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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体制亟待改革:由行政垄断转向自由教育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8日16:41  中国改革杂志
中国教育体制亟待改革:由行政垄断转向自由教育
《中国改革》2009007期封面:教育体制,非改不可

  教育体制,非改不可

  策划/《中国改革》编辑部

  采写/《中国改革》记者 韩 雪 蒋卫武

  火热的八月,高考的硝烟正在离我们远去。然而对这几乎关系到13亿民众每个人切身利益的话题,讨论依然如火如荼。

  2009年高考前一天,教育部发出“五项禁令”,但随后的“吉林松原高考群体舞弊事件”清楚的告诉世人,当教育官员、巡考、监考、甚至是同考场的部分考生都被买通时,禁令就是一纸空文。同时又发生“重庆民族加分造假事件”、“罗彩霞冒名顶替案”等,这一切将中国的教育体制改革问题再一次推到公众眼前。

  当“一切为了高考”成为中国教育的目标后,我们得到了近乎残酷的结果:大学形成严重的等级制,高等教育的所有竞争都围绕在掠夺前端经费、土地、师资、生源,教育缺乏生机,学术腐败频发,课程设计与社会需求脱节,这种机制下培养出的学生若不实习几乎就成了废品。

  两个月前,本刊曾刊发《教育改革十批判书》,引起各方人士的极大关注和热烈讨论。而共同的呼吁是:教育已到非改不可的时候,教育改革的关键在于体制改革。

  93年前,蔡元培到任北大校长,采用“思想自由,兼容并包”的办学方针,实行“教授治校”的制度,提倡学术民主,带给国人一个建“世界一流大学”的梦想。北大百年校庆时,27岁即受蔡元培先生之邀成为北大最年轻的教授、被称为“当代经济学家之父”的百岁老人陈翰笙说过一句祝福的话:“我希望北大办得跟从前一样好!”

  “办得跟从前一样好”,就需要用体制改革让教育重焕生机。

  相对现在行政垄断的教育制度而言,建立自由教育制度应当是改革的方向和目标。

  袁绪程:教改应借鉴经改

  30年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功已成为共识,从这个角度透视,教育体制改革是可以从经济体制改革中吸取有益的经验和教训的。

  经济体制改革可以概括为,“一个目标,三个层面,四个阶段”。如果将其套用在教育体制改革上,目前教育处于一个什么样的状态呢?

  经济体制改革之初,至少就“改革派”而言,目标是明确的,即经济的市场化。但教改搞了30年,目标仍然模糊,教改向何处去?“彼岸”在哪里?至少是缺乏共识的。我曾经提出,相对现在行政垄断的教育制度而言,建立自由教育制度应当是改革的方向和目标。我这里说的自由教育制度是指约束或规范出资人自由办学、教师自由授课、学生自由择校择课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相对于“三个层面”的经济体制改革,在教育体制改革领域,第一个问题就是教育“价格”和办学机制。教育是一种特殊的服务型产品,它提供的效用——“知识”因人而异,难以直接评价,因为传授知识的教育归根结底是“育人”。但教育的“成本”则是可以计算的。同时,教育又是一种外部性很强的产品,是缩小人与人的能力差异性和收入差距的“公平”的源泉,历来被社会和政府所重视,甚至被当作公共品来生产。因此,不完全按照市场机制来办教育就应运而生。其中不足以收回教育成本的免费和低价收费的学校只能靠社会捐助和财政补贴来维持运转。这就是当初的大学都是由公益性团体和政府来办的根本原因。然而,此类非营利性学校往往因为“公费”而缺乏效率,这就给按市场价格收费的营利性学校提供了生存的机会,并迫使非营利学校进行某些市场化的改革,这就是近年来美国等西方国家教育改革的趋势。概括地说,美国等西方国家教育体制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公益性的半市场机制,即非营利性的自由办学机制,人、财、物投入按市场价格计成本,产出则不完全按市场计价,这类约占学校90%;另一类是自由的市场办学机制,即不论投入和产出都按市场计价的营利性学校的办学机制,这一类约占10%。应当看到,不论是否营利性,出资人在办学上都是自由的。就我国现状来说,法律和政策都不允许营利性学校存在,不承认学校的营利性(但无法杜绝变相的营利性),不能利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不论是公办还是民办学校的办学都不是自由的,既无生产者主权,也无消费者主权,仍然处于行政垄断的状态。

  第二是关于建立与自由的办学机制相适应的宏观教育监管体系问题。现在的教育管理部门集“管、办、评”一身,学校仍然是政府教育部门的“附属物”。改革的方向就是放权和分权以及转变职能,也就是将教育的“主管部门”转变为行业性的监管部门,主要是将公营学校“产权”的代理职能、教育的社会管理职能(教育的规划、规则制订、监管等)与微观的教育管理职能(办学、入学考试与录取、学科与课程设置、授课方式、毕业制度以及供产销人财物的管理等等)相分离。改革后的教育部门最终成为规则的制订者、监管者和裁判者。

  第三是关于建立自由教育的微观主体问题。经济体制改革,在事实上说明了微观组织——市场意义企业的再造先于市场规则的成形。正是有了成千上万的市场生产者或交易者,市场经济才不可逆转。当然,自由教育的微观组织的再造要难于微观经济组织的再造。因为除了利益障碍之外,还有意识形态的障碍,以及政治安全等方面的考虑。此外,市场意义上企业的再造的组织规则相对单一,而自由教育的机构则适应两种以上的规则。比如营利性规则,非营利性规则等等,这就增加了改革的难度。

  从逻辑上看,与经济体制改革一样,自由教育的微观主体的再造可以从三方面考虑:首先,通过下放教育自主权和分权的方式,改造国有学校,使各类国有学校成为真正的相对独立的教育主体,并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法律以及非营利性学校相关法律进行登记和管理。

  其次,大力发展和改造民办学校。正如当年民企的兴起促进了国企的改革一样,民办学校的兴起、发展、转制或改制也必将促进国有学校的改革。民办学校应当转制或改制为不同类型的学校。转制改制至少有四种组合:非营利性的社会资助性的学校、非营利性的公营(国有)学校、营利性的股份制学校、营利性的独资学校。

  最后,大力引进外资,举办中外合资或外资独资学校。引进外资的“开放带动改革”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最为成功的经验之一。我们是否可借鉴其经验,通过引进各种不同的办学资金,开展不同类型(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学校的试点,推动教育体制改革及自由教育微观主体的再造呢?这是值得认真考虑的。

  与经济体制改革一样,教育体制改革也可分为四个阶段:恢复和探索阶段,从1978-1992年前后开始恢复上世纪六十年代的体制,就大学而言可以称之为蒋南翔模式,但对新教育体制的探索没有停止;然后是“放开搞活”的教育大发展阶段,大致从上世纪九十年代至今,被称为教育的“产业化”极大地刺激了教育的供给,缓解或结束了教育短缺的局面,甚至局部出现供大于求,即结构性的过剩。近年来,大学毕业生的就业严重不足既折射出行政化的应试教育的弊端,也突显结构性的泡沫问题,它昭示着教育体制改革——即第三个阶段教育体制转型阶段的到来。第四个阶段就是确定和完善自由教育体制。

  从经济体制改革的经验看,教育体制转型非常艰难。它不仅受制于利益的博弈,而且取决于最高当局对于意识形态及政治安全的考量。它需要时机和条件,但一切改革都应准备预案,况且从理论(理念)的提出到政策制订及实施至少有3-5年的滞后期。提出教育改革战略的“山寨版”也许恰逢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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