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童:打架成本公示与千万元装备派出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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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04:57 长城在线 | |||||||||
司马童 “陈某打架=10日拘留+1500元医疗费+500元罚款。”看了这样的一份“公示”,当事人往往后悔莫及。今年以来,河南一些公安派出所相继推出了“打架成本公示法”,有效化解了因小摩擦而失去理智所引发的打架斗殴案件的发生。(12月4日《新华每日电讯》)
打架给你算成本,事后想想真心疼。这一“劝架”新招,确实令人耳目一新。据报道,由于采取了“打架成本公示法”等手段,今年以来,河南十类可防性案件与去年同比减少36.3%。 由“打架成本”让人很容易联想到“装备成本”:12月1日,一座投资上千万元的现代化派出所———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中北派出所新办公楼正式揭牌使用。这个天津市“最先进”派出所,可以直接与公安部视频对接,全面监控重点街面,民警个体警用装备齐全等等(12月3日《半岛晨报》)。因此,公众热议此事时,多把这所现代化派出所冠以“明星派出所”之称。 “打架成本”和“装备成本”看似风马牛不相及,其实不然。基层公安机关经费短缺,在全国相当普遍。倘若不把有限资金放在众多派出所急需的“刀刃”上,却不计成本地打造显赫气派的“明星派出所”,其做法实在需要商榷。我也觉得,幸好这个“明星派出所”不是现身于河南;否则,一边规劝公众多点“成本意识”,少买“后悔之单”,一边自己却毫不顾及“装备成本”的巨大,一掷千万地谋求“天下第一”的奢华,这“劝人不及己”的做法,哪里经得住人家一句诘问:你花国家的钱,就不必理会“成本”二字了么? 社会在前进,形势在变化,很多方面都应该“改变观念”。但对于“打架成本”和“装备成本”,我实在无法一齐为之叫好。有这种想法的,应该不是我一个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