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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正义民意等其他因素的艰难平衡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30日14:32  南方周末

  一年多后的今天,他并没有流露出经受了历史考验的轻松,却一再道着某些“无奈”。他坦言,这类大案中辩护律师所起的实质性作用有限,“讲到底,一个名律师可能只是说服力比较强点罢了”。

  他所代理的四宗案子的结局有一个共同特征:如果按照法院认定的罪名定罪,那无疑是判轻了,而且是判得很轻。“祝均一数罪并罚39年,执行18年,不是判轻了吗?王成明共同贪污3.06亿巨款、殷国元受贿三千多万,怎么只判了死缓?”

  翟健称,这背后其实体现了法治与正义,与民意,与其他因素的艰难平衡。

  其实在公诉机关指控祝均一的130万受贿总额中,近三分之二是其夫人黄华拿的钱,其夫人在张荣坤公司工作,三年拿了张110万的红包,其中的80万被控方认定为受贿。

  控方的指控有一个尚方宝剑——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7年7月8日发布,简称“意见”)规定,官员及其亲属拿挂名工资属于受贿行为,而上海社保案是这次两高“意见”的第一次大规模司法实践。

  翟健的辩护同样基于两高“意见”,“意见规定,拿挂名工资不上班要定罪,但黄华每天上班,最多属报酬偏高”,但法庭并没有采纳这一辩护意见,最终认定祝均一受贿判刑15年,数罪并罚一共33年,合并执行却只有18年。

  判决后,法官征求翟健的意见,翟健说:“我对判决结果很不满意,但只能说这是一个有智慧的判决,你们把我的辩护意见否定了,但在具体量刑时又都考虑了。”

  在翟健看来,祝均一若真依照判决书上的罪行,仅单受贿130万一项就可以判无期,但法院最终,连有期徒刑的20年的上线都没有“顶死”,“留了点余地,法院动了脑筋”。

  陶武平认为,法院之所以如此“智慧”,既要“出于社会效果的需要”,又得“量刑时多少照顾到实际案情,尽管这类风头案件一般都会量刑从严”。

  祝均一服刑后,2008年年初被再次提审,理由是挪用小城镇保险基金。起诉书显示:“犯罪事实系在查办陈良宇案件中发现。”

  翟健这次选择的是“无罪辩护”,最后向法庭说:你们一定要判有罪,我也没办法,我提个意见,加几年都无所谓,执行18年就不要再动了。

  法院最终以滥用职权罪加判祝均一有期徒刑6年,但显然也照顾了翟的最后意见,最终执行的仍是18年,所谓的“加罪不加刑”。

  王成明案亦有相似“智慧判决”。2008年的农历新年前,第一批开庭的上海社保案大多已尘埃落定,只有王成明选择了上诉,王成明因犯共同贪污三亿元罪名成立,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3.06亿元的共同贪污,创下了共和国历史上贪污金额最高的记录,但死缓判决显得有些“仁慈”。

  法院的审理不可谓不慎重。绝大部分第一批被告人的审判,从开庭到宣判都未超过一个星期,唯独王成明案,持续了近四个月时间。其间,中央有关部门还召集了专家座谈会,听取意见。

  王成明的案情说来简单:他与朋友为拿下一块市值两亿的土地,让属下公司出启动资金,事成之后,王成明再要求下属公司撤出,尽管下属公司本息全收回了,但经评估,这块土地已升值至5亿,扣除两亿成本,王成明没投钱,净得三亿。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认定是贪污,判处死缓。而翟健认为:“土地涨了算贪污,如果跌了造成损失,就不是贪污了?这在法律上说不通。”他认为王成明犯的是“挪用”,在中国法律中“挪用”没有死罪,“最多十年”。

  “如果真的是贪污3个亿,那法院就判得太轻了”。翟健相信,法院之所以轻判死缓,已经在事实上智慧地考虑到了他的辩护意见。

  “大案毕竟是大案”

  “之前就听说法院对整个审判工作都做了充分安排,还准备了很多应急方案,在吴明烈的案子里终于被我碰上了。”

  为贪官辩护中,公诉人无疑是辩护律师最直接的“敌人”。

  安徽省宣城市检察院的副检察长鲁建武,用“如履薄冰”来形容办理陈超贤案件的心理压力。 他在自述中写道:鉴于此案的特殊性,每一个环节我们都会慎重地按规定逐层请示。前前后后光是公诉专报我们就呈递了20多份,到省院公诉部门汇报不下10趟,案件的审查报告也是几易其稿。2008年初,冒着大雪到北京汇报工作的场景令他记忆深刻:从北京回来时遭遇连日大雪,合肥到宣城整整走了13个小时。

  他和他的助手,放弃了全部节假日的休息,将8本卷宗看了一遍又一遍。陶武平后来与之对垒时,感慨“大案毕竟是大案,王牌对王牌,碰到了对手”,亦称赞其“庭审水准很高,控制、驾驭庭审现场的能力很强”。

  社保案的重要性,迫使司法审判各方都不能等闲视之,在上海市中院给殷国元的一审判决书的末尾,还附上了4页“相关的法律条文”,判决中所涉及到的法条、量刑原则都被一一列举,“以前很少见,法院的考虑很周到”。

  有时这种周到的准备和安排,也令辩护律师们措手不及。陶武平至今遗憾,“没能让更多的人看到我对吴明烈所做的辩护,酣畅淋漓,很激烈。”

  “之前就听说法院对整个审判工作都做了充分安排,还准备了很多应急方案,在吴明烈的案子里终于被我碰上了。”

  开庭前,公诉人和法官都知道陶武平要为吴明烈做罪轻辩护,但不知道辩护的依据和理由。上午开庭时,“现场差不多坐满了,差不多有六十人”,除了吴明烈的家属,其他人“都是长春各级法院和检察院的处级以上干部,来观摩学习的”。

  可是,待陶亮出自己的辩护底牌,法官突然宣布休庭,20分钟后宣布庭审结束,并特别嘱托“陶律师你们不要离开宾馆”。下午四点,陶武平接到长春中院的通知——一个小时后继续开庭。再次开庭的庭审现场,只剩下了控、辩、法官三方,另加一名家属,本案的唯一旁听人员——吴明烈的妻子,整个法庭里就只有10个人了。

  陶武平的辩护意见最终并未被采纳,但“他的妻子一点都不怪我,她对我的表现很满意”。

  “对不起,我们有纪律”

  “尊重现行体制,我们不可能天马行空,是戴着镣铐跳舞的人。”

  即便是到了今天,上海社保案审判仍有许多不为人知的细节,更毋说庭审时刻。

  社保案审判分在吉林、安徽、上海三地进行,基于可以想见的原因,“公开审理”都难以像普通案件那样彻底实现。

  长春中院规定每个案子只允许两名亲属旁听,单位人员无一获准入内,在安徽芜湖中院开庭的郁知非案更是有戏剧性,起初高调“公开审理”,在经历了一场延期风波后,最终还是以“隐秘方式”悄然开庭,除开庭一天前获得通知的家属及几位当地司法系统人士,再无他人获准旁听。

  “起码在审理这些案件的当天,不会审理其他案件,从上到下,只搞这一个案子。律师要凭律师证,每个人还要发个胸卡,验明身份才能进场。”翟健参加了长春中院几次庭审,对法院的“慎重处理”印象深刻。

  对于场外因素的干扰,一直是媒体关注的焦点。翟健担任全国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陶武平则是上海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在外人眼里,他们必然有着丰富的司法资源,但他们都明确表示,除了辩护,施加任何影响都“不可能”。

  但这并不意味着毫无禁忌。“对不起,我们有纪律。”这句话,陶武平最多的时候一天要向记者重复十几遍。

  事隔一年,陶武平仍称“不方便向记者提供判决书”,因为判决书上有每一笔涉案明细,组织上对很多“行贿人”都采取了“宽大处理”,很多人至今仍在位。

  案发后,上海官场一度震荡,百名处级以上干部被一一询问。那段时间,翟健在各种场合都能碰到官场的朋友询问,“一般都会说是有个朋友怎样怎样,请求点法律上的咨询”。翟健对具体案情只字不提。

  必要的事前谈话是免不了的,“主要是强调依法辩护,组织上不干涉,也希望我们不要趁机炒作自己。”这位律师的理解是:尊重现行体制,我们不可能天马行空,是带着镣铐跳舞的人。

  “但绝对没人给我们念紧箍咒。”陶武平对“个别谈话”的领会是:组织上要求我们相互之间不要搞串联,不要帮忙作伪证,不要做违法职业道德的事,“出发点是为了保护律师”。作者: 南方周末记者 孟登科 特约撰稿 赵一海 发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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