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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松民:政府内部分割权力未若开放监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1:43 长城在线

  时至今日,在我国政府现行的管理体制中,从较早的海关、税务、工商,再到质监、国土等一些重要的行政执法部门,都已经从地方政府序列退出,改为中央或省以下垂直管理。而日前有报道说,审计、环保等部门也在酝酿“垂直”,总的来说,政府垂直管理有不断加强的趋势。(《瞭望》周刊11月14日)

  “垂直”之后,可以通过保持人事、财务的独立,使各地的行政执法部门摆脱地方
政府的不当干预,以破除地方保护,维护中央政令畅通。

  但实际情况会不会就真的让人称心如意呢?我们先来设想一下行政执法部门“垂直”后,在地方所面临的权力生态:首先当地政府、人大、党委、纪委等已经对它无可奈何了,而有权管理它的上级又天高皇帝远,至于它的执法对象,更谈不上对它进行监督或制约了。

  在这种情况下,“垂直”后的行政执法部门和当地政府的关系无非是三种:一是不管当地政府态度如何,一切依法办事;二是和当地政府龃龉不断,相互掣肘;三是出于种种利害关系的考虑,和地方政府官员沆瀣一气,搞瞒上不瞒下,基本恢复到“垂直”之前的状态。虽然第一种状态无疑将成为主流,但后两种状态出现的可能性也不能低估,而这就将完全消解中央调整管理体制的积极意义。

  不过,更让人担忧的还是它们和执法对象之间的关系:这些今后只需对上级负责的行政执法机关,会不会更加肆无忌惮地向自己的执法对象进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呢?会不会利用自己的权力和一些违法的大资本结成“分利集团”,向他们提供保护伞呢?这两种可能性恐怕也不能排除,因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

  显然,要达到维护中央政令畅通、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的目的,仅仅靠“垂直”这一条措施是不够的,甚至还有可能衍生出新的问题,有关方面应该考虑得更全面一点。而在笔者看来,要真正达到预期的目的,至少还需要这样两个条件———

  第一,要确保媒体的“在场”。实践证明,一个滥权违法事件,如果能够成功地被有关官员封闭在事件的发生地,那就很难得到公正的解决,但如果一旦转化成了一个公共事件乃至全国性事件,那么它被公正解决的几率就大大增加了———而媒体的报道往往是实现这一“转化”的关键一环。

  第二,要努力创造条件,加速“公民社会”的发育,包括各种形式的行业公会、市民组织、公益基金等。和逐利的私营企业及容易滥权的政府不同,“公民社会”的直接目标往往是自身的合法权益,以及对文化和生态的保护等。一个成熟的“公民社会”可以和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形成一种健康的平衡,即既可以对这些部门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提供有力的支持,又可以有效制止其滥用权力的行为。

  这次对行政执法部门管理体制的调整,又引发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即“条块关系”的争论。笔者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条块关系”几经变化,之所以始终无法走出“放乱收死”的怪圈,原因就在于没有把“舆论监督”和“公民社会”这两个因素纳入视野,而只是在政府内部如何分割权力上兜圈子。在笔者看来,如果这两个问题解决了,那么政府目前面临的困境将迎刃而解,甚至连“条块”如何划分本身,也都不那么重要了。

  郭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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