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华芳:莫借牙膏“有毒”打压自由贸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8日14:52 中国网

  作者:李华芳

  上周起,所谓的“毒牙膏”事件进一步升级。除去美国FDA发出中国毒牙膏警示外,香港海关11日也对香港市民发出警示,要求停用内地产的美加净牙膏(含氟)、三七高级药物牙膏和田七特效中药牙膏。另外,14日全球最大的牙膏品牌高露洁也遭遇了“二甘醇”危机,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怀疑牙膏含有有毒化学物二甘醇。

  对于“二甘醇”的毒性,专家的判断标准并不一致,有一种观点认为二甘醇属于低毒类化学物质,进入人体后由于代谢排出迅速,无明显蓄积性。根据2000年对1965人进行的流行病学研究结果表明长期使用二甘醇含量低于15.6%牙膏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当然大剂量摄入二甘醇会损害肾脏。这就意味着,对于牙膏而言,毒与不毒,是一个“度”的问题。

  香港海关称,美加净牙膏(含氟)、三七高级药物牙膏和田七特效中药牙膏等3款牙膏含有0.21%-7.5%的二甘醇,远远低于15.6%的标准。根据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的说法:二甘醇用在牙膏当中是作为一种保湿剂,没有它,牙膏就会很快干裂。而二甘醇作为牙膏的成分在牙膏中使用,是不可能对消费者的身体造成损害的,最关键是一个量的问题,而且它并没有致畸、致突变和致癌的特性。按照这种标准,目前的“毒牙膏”就成为一个伪命题了。中国国家质检总局14日就发布消息说,希望香港海关妥善处理内地3款牙膏被要求回收事件,尽快恢复3款牙膏在港销售。

  以上事实表明,美国的FDA,香港海关和中国大陆质检局对于“毒牙膏”的标准认定并不一致。那么隐藏在这起“毒牙膏”事件背后的纷争,到底应该如何看待呢?事实上,早在所谓“毒牙膏”事件之前,就服装、

化妆品等具有有毒物质的说法,各方就已经有过争议。不同地区对于“标准”的不统一,在自由贸易条件下,造成了适用范围不一致,各方难免要打架。

  问题的关键是,各方争的是什么?诚然对于有毒物品加以限制,这一做法无可厚非。但从FDA与中国国家质检局之间的争执来看,毒牙膏事件似乎又不是那么简单。根据中国国务院联合调查组的调查结果,中国所有出口到美国的牙膏均在出口前向FDA提供的配方中均标明了二甘醇的含量,均获得了FDA的签注,允许在美进行销售。因此,FDA警告消费者不要使用中国产牙膏,难免令人疑惑。

  一种解释是其背后隐藏着民族主义的情绪,民族主义干预自由贸易在任何国家都或多或少存在,这是由于未能认清自由贸易将带来价廉物美的好处的缘故。如果是这样,那么隐藏在牙膏风波背后的,可能是相关利益集团的诉求。因为禁止一国物美价廉的商品在本国销售,总是有利于本国同类产品厂商的。但这种管制无疑会使消费者的利益受损,因为原本可以享受物美价廉的产品,现在却要支付更多成本。以此为借口打压自由贸易,无疑是对于WTO框架下自由贸易的一个极大讽刺。

  当然,如果双方争的是标准问题,那么从长远来说,是有意义的,因为这将会促进自由贸易,也意味着监管水平的提高。在目前各方对二甘醇毒性标准不一的情况下,如果此次争论能推进对于二甘醇毒性的进一步理解,并且统一关于牙膏内二甘醇含量的标准,这可能是一件好事情。即便最后的结果认定牙膏内不得再使用二甘醇,也是一个进步。所以,牙膏之争或许并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各方要达成对于“标准”的共识。如此,才不会因为标准适用范围而引起无谓的“效率损失”,从而更好享受自由贸易带来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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