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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为上海社保案贪官辩护的名律师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30日14:32  南方周末

  4月17日上午,在被卷入社保案调查21个月后,上海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王维工等来了一审判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王维工未当庭提起上诉,随着这一纸宣判,上海社保案核心人物的司法审判临近终点。

  社保案延宕至今已三年,2007年6月,相关案件逐步进入司法程序,其触目惊心的真相也随着审判在公众面前铺陈开来——38位政企要员、数百亿被挪用资金、动辄数以千万甚至上亿的贪污受贿……

  社保案审判同样开启了从未有过的为贪官密集辩护的历程。相比于不可能开口说话的当事高官、不便透露信息的各级政府机构、难觅踪迹的高官家属,为贪官辩护的律师们成为公众了解案情的突破口。他们亦在其间亲历着法治与正义、与政治、与民意的艰难平衡。

  名律师遭遇“贪官”

  “他们毕竟都是有头脸的人物,家属们也希望请一个名律师,名律师跟这些高官的身份才算匹配。”

  名律师+贪官,尽管是一个吸引眼球的组合,但律师陶武平和翟健更愿意把这些案件理解为昙花一现,“尽量做到平常心,说白了也就是普通的案件”。

  关于社保案的记忆早已被锁进了陶武平办公室的书柜里,当事人的判决书也已淹没在成堆的档案中,即便是陶本人想要找到它们,也需要费一番功夫。

  陶武平和翟健,对桥牌有着相同的爱好,同是上海律师桥牌会的会员,这一对相识多年的朋友共同瓜分了社保案中大部分核心人物的辩护权。翟健称他至今都没有弄清楚上海社保案的来龙去脉,“我们(翟健和陶武平)对案情从不交流,即使是打桥牌时。”

  陶武平的当事人包括孙路一(原上海市委副秘书长)、凌宝亨(原上海市国资委主任)、陈超贤(上海市长宁区委副书记、代理区长)和吴明烈(原上海新黄浦集团总裁)。翟健代理的案件则包括祝均一(原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吴鸿玫(原上海市国资委副主任)、殷国元(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副局长)和王成明(原上海电气集团董事长),

  上海的律师圈早有戏言:陶武平+翟健=整个社保案的“命脉”,他们所代理的上述八位当事人无不是上海副局级以上高官,亦均为社保案中最核心的人物。

  陶在代理社保案之前,除了和孙路一有过“一面之缘”外,其余的当事人“彼此之间只是听说过名号而已”。

  那是多年前,时任上海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任人事局局长的孙路一,辖下的一个人才市场总经理出事,聘请的辩护律师就是陶武平,他曾坐在办公室里听取陶“汇报工作”。

  两人都没有想到,第二次见面竟是在看守所里,还是孙路一主动打破了再次见面的尴尬,却寥寥片言:“真的是很惭愧。”在陶武平眼里,孙路一“很有文采,表情很痛苦,悔意都写在脸上”。

  陈超贤被羁押在安徽宣城,当时他的女儿在国外,妻子外逃,在当地检察院的建议下,他委托原来的下属找到陶武平担任辩护律师。其他三人,要么是家属向司法界打听,要么是通过朋友们的推荐。“家属或许认为我比较可靠吧。”在陶武平看来,家属们肯定也“考虑到了面子”,“他们毕竟都是有头脸的人物,家属们也希望请一个名律师,名律师跟这些高官的身份才算匹配”。

  并不是逢案必接,陶就拒绝了韩国璋(原上海电气集团常务副总裁)的邀请,尽管他们是相识多年,“文革”前,两人在同一家公司上班。韩的家属找到陶武平时,他已经代理了孙路一案和凌宝亨案,而韩的案子和这两人关系密切,他只能让其他律师接了韩的案子,“我只能回避,否则不合规矩”。惊慌的家属们对陶武平的要求是“能无罪就无罪,不行就从轻辩”,而陶称并没有给过家属承诺。

  翟健的四个当事人也是“通过各种方式”找到他的,他更希望“简单化”处理这些案件,“我之前从来没见过他们,我把他们当作我的客户而已”。

  辩护的空间在哪里?

  “没有死不承认,也没有一扛到底,甚至都没有模棱两可”,“贪官”们的“坦白”给他们出了难题。

  翟健说,在他的辩护生涯中,还没有看到过比祝均一认罪悔罪态度更好的被告人。第一次会见祝均一时,祝就表示不想请律师,“我已经认罪了,就应该伏法”。

  陶武平有着相同的体会,他所代理的四件案子,当事人基本在双规期间,“该交代的就都交代了”。

  甚至出现了无心插柳柳成荫的事情。在韩国璋案调查阶段,中纪委意外掌握到了凌宝亨的一笔三万港币的受贿线索——凌宝亨曾被邀请去香港出席韩旗下公司的上市典礼,韩两次共给了三万元港币。中纪委找凌宝亨“协助调查”,凌宝亨却“倒竹筒”般交代了48万,其中竟没有这三万港币,最后在组织的提醒下,他才想起来,“打死他也不相信拿那三万块是犯罪,他以为那只是出境的生活费用、车马费”。“这些人不管怎么样,到底是受党教育多年的干部,做了就是做了,犯罪了就认罪了,到了揭开盖子要定性的关头,他们的基本素质还是有的。”陶武平所说的基本素质就是“对基本事实的承认”。“没有死不承认,也没有一扛到底,甚至都没有模棱两可”,“贪官”们的“坦白”给辩护律师们出了“难题”。“从律师的辩护宗旨来看,能辩轻就辩轻,能辩无罪就辩无罪。如果被告人在关押期间,对起诉书上的内容极力否认的话,对辩护会更有利。”陶武平说。“但社保案这次,作为律师,我们只能按照他们交代了的犯罪事实作为辩护依据。”

  因此,他们的大部分精力只能用于定性问题,即在事实已查清的基础上,该事实究竟能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

  比如在为吴鸿玫辩护时,翟健一连用了三个“这是事实”——吴鸿玫在吃饭时收了张荣坤作为礼品赠送的100克金条,这是事实;收到金条没有上交,这也是事实;这种做法当然不对,这还是事实。但翟健还是坚持认为,仅仅这些并不能构成受贿罪,因为不能有力地证明其中存在钱权交易。

  贪官们“主动交代案情”也成为另一个重要的辩护意见,以求法官“在量刑上酌情考虑”。

  陶武平就曾为凌宝亨案而据理力争过,凌在有关部门尚未掌握相关线索的情况下主动交代其他罪行,陶建议法庭在量刑上减轻处罚。但最终判决时“自首情节”并未被法院承认。

  一审判决后,曾有着“气质儒雅、口才极佳”之称的凌宝亨在和陶武平会见时,隔着玻璃不禁大骂,但他最终放弃了上诉,他说:“上诉的意义不大了。”

  并不都是失败的例子。孙路一案中,他收受了四幅名画,律师陶武平成功地争取到了重新估价画作的机会,并最终促使孙路一的受贿金额少了50万,低于500万了。对孙路一来说,这50万是帮了大忙。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而一旦被认定500万,量刑可能要重得多。

  “智慧的判决”

  “只能说这是一个有智慧的判决,你们把我的辩护意见否定了,但在具体量刑时又都考虑了。”

  事实上,辩护律师很快发现,很难做到将这些案件与普通案件一视同仁。对辩护意见要“字斟句酌”,“不仅要注意表述问题的观点,还要注意表述方式”。

  他们很清楚,“这样重大的事件,不光是在为某一个刑事案件辩护,甚至这对于国家来说,都是很大的一次行动,我们是要被历史检验的。”翟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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