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可平:论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8日11:25 北京日报

    作者:俞可平

  公平正义自古以来就是人类追求的普遍价值,更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和本质要求

  近年来,我们党和政府非常重视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所谓公平正义,就是指我们通常说的公正,它是一种道义性价值。公正与平等有意义相近的方面,但两者有区别。平等主要是就结果而言的,而公正更关注过程和规则。即使利益分配的结果存在很大差异,但如果这种差异是基于公正的制度和程序而造成的结果,那么这种差异也符合人们的道义。例如,袁隆平院士和已故的王选院士,对我们的民族做出了不可磨灭的巨大贡献,他们可能因此而获得了巨额奖励和收益,即使他们的财富比普通百姓多出许多倍,但没有人会认为不公平,不正义。

  公平正义自古以来就是人类追求的普遍价值,更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历史上,社会主义之所以有如此强大的号召力,就是因为它承诺要创造切实的经济和政治条件,使社会变得更加公平正义,使全体人民都能享受更加平等的政治经济权利。因此,没有公平正义,就没有社会主义;坚持社会主义,就必须坚持公平正义。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确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公平正义就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之一。社会主义自从诞生之日起,产生过许许多多的不同流派,即使社会主义者自己,对社会主义的理解也各不相同。但是,似乎没有一个真正的社会主义者会怀疑自由、平等、公正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甚至连一些当代的西方马克思主义者都说,资本主义并不缺乏效率,它缺乏的恰恰是公平正义。包括马克思在内的社会主义创始人,当时之所以激烈批判资本主义而积极倡导社会主义,重要原因之一,便是他们认为,资本主义对自由竞争的放纵,使得公平正义难以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实现。只有在产生剥削和压迫的政治经济制度不复存在的社会主义条件下,才能真正实现公平正义的价值。

  公平正义既是我们所追求的长远价值,更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努力实现的紧迫任务

  从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在继续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特别强调公平正义。几次中央全会的决议都明确指出,要更加重视社会公平。胡锦涛同志在界定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的六个要素时,就把民主法治和公平正义放在最重要的地位。前不久,温家宝同志在一次讲话中更是明确地把维护公平正义视作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两大任务之一。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了最大限度地合理配置资源,发展生产力,我们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然而,按照市场经济的自发逻辑,社会成员的利益迟早会发生分化,社会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会拉大,地区之间和城乡之间的发展会不平衡。政府就会面临双重难题:一方面,如果不采取措施,让这种利益分化无限制地发展下去,就可能造成富者愈富、穷者愈穷的后果,会背离“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目标;另一方面,又不能简单地采取强制手段将大家的收入和财富拉平,回到过去那种吃“大锅饭”的绝对平均主义状态。这就要求政府一方面不能强求利益的绝对均等;另一方面,又必须把社会利益的分化控制在一个合适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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