懈,其实质也就是一种“有罪推定”式的思维模式。

  从法律上说,事实上“强制实名”已经违背了《宪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规定。具体地说,也即是侵犯了公民的“人格权”中的“署名权”和“隐私权”。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江平教授从著作权法和民法角度分析:“网上信息也是受法律保护的,网上信息的署名问题,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可以是真名,也可以是笔名,甚至可以不署名。这是作者的权利,也是保障每个人的言论自由”。江平教授还认为,“我们并不能因此得出必然结论:用真名就不会侵权,用假名必然侵权。署名本身并不能表明必然恶意或者必然善意 ”。

  这种“实名”冲动的背后,反映出更深层次的是,这往往是政府部门的“监控心理”在作怪。这种“监控心理”,是当自己不能完全达到“监控”的时候,就起了一种对公众的疑心和猜忌。不对网民达到严密的监视和控制,就会感到不安全和不放心、不信任。这种思维模式,现在时常见诸报端的“法律空白”或是“监管死角”、甚至是“一抓就死,一放就活”等高频词句就是一例。一旦出现一个新现象,我们不是认真分析其合理性、合法性,而首先想到的是“立法监管”,仿佛只要“监管”了,就可以放心了。动辄就以“法律空白”、“监管死角”称之。而“一抓就死,一放就乱”,这“抓”也即是“监管”;而这“乱”,也并非真乱,也往往是没有全面“监控”,就称之为“乱”了。

  这种“监控思维”也是过去的“全能政府”一个惯性:政府包揽一切,控制一切。一旦出现问题,首先想到的是政府的作为。

  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统办一切的模式,必然是从极端控制到有限控制,再发展到法治阶段。正如一位资深网络人士所提出的:当一个外国人来开博客的时候,我们将如何应对?我们又何以来调查出他的真实身份?

  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网”百密也应有一“疏”,其疏处并非疏漏,而是自然的常态。反倒是如没这一“疏”,把全部的“空白”都给堵上,就只能是密不透风的“铁桶”,而不成其为“法网”了。

  对网络的“监控”,事实上也涉及到一个公权与私权的区别问题。“法无禁止即权利”,只要不违法,就根本谈不上如何“监管”的问题。

  网络如社会。在大街之上,每个人其实都是实名的,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能查验(《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同时,这种查验行为,也并不能代表你就能掌握每个人的一举一动;也不可能代替对犯罪的打击和惩处。其实,网络并没有那么可怕和不可测,网络的固定性比社会要来得更容易管理得多。要查找网络文章的源头,从技术到手续上并没多高的技术难度。网络的存储功能和各台电脑网卡的唯一性,对于互联网站来说,要知道是谁发言只是举手之劳。

  法律归法律,是侵权,是泄密,是造谣,是诽谤,这都是法律问题;网络归网络,网络的正常运行,并无损于法律的严密和管理的力度。因此,只有让网络畅行无阻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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