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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松民:小姐的隐私权和女工的健康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07:04 长城在线 (来源:长江商报)

  今天看到了两条和女性有关的新闻,让我心里产生了一种古怪的感觉。

  一条是深圳警方公开处理涉黄人员的事件在继续发酵:专家猛烈抨击,警方出面辩解,网友跟帖如潮……甚至连全国妇联也出来辟谣(12月11日《中国青年报》);另一条是在广东惠州几家电池厂打工的多名女工,相继患上了镉中毒这种职业病,有的因肾衰竭而死亡,有的生下了全身乌黑的婴儿,有的出现了腰痛、骨痛和早衰的情况。(12月11日央视国际)

  我的古怪感来源于社会各界对这两件事情关注度的鲜明反差:第一件事,俨然成了一段时间以来舆论关注的一个焦点话题;第二件事,虽然自2004年起就开始浮出水面,但直到今天,还仍然在默默地“走法律程序”,谁也不能确定这些受害的女工究竟能不能得到适当的赔偿,甚至也不能确定会不会有新的女工加入受害者的群体,因为那些害人的工厂,还在招收新的工人。

  就这两起事件而言,后者性质的恶劣程度和社会危害程度,都远远大于前者,理应引起远远大于前者的社会关注度才对,为什么实际情况却刚好相反呢?原因可能很复杂,不过在我看来,有一点也许非常重要:由于思维惯性所致,我们对暴力强制充满了警惕,但对非暴力强制,我们了解得还不够多,对其警惕性也不够高。

  公开处理涉黄人员,充满了暴力强制的色彩,我们对这些行为始终保有很高的警觉。但那些侵害女工健康权和生命权的力量,却是一种非暴力强制。在这些女工走进那些充满了有害元素却又通风不良的车间的过程中,我们看不到暴力的符号,相反,我们却容易把这理解成是一种“自由交易”的结果。但只要我们把这样一些因素,比如劳动力供大于求、社会保障不健全、维持一个人基本的生活水平所必须的货币支出越来越多等代入“交易”的过程中,我们就能清楚地看到,这些女工的健康权乃至生命权受到损害,其实也是一种被强制的结果。

  在深圳警方公开处理涉黄人员这一事件当中,我们也不难看到非暴力强制的社会后果,比如,包括笔者在内的许多人,都为警方侵犯这些“小姐”的隐私权而不平。但如果我们承认卖淫是一种非常不人道的社会现象,是对女性的一种欺压和凌辱的话,我们更应该追问的问题就是: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女性走上了卖淫的道路?答案无疑是:和那些女工一样,她们中的绝大多数,也是受到了非暴力强制而被迫走上这条道路的,一个女孩被迫卖淫和被迫接受一份危害生命的工作,并无本质的区别。

  显然,对于处于社会底层的广大民众来说,和暴力强制相比,他们受到隐蔽的非暴力强制的威胁更大,由此产生的社会后果也更严重,也更应该受到社会各界关注。

  郭松民(北京 大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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