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不支持Flash
跳转到正文内容

网络民意推动民主前进

  网络民意,民主前进一大步

  本刊记者/孙欣

  2009年,是中国网民大露脸的一年。

  这一年,在网民的关注和推动下,躲猫猫、邓玉娇等事件取得了比较满意的结果;这一年,政府注意到网民的强大声音,第一次把网民意见纳入民意重点考虑;这一年,中国的老百姓开始明白,还有网络这个手段可以丰富中国的民主化内容。

  躲猫猫,网络挤出的真相

  云南玉溪北城镇男子李荞明因盗伐林木被关进看守所,2月8日在看守所内受伤,被送进医院,2月12日死亡。晋宁县公安机关称其受伤的原因是放风时和狱友玩“躲猫猫”撞在墙上。 

  此新闻马上被网民发现,大多网友的反映是“这个新闻不仅荒唐,而且滑稽,顿时把我雷住了”。义愤填膺的网友们纷纷转帖,跟帖的楼也是越盖越高。一时间,躲猫猫“红遍”大江南北,成为2009年第一网络名词。

  面对网友铺天盖地的质疑,2月19日,云南省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调查委员会,邀请15名网友和各界代表参与。此举被舆论称为是“网民知情权从此陡增一大步”。

  “我们打开一扇窗户,让更清新的风进来。”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躲猫猫”调查委员会的创意人伍皓评论这一创举。

  但是网络走进现实并没有得到理想中的“阳光”。参与调查的网友希望查看事发时的监控录像和询问打人者都被警方拒绝,走马观花的调查当然没有结果。但是参与调查的网友“风之末端”已经清楚地认识到“不是因为我们是网友就能享受逾越法律的特权”。

  云南晋宁警方2月20日在通报中称,2月8日,在9号监舍“瞎子摸鱼”游戏中,普华永首先被李荞明摸到,随后普拳打脚踢了李荞明,致使蒙着眼睛的李头猛撞门框受伤,4天后不治身亡。

  调查结果不理想,警方结论明显不靠谱,网友的质疑和愤怒再次扑面而来。先是参与调查委员会的网友被质疑是“托”,然后在2月24日,云南省晋宁县政府网站遭到黑客恶意修改和破坏。

  压力之下,2月25日,云南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表示,该案在公安机关的全力配合下,检察机关正在积极侦办,将负责任地尽快公布结果。

  2月27日,云南省检察机关公布“躲猫猫”事件结果:李荞明系看守所内牢头狱霸以玩游戏为名,殴打致死。晋宁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看守所相关负责人以及当班民警分别受到撤职、记过等处分。

  8月14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法院对发生在晋宁县看守所的“躲猫猫”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对在看守所内故意伤害致李荞明死亡的张厚华、张涛、普华永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同日,昆明市嵩明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原晋宁县看守所民警李东明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苏绍录犯虐待被监管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原香港立法会主席、现任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的范徐丽泰感叹:“内地网民真是好厉害呀,正是他们的执著,令糊涂事件的当事人没法糊涂过关。”

  邓玉娇案,网络与强权的拔河赛

  2009年5月10日晚8时许,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3名工作人员在该镇雄风宾馆梦幻城消费时,涉嫌对当时在该处做服务员的邓玉娇主动进行骚扰挑衅,邓玉娇用水果刀刺向两人,其中一人被刺伤喉部、胸部,经抢救无效死亡。

  消息在网络上传开后,因死者邓贵大原系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招商办公室主任,故网友称作“邓玉娇刺官案”。

  邓玉娇案发后,网络上出现《烈女邓玉娇传》、《侠女邓玉娇传》、《生女当如邓玉娇》等赞美之文,舆论几乎一边倒——纷纷攻击黄德智、邓贵大等人。

  2009年5月31日,湖北省恩施州公安局认定邓玉娇“防卫过当”,移送检察院起诉。巴东县纪检委则开除黄德智党籍,县公安局对其治安拘留,未予刑事拘留更未逮捕。

  检察机关认为邓玉娇具有防卫过当、自首等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

  网民继续声援支持邓玉娇。

  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最终判决,对邓玉娇免予刑事处罚。

  结果一出,网络一片欢呼,有人甚至发表评论称“邓玉娇的壮举一定会彪炳史册,流芳千古”,兴奋之意溢于言表。

  一位叫邹凯的网友称:“这是媒体的胜利,亿万网民的胜利,中国司法在人民的监督下向公正、公平、公开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羊城晚报》发表文章说:“公众对邓玉娇的声援,并不等于舆论干预司法,而只是在特定司法环境下,对可能干预司法的巴东当局的成功狙击。就仿佛是一次拔河,公众不只要把邓玉娇从巴东当局手中拔过来,更是要把司法从强权手中拔过来,让司法回到独立的原点,中立的原点。”

  周久耕,网络揪出的贪官代言人

  身为人大代表的范徐丽泰说,在人大之外,还存在一种强而有力的网络监督力量,这是近年出现的新气象,丰富了中国式民主的内容,有助于警示各级政府官员,打击贪污腐败及渎职行为。

  周久耕,就是网民由一张照片揪出的贪官,是网络监督的鼎盛之作。

  2008年12月底,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抛出“对于开发商低于成本价销售楼盘,下一步将和物价部门一起进行查处”的言论。这个言论惹怒了一直受高房价之苦的民众。

  2008年12月11日,网友发帖《八问江宁房产局周局长》、《遍撒英雄帖,追查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呼吁对周久耕展开“人肉搜索”。

  2008年12月14日,网友发帖称,《赞一下那个要处罚低价售房的局长,看人家抽的烟》“周局长一条烟抵下岗工人3个月低保。”配发照片注:“‘九五至尊’,一条1500元 !”

  12月15日,网友发帖指认周久耕所戴手表是“江诗丹顿”,价值约10万元。

  2008年12月17日,网友发帖称周久耕弟弟是房地产开发商,周久耕儿子是建材商。周家都被推到风口浪尖上。

  对网上反映的其他问题,纪检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调查,从中发现了周久耕涉嫌违纪的疑点和线索,并进行了全面深入细致的核查。

  2009年10月10日,周久耕被南京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受到周久耕事件的鼓励,网民通过官员在公开场合出现的照片监督公职人员的风气日渐兴起。在一个题为《县委书记,您戴的什么表?》的帖子里,众多领导的“手表”成了焦点物品。甘肃清水县委书记雷鸣、纳雍县县委书记宫晓农等多位县委书记在公开场合戴手表的图片被找了出来。这些举动使官员们穿戴风格变得“简朴”起来。

  周久耕事件是过去一年中最具有代表性的网络揭丑事件,先后被网络力量揪出来的有公款集体考察拉斯维加斯、深圳海事局某位领导不检点行为、某税务局领导酒后失态、某市级大会睡倒一片的与会干部等。

  有网友感叹:“请允许我感性地喟叹一声:互联网真好!它像一缕阳光,只要晒到的地方便长不了毒霉。”

  楼脆脆,引发网友起名潮

  2009年6月27日早上,上海市闵行区“莲花河畔景苑”一幢已接近完工的13层商品楼突然整体倒塌。所幸,事故发生时恰逢清晨,建筑工人还没上班作业,只有一名工人被压身亡。

  这一事故被网友戏称为“楼脆脆”。

  很快,相关的9名主要负责人被政府部门控制起来;而在网络上,一项由网友发起的针对该楼盘开发商的“人肉搜索”正在进一步升级。一份名为“上海莲花河畔景苑倒塌楼盘最新资料”的材料曝光:莲花河畔景苑的开放商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多名股东,与闵行区相关政府机构公务人员同名同姓。而出资270万元的梅都房产第二大股东——阙敬德,现为梅陇镇镇长助理。

  在网友的强大搜索下,事件很快又从建筑质量跑到开发成本上。各路媒体在点击率的推动下从“楼脆脆”身下迅速掘出一组震憾的数字:604元/平方米成本价与14000元/平方米售价。偶发的上海“楼脆脆”事件,震掉开发商拼命捂紧的价格“内衣”。

  而且,这个开发商跟地方政府千丝万缕的联系,权力的寻租伸在在房地产市场上的黑手因为“楼脆脆”事件被大白于天下。它像一面楼市多棱镜,在某种程度上折射出中国楼市乱相万千——房价与质量“天上人间”的距离,楼市预售制度的种种弊端,相关监理环节的短板。

  此后,网络上相继曝光南京正在施工的“中兴大楼”塌方,致使一墙之隔的“望江矶2号”5栋房屋相继开裂,居民紧急疏散到附近酒店或投亲靠友;成都“校园春天”小区的两栋相邻楼房发生倾斜、靠在一起等事件。这些都被网友们形象地冠以“楼歪歪”、“楼裂裂”、“楼薄薄”等名词。

  一连串脆生生的名词构成中国楼市一大怪现象——“房价高高在上,房屋质量不怎么样”。

  在某调查机构做出的调查中,40.1%的人认为自己房屋也可能出现“楼脆脆”。他们在想,下一个会是谁失去自己的家园……

  “楼脆脆”事件发生后,住建部在第一轮全国住宅工程质量大检查结束不久的9月1日,再次在全国开始了所有领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大检查。 

  13亿中国人中,只有3亿网民;如果说,这3亿网民中,只有3万人爱表达自己的真实意见,说真话。谁敢说这3万人的意见不是民意呢?已经足够。

  但也就在同时,因为“谣言惑众”而被处罚,甚至被刑事处罚的网友也在连续出现。

  从“散布杭州5·7交通肇事案出庭被告人胡斌是替身谣言的湖北省鄂州市无业人员熊忠俊被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到近日因在网络发帖传播“严晓玲被轮奸致死”传言,福建三位网民范燕琼、吴华英、游精佑被以“诬告陷害罪”逮捕,都似乎在传播一种信号:网络的自由不是没有边界的。尽管认为对网络的规范是必要的,可是也有不少法律界人士不赞同使用刑法规范,“对仅仅是质疑而没有恶意网民发帖行为,动用刑罚,有扩大化打击的嫌疑”。

  从年初的瓮安事件到年中的躲猫猫,再到年底的严晓玲案,事件的进展、网友的反应很明显,都跟官方处理者的态度紧密相连,是堵是疏,结果不同。即将到来的2010年,网络民意的走向如何,还需拭目以待。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9年12月下半月刊)

  舆论引导,执法走进民心

  文/李肖霖

  近年来,我们看到了针对舆论的两种态势:完全打压的态势和充分表达体现主流声音的态势。这两种态势的社会效果完全不一样。

  记得去年发生的瓮安事件在开始的时候采取了完全打压舆论的事态,由于信息不畅,导致大规模的骚乱,最终的处理结果还是让群众对政府充满了不信任。这一事件当中的舆论主要是关心事实的真相。

  而今年上海发生的“钓鱼执法事件”的处理过程,也是一波三折。开始的时候,当地政府对舆论的批评采取了对抗的方式,浦东新区相关部门对外发布信息,表示该事件“取证手段并无不当,不存在所谓的‘倒钩’执法问题”,拒绝承认自己的错误。但最终浦东新区政府通报“孙中界事件”调查处理情况并公开道歉;接着上海市政府明确,坚决依法整治非法经营行为;坚决禁止交通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不正当调查取证行为。这也就是从对舆论的抗拒转到接受舆论的监督,从而提高了执法水平。这一事件当中,舆论主要关心的是执法是否公正问题,是否有执法谋私的问题。

  今年10月28日晚,在郑州市扫黄活动当中,网上流传出一篇题为《郑州大规模突击扫黄公布小姐裸照》的帖子,帖子中公布的照片上,民警揪着一名“小姐”的头发,将其脸面暴露在镜头下。“小姐”一脸茫然,赤身裸体,只能双臂抱胸掩饰。这一张照片迅速在网上引发极大争议。大多数网友没有认为公布裸照是对“小姐”卖淫行为的正常羞辱,而是谴责警方侵犯人权。对于舆论,河南警方的回应也没有进行对抗,仅仅是说这样的事情出现是媒体自己的决定,并没有征求警方的意见。这样的回答至少认同了媒体一致认为的这种做法是对人权的侵犯,对人格的侮辱这样的现代理念。可以想象,在下一次的扫黄行动当中,再出现同样的错误的可能性就大大地降低了。舆论在这一次事件当中主要关心的问题已经上升到执法的人性化问题。

  事实上,这些事件当中的角色都是少数人,对与错也仅与少数人有关系,但舆论的关心程度却空前高涨。公众认为,这些事情体现了政府依法行政和执法公平的问题,进而关注到执法的人性化问题。舆论的关注事实上体现了面对强势的行政权力,舆论要求对广大公民的私权利更加予以尊重和保护。

  从对真实性的追求,到对执法的公正性的要求,再到对执法的人性化的要求,反映了公众舆论对行政权力行使的监督力度越来越强,范围越来越广,标准也越来越高。

  在这些舆论的监督当中,我们可以看到行政部门从不懂得如何面对舆论遭到普遍的批评,到能够面对舆论的批评最终承认自己的错误向公众道歉,再进一步到能够按照舆论揭示的普遍的社会价值观念去进行人性化执法。正是这些舆论的鼓噪,最终使得行政机关在执法当中越来越体现人性化和附和公认的价值标准。

  曾经以“维护政府的威信”阻挡批评,但实践中应用的时候从来都没有给行政机关带来任何积极的意义。个别领导人在维护自己错误的时候就是堂而皇之地打着为了“维护政府的威信”来保护自己、实质性地损害和抹杀政府的声誉。政府从来就没有在这个口号的实践下得到些许正面的收获。

  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也是人,是人就不可能没有错误。接受公众的监督,也就是舆论的监督是宪法赋予公众的权利,也是保持行政机关廉洁公正的一种有效的方法。也就是在这些有效的监督过程当中,依法行政和依法执法的能力才得到不断地提高。我们不能想象如果没有舆论的批评声音,如何会产生这样多的进步。

  我们看到,在比较开放的舆论监督下,行政执法的进步超过了以往,可以说是在批评声中获得了前进。

  从瓮安事件、钓鱼事件到公布小姐的裸照这些舆论热点的出现,其现实意义和社会价值是巨大的。传媒不遗余力的报道、网友各种角度的分析和评论及其中体现的价值观念,使这一事件在帮助政府依法行政的过程当中,也同时成为一次又一次的难得的现代民主社会的公民教育。

  这类事情引发的一次又一次强烈的社会反响,也说明了我们国家的全体公民正在回归人性。在这些热点舆论的讨论当中沉下去的将会是违法的、陈旧的执法理念和强权意识。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9年12月下半月刊)

已有_COUNT_条评论我要评论

Powered By Google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更多关于 2009 盘点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