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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邓玉娇获得自由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24日16:17  新民周刊

  当天傍晚,巴东县一位副县长及恩施州宣传部长去看望了卫毅与孔璞,对他们表达歉意,也表示对此事“还在调查之中”;当晚10时左右,巴东县政府新闻发言人欧阳开平去看望了卫孔二人。次日,卫孔二人离开巴东返京。

  2009年6月22日,巴东县政府新闻发言人欧阳开平对本刊记者称,野三关派出所已经查处此事,“他们报了案,野三关派出所调查了,有具体情况,我知道好像是罚款了500元”。此前,他在受访中曾称,“是邓玉娇所在村的村民和亲戚对新闻采访比较反感,劝阻他们不要采访。”

  但卫毅与孔璞称,他们至今都尚未听闻巴东县方面的相关调查结果,也无从得知出手伤人者的确切身份。

  而在5月28日下午,《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张鹭从野三关镇车站搭车前往木龙垭村采访邓玉娇的外婆秦尚菊与外公张明瑶,在他上车之际,已有当地政府工作人员注意到有明显“外地口音”的他,有来电让司机将车开到了在木龙垭村外公路上的拦截点。张鹭在此地遭到当地政府工作人员的阻拦,他的行李被塞进一辆红色桑塔纳的后座,随后被送往一个距离拦截点十几分钟车程的交警站,在那里,他被详细询问了本次采访意图及对邓玉娇案的看法等等,双方交谈过程中,“他们态度客气”。

  随后,张鹭被当地政府人员“送”上了一辆驶往武汉的大巴,该大巴司机得到“叮嘱”,一定要将他送到终点站武汉。5月29日凌晨1点多,张鹭在宜昌下车。

  5月30日,巴东部分通航

  5月30日,巴东前往宜昌的快艇开始部分通航,《新民周刊》记者与一位同行乘坐早晨9时的快艇从巴东出发前往太平溪港,登船之前,一位警察仔细登记了记者的身份证信息,并详细询问了记者此番行程目的。

  当天下午返回巴东时,在被码头值勤的三名宜昌警察数次检查了身份证后,记者被告知,“出现山体滑坡,船开不了了”,而在此时,该船次其他乘客的船票均正常售出。

  在历经40分钟的斡旋,并经过太平溪站一名值班经理的首肯,也在一张身份证信息登记表格上签名后,记者终于买到了船票,于当晚折返巴东县城。

  当天,记者也得到消息称,5月31日,恩施州府将召开一次关于邓玉娇案的小范围内新闻通气会。在5月30日,巴东县政府新闻发言人欧阳开平与县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王海波,已经赶往恩施州府。

  次日上午,《新民周刊》记者在赶往恩施州府的路途中,得到恩施州新闻办确认称:这次有关邓玉娇案的小范围新闻通气会被临时取消。而此前闻讯而来的巴东官员也于当日返回巴东。

  5月31日晚,长江巴东网公布了巴东警方对于邓玉娇案“防卫过当”的侦查结果,以及对于黄德智、邓中佳的处理结果。当地警方最终做出“防卫过当”的认定,并于同日将邓玉娇案移送巴东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此后,巴东县城的紧张氛围趋缓。

  6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阐述了最高院对于邓玉娇案的立场时称,各级法院对于媒体比较关注的案件,应当做到“越是媒体关注,办案法院越要保持理性”。

  在邓玉娇案中,从危机公关的角度而言,巴东县政府自认,做到了及时的信息公布,6月18日,欧阳开平对《新民周刊》记者总结邓玉娇案时称,“我们对这个案子的态度一直是非常明确的,就是坚持公开、透明地依法办案,不偏袒,不隐瞒,我们对案情公布的情况也是实事求是的”,他强调,“这个案子由巴东公安机关侦办,由巴东县人民法院判决的,案情最后还是没什么变化”。巴东县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王海波后来对记者称,他们是希望“友好地对待媒体”。

  但是,随处可见的“不信任”,依然充斥于邓玉娇事件中,传言漫天之际,争论早已超越案情本身,各说各话的情形比比皆是,于公众而言,邓玉娇事件由简单变得繁复,扑朔迷离。

  6月16日,邓玉娇自由了

  6月16日上午,巴东县法院那个能容纳50余名旁听人员的一号法庭中,庭审当天,只有新华社、人民日报两家中央媒体,以及湖北卫视、恩施电视台、长江巴东网等几家当地媒体留了8个旁听席位,其他媒体只能在庭外焦急等待结果。

  在法庭上,邓玉娇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成为焦点。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邓玉娇的辩护律师汪少鹏和刘钢为邓玉娇做了无罪辩护,汪、刘两位律师强调,邓玉娇的防卫行为是适当的、适度的,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邓玉娇的行为同时也符合《刑法》第20条的规定,具有无限防卫权,不应负刑事责任。汪少鹏和刘钢两位律师一直对媒体保持低调与审慎,这两位对邓玉娇会见过四次,做过三次笔录的律师对于邓玉娇案的操作方式,被一些业内人士认为是“成熟且漂亮的”。

  案发时,对邓玉娇的性侵犯到底到了怎样的程度?一直为各方关注。但是庭审当天,对性侵犯,辩检双方并未过多展开。

  最终,巴东县人民法院认为,邓玉娇在遭受邓贵大、黄德智无理纠缠、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实施的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超过了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被告人邓玉娇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邓玉娇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经法医鉴定,邓玉娇为心境障碍(双相),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据此,巴东县人民法院判决对邓玉娇故意伤害罪成立,但免予刑事处罚。

  此判决也让长久以来关注此事的网友、法律界人士惊喜之余,也有跌破眼镜之感。争论从未停止。持续关注此案的北京律师刘晓原称,邓玉娇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构成要件,同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但此次法院起诉书对于邓贵大、黄德智的行为,依然没有定性。一些质疑的声音指出:如果定性为强奸,邓玉娇则具有无限防卫权力,不构成犯罪;如果定性为对邓玉娇的故意伤害或别的行为,则应追究黄德智的刑事责任。

  6月16日上午11时多,邓玉娇的继父谭支波给依然在巴东县人民法院前门守候的杨红艳等邓玉娇的好友来电称,他们与邓玉娇已从巴东县人民法院后门离开,稍后邓玉娇会联系她们。

  一个多小时后,邓玉娇给杨红艳来电称,让姑娘们去爷爷邓正兰家见个面。下午1时多,杨红艳她们在邓正兰家见到了邓玉娇,“她看见我们就哭了”,几个好友抱头,眼眶湿润,这是她们在邓玉娇案发后的第一次相见,“中间她被监视居住时,我们都不知道她住在哪里,也没有过联系”。杨红艳说,邓玉娇与她的家人、好友,对此判决很满意。

  “她瘦了一点。以前她跟男孩子一样,看见我们就激动得大喊大叫;现在她挺斯文的,也懂事了挺多”,杨红艳称。那顿饭,姑娘们一直吃到下午4时多,她们都避免跟邓玉娇提及与案件相关的一切。其间,邓玉娇特地换上一件平时喜欢的短袖夹克,让《南方都市报》记者拍照。

  当晚8时多,姑娘们拎着蒙牛早餐奶、QQ糖和水果,一起又去了邓正兰家看望邓玉娇。这次会面持续了一个多小时。此后,她们基本每天都互通电话。

  我国法律规定的上诉期为10天,杨红艳提及,目前邓玉娇还是在她爷爷邓正兰家居住,心情还未完全释然,等这10天过后,她会真正地自由行动,“就跟我们每个人一样”。

  目前,已有许多热心人士给杨红艳来电称,愿意资助邓玉娇以后的生活或个人发展。“我能自己照顾自己,这段时间来,给所有人添麻烦了,谢谢大家!”邓玉娇让杨红艳代为转答。

  6月20日,是杨红艳的生日,邓玉娇给她打电话说:好想跟大家一块出去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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