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风:中国需要文艺复兴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15:05 南方周末

  作者:秋风

  编者按:秋风先生针对刘军宁“中国,你需要一场文艺复兴”的疾呼提出,中国更需要的不是“人的解放”、启蒙的再造,而是道德与社会的重建。虽然两者的共识都是恢复和复兴社会、文化的传统,催生和呼唤中国精神的变革,但所论相异,正构成了“中国需要文艺复兴吗”这一论题。本期特刊发秋风先生另一篇深入阐明其观点的文章,相当精彩,予人启迪。敬请读者垂注。

  崔卫平先生的《我们的尊严在于拥有价值理想》,引入启蒙运动的思想资源,阐发军宁先生提出的“个体至尊”命题。她恰当地指出:“有关个人尊严和自由的任何一种理论,实际上都是一种社会理论而不仅仅关乎个人,都是考虑在社会生活里如何保持个人的自由。”但我有点惊讶地发现,她的文章几乎很少关注到社会,而几乎完全在论述个体。她呼吁文化的现代性、审美的现代性,而据她说,现代性的核心内涵就是每个人自我引导、自行营造生活的价值和意义。她也呼吁人性的锻造与刷新,当然,锻造的主体仍然是理性的、自足的个体。

  这是一套标准的现代性论辩,是在中国盛行了近百年的启蒙话语。但对这套话语在当下中国的相关性,我始终持有一种质疑,这也正是我质疑“中国文艺复兴”命题、提出中国所需要的是道德重建与社会建设的依据所在。当然,要支持这样的判断,需要探讨文艺复兴及其精神的直接继承人———启蒙运动,究竟如何理解人的本质、理性的性质、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人的存在及其尊严的含义等等最为深刻的哲学与伦理问题。

  启蒙的迷信

  文艺复兴致力于发现人,继之而起的启蒙运动则是人类脱离自己所加之于自己的不成熟状态,而其主要手段都是康德所说的,“有勇气运用自己的理性”。也即,每个人运用自己的理性,自我引导,自行营造生活的价值与意义。因而,18世纪这个启蒙运动长期以来被称为“理性的时代”,同时也是一个个人主义的时代。

  但越来越多的思想史家认识到,从11世纪算起的中世纪,同样是一个理性的时代,是一个发现人的时代,是一个古典文化复兴的时代。从19世纪末开始,严肃的历史学家,其中以阿克顿爵士为代表,已经不再谈论所谓“中世纪的黑暗”。事实上,中世纪经院哲学所代表的正是理性的精神,它复兴了古典哲学。美国法律史大家伯尔曼的研究表明,西方近代的法律传统是由教皇格列高利七世在1075年发起的,近代宪政主义则形成于英格兰中世纪历史过程中。也就是说,构成现代性之核心因素的思考方式、法律与政体,都扎根于中世纪,而不是近代启蒙哲学从理性的天堂扔给人间的一块大馅饼。

  诚然,中世纪有黑暗的一面;但这样的评论同样适用于近代以来的“现代性”。假如我们能够意识到中世纪的另一面,则对于自负的现代性,对于夸张的启蒙话语,我们或许可以保持某种程度的清醒。现在已经可以看得越来越清楚,欧陆启蒙主义的话语从一开始就是自负的、夸张的:它把它之前的中世纪描述为黑暗的,但它在带来了个人的解放的同时,也创造了另一种黑暗或黑暗的可能性。

  启蒙哲学是个人主义的,同时又是唯理主义的。古典与中世纪哲学认为,人存在于一个井然有序的宇宙整体中,只是其中一个环节,人的目的是真理、善及美。到启蒙哲学中,人成为一个自足的实体,他就是宇宙的原点。个体具有双重属性:他的驱动力是无穷尽的物质性欲望,比如自我保存、或征服他人,这是人的本质特征。但同时,人又具有无限完美的理性,能够洞见实现上述欲望的手段。因而,近代以来,人普遍地成为一种精于理性的利益计算的“经济人”,经济学的帝国主义倾向乃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从笛卡尔、莱布尼茨,到法国启蒙运动,一代一代近代哲学家从这个原子式个体出发,运用逻辑演绎的方式构造一切社会共同体形态。古典及中世纪哲学则认为,家庭、职业团体、城邦等等自小到大的社会共同体形态,都是人为了实现其目的而自然地生成的,使人趋向于圆满。到启蒙哲学那里,这些东西都成为个体意志的产物,甚至家庭也是个体通过契约的方式、为了实现自己的动物欲望而构造出来的。在康德那里,婚姻就是“两个不同性别的人,为了终身互相占有对方的性官能而产生的结合体”,婚姻家庭没有社会或者文化价值。今天的经济学家用市场交换原理来分析爱情婚姻,正是这一逻辑的自然延伸。

  这种由原子式的个人通过自由选择构造社会的理念,被哈耶克恰当地称为“建构论唯理主义”。启蒙哲学家相信,只有经由个体契约有意识地构造出来的社会,才是最适合于人性的社会。反过来可以说,人完全可以按照理性的设计达致完美状态。这样的观念,与国家统制、计划体制及种种给人类带来巨大灾难的乌托邦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关联。

  至于一切道德、信仰、社会组织等制度,也都是人通过契约的方式构造出来的。既有的道德、信仰、社会组织等传统制度,必须到启蒙哲学家所组成的理性的法庭上接受最严厉的审判,若不能通过理性检验,就应予以摧毁。启蒙哲学家进而承诺,在此废墟之上,可以依据理性塑造出新人,并经由这些新人的有意识构造,形成新道德、新文化、新信仰、新社会组织形态。这样的信念从法国大革命时代一路传递到中国,形成新文化运动,并一直绵延至今,改造人性成为无数志士的理想。

  可以说,启蒙哲学为了让人摆脱所谓“不成熟状态”而毫不犹豫地驱逐了上帝,但人自己却成了上帝。而人支配自然和社会的惟一资格是他具有天生的自然理性。启蒙时代的理性是一元的、单薄的理性。从亚里士多德到托马斯·阿奎那的传统认为,人的理性乃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所在,因而是十分珍贵的;但人的自然理性须以经验为依托。另一方面,理性是有限度的,启示和习惯对于人的存在同样重要。启蒙哲学却只承认个体的自然理性,而抛弃了经验,真理和智慧只需通过个体秉具的自然理性即可获得。

  人成为上帝,及理性面前人人平等,为大众民主制度开辟了道路,以智慧的名义进行少数人统治不再具有正当性。不过,这种论证却也为绝对专制主义开辟了道路:当年的英国国王詹姆斯一世论证说,既然人人都只有自然理性,那国王就可以跟法官一样亲自审理案件,也不需经国会同意即可随意变更法律。以赛亚·伯林所说的“积极自由”的可怕政治后果,恐怕只存在于后启蒙时代。因为,假如人的理性是平等的,则意志就从后门潜入,意志强大的个体或群体就可以按照自己的理性改造世界和人性,法律也不过就是强者的意志而已,这强者可能是独裁的个人,也可能是某个群体或大众。启蒙之后似乎人人都是法律实证主义者。然而,若统治、法律只是意志———不论其为善恶———之事,则法治、宪政丧失了根基。

  当然,我并不准备像启蒙者形容中世纪那样形容启蒙。启蒙确实让人摆脱了束缚,释放出了人的创造性。但这不是启蒙的惟一后果。启蒙也用一种偏见替代了另一种偏见:它创造了一种理性的迷信,及对个人欲望的随意承认。当国人呼唤文艺复兴、呼唤启蒙的时候,确实需要深思启蒙的这另一面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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