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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现金重奖43名官员引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10日10:44   央视《新闻1+1》

  专家质疑齐齐哈尔重奖43名官员 奖励制度可能变味

  新闻来源:央视《新闻1+1》

  齐齐哈尔组织年度综合考核,对约占三分之一的43个单位领导进行现金奖励,官员履行职责是否应该受奖,大大小小的行政奖励层出不穷,名目繁多、理由各异,官员该不该奖励,应该如何奖励?在物质奖励之外,是否更该侧重精神奖励?特邀观察员王锡锌(北京大学公共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昨日在《新闻1+1》中表示:假如官员的奖励都一定要兑现为真金白银,并且装入官员的口袋,那这样的奖励制度可能就变味了,毕竟我们的官员是人民的公仆,而不是人民币公仆。

  王锡锌:官员不是人民币公仆

  齐齐哈尔市前几天根据2008年市县级领导的叫做综合考核的评价结果,给了全市43个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每人5000块钱到10000钱不等的奖励。王锡锌就此在《新闻1+1》中坦言:对公务员,特别是那些做出显著成绩,表现突出的公务员个人或者集体给予奖励,本来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假如官员的奖励都一定要兑现为真金白银,并且装入官员的口袋,那这样的奖励制度可能就变味了,毕竟我们的官员是人民的公仆,而不是人民币公仆。

  王锡锌进一步解释说:“考核或者考评制度,根据我们国家《公务员法》的规定,主要是对公务员的一种激励和管理的制度,考核或者考评通常分为平时的考核和年度的考核,定期考核。

  王锡锌说:“我们在这里看到的这一次考评应该说是一个定期考评,也就是每隔一年,或者说两到三年对公务员个人或者是领导班子的集体来进行考评,那么考评的标准,因为我们国家《公务员法》的规定比较抽象,它只是说四个方面,德、勤、能、绩,主要的要考察工作实绩,考核的目标其实不是为了奖励,通常这种考评最主要的功能,其实是激励后进,让后面的人能够赶上去,同时能够让表现优越的人能够获得相应的这种待遇。考评的结果主要是用来职位的晋升,如果评为优秀或称职的这两个等级,公务员要晋升的话,必须要在优秀和称职这两类中。还有另外两种结果就是基本称职,还有不称职,如果是基本称职或不称职,都会引发相应的责任。换句话说,评价本身评成优秀的话就是为了升级和提工资。“

  齐齐哈尔市的考核主体是笔糊涂账

  齐齐哈尔的这个考核中,众人评论的焦点就是考核的程序,主持人董倩在节目中提出疑问:按照这种常识性的理解,考核应该是组织部门来考的,既然是组织部门来考的话,为什么组织部门也得奖?”,就此,王锡锌表示:“考核的主体在齐齐哈尔的这个考核中,的确是一笔糊涂帐。

  “为什么说是一笔糊涂帐呢?”王锡锌进一步表示:“我们从公务员的考核,不论是对个人的考核来说,还是对领导班子的考核来说,一定要有一个考核主体混乱,谁来考,通常来讲就是组织部门和人事部门来考,但是假如组织部门、人事部门来考的话,我们看一看齐齐哈尔这一次,最后被评为优秀,包括得奖的包括市委组织部、包括市人事局,不仅仅组织部门、人事部门自己得奖了,而且有些本来应该是对公务员进行监督的部门,像市纪委监察局,本来是对公务员进行监督的,还有包括财政局,因为考核发奖金是真金白银,要有人出钱,公共财政要花钱,财政局也得奖了。因此在这里,典型的出现一种情况,就是自己既当裁判,又是运动员。

  他解析:“从法律的规定来看,这样一个颁奖的主体和它的程序,刚才我们说了,已经有这些问题。被监督的给监督的发奖,甚至我们可以说下级给上级颁奖,比如说在这一次得奖名单中,还有市人大、市政协,我们知道从我们国家法律来讲,政府是由人大产生,受人大监督的,现在出现了一个很怪的情况,市政府的这些部门,整个公务员系统,市委市政府要给市人大的一些机构也来颁奖,这的确,从法律上来讲,也是造成了很多的混乱。”

  监督者成了受益者,纳税人买单是否冤?

  对于人大和政协的这种部门应不应当参加考评?王锡锌从法律的角度解释说:“从《公务员法》的规定以及从中组部的党政领导干部的考核规定这两方面来看,的确是独一无二,非常奇特的。《公务员法》的规定主要是对公务员个人和集体来进行考核,而党政领导干部的考核主要是对党政领导以及他的领导班子集体来进行考核,统统都没有提到像市人大、市政协这样的一些部门来进行考核,即便那些部门要接受考核,我想由政府来进行考核,由市委来进行考核,也显然是不妥的。

  主持人董倩表示:这种考核,既然发奖的话,这笔奖金是从哪儿出?我们的常识应当从公共财政里面出,如果从公共财政里面出的话,人大和政协就应当去监督这笔钱到底是怎么来的,花到哪儿去,结果在这里面呈现出来的是,他们似乎是监督没有了,但是成为一个受益者。

  王锡锌说:“监督者成了受益者,当然监督的功效我们就无法去期待了。从财政来说,的确我们对公务员个人和集体的奖励,《公务员法》有规定,由各部门的财政,要反映在各部门财政中,最终肯定是公共财政,其实是纳税人在买这个单,纳税人买单没有关系。我刚才也说了,对于那些表现突出的,我们的确需要楷模,我们今天不论是这个社会还是整个公务员系统,都需要一种道德,一种精神士气,因此奖励是必要的,钱如果花得值得,也是可以的,但问题是这里我们是否花得值得,由自己来评,把自己评为获奖者,这样的花钱方式,公共财政,纳税人的钱的支付方式是否是冤枉的。”

  奖金直发官员个人,涉嫌转公为私

  针对“这种奖励是否变相地作为福利的一种方式发给这些官员?”的疑问,王锡锌回答:“如果没有明确的标准,如果没有这样一个限定的这种比例范围,大面积地颁奖,那首先就是对奖这样一种荣誉的稀释,冲淡了。另外一方面,的确是把公共财政,如果这些奖是不应该拿的,现在已经落入一些人的口袋,那当然就是应该说把本来属于公的转公为私了。

  王锡锌进一步表示:而且如果我们奖励是去对一些履行本职工作的活动来进行奖励,进行褒奖的话,可能会出现像一些社会学家所说的,谬奖可能会逼退道德的底线,本来我们觉得是我应该做的事,现在我做了以后,别人要奖,那那些其他的人呢?我们请问,现在92个部门中,40多个部门,将近一半的人获奖,那那些没获奖的呢,他可能心安理得的,不履职可能也变得心安理得了。

  他说:“国家公务员局刚刚出台的一个叫《公务员奖励规定》,暂行的一个规定,里面明确讲,如果是对公务员集体的奖励,那么这一个奖励的资金、奖金应该是作为集体办公经费,原则上不得发给个人。所以在这里的话,我们要问齐齐哈尔的这种做法,它到底有哪些例外的情况,为什么直接发给个人。而且注意,不是所有的公务员都拿了,只是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成员,换句话说,受奖单位中也可能制造一种心理失衡,那些没拿奖的,可能在一线干活的人,奖金跟他没关的。”

  对公务员现金的奖励应慎重

  “对公务员的行为用奖金这样的一种方式去奖励带来的后果会是什么?”的提问,长期采访国家公务员局的《人民日报》盛若蔚在《新闻1+1》连线采访中表示:“对公务员的行政行为的奖励,特别是现金的奖励应该慎重,因为公务员他不同于普通的老百姓,他们的行政行为是他们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而对他们进行奖励的奖金来源又是公共财政。所以我觉得如果把公务员应当做到的行为,提升为一种需要褒奖的行为,把履行责任和义务当做一种高尚的话,进而对这种公务员普通的或者正常的履职行为加以表扬,我觉得这就一步步逼退了社会生活的底线,实际上也就是把很多正常履职行为的责任和义务的底线给抽空了。所以我个人觉得,对本身就属于职务、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就不适宜过重地奖励,否则的话就会适得其反。”

  王锡锌亦表示:对公务员奖励本身是没有错的,但是对公务员用金钱,用人民币来奖励,甚至是重奖,这一定要慎重。刚才他讲的两个理由,我是非常认同的,一个是公职,另外一个,你用的是公款。

  王锡锌进一步解析:“怎么办呢?公务员要奖励,我们要慎用货币奖励。其实这样的一个规定,在《公务员法》48条讲得很清楚,对公务员个人或集体的奖励,要以物质和精神奖励相结合,但要突出精神奖励,为什么?公务员奖励之所以要精神奖励相结合,我想首先是因为物质的奖励和刺激存在刚才我们说的那方面原因,公职和公款的原因。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公务员本身应该是我们这个社会中,他们去履行公职的人,我们通常都说他应该是人民的公仆,就意味着他不仅仅有法律所要求他的职责,而且应该有很高的这种道德上的这样一种楷模意义的作用。因此今天如果我们要想来刺激公务员,而这种刺激的方式简单化为人民币,为货币的话,那很多时候,达不到奖励的目的。”

  他说:“《公务员奖励规定》中已经规定得很清楚,包括该什么样的精神奖励,有通报嘉奖,有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包括刚才您提到齐齐哈尔的这个做法,其实从法律上来说就是越权奖励,因为它没有权做,必须要报到省委。那么为什么要把这些奖的形式规定清楚,包括最高奖是授予荣誉称号,这些奖励它在形式上、仪式上都非常强调,这样一种精神奖励的意义正在于提升公务员队伍的士气,正在于通过对这种士气的提升,能够刺激公务员真正能有这样一种向上的士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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