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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征地乱象调查:政绩民生相互博弈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5日09:38  《小康》杂志

  广东清远市清城区非法占地近万亩的房地产运动,出现了一批说不清自己身份的“征地裸民”,在其背后则交织着政绩与民生、利益与环境的博弈

  文|《小康》记者 刘建华

  广东清远市清新县违法用地刚被查处,相邻的清远区却再度曝出万亩违规征地事件。

  今年5月,清远清新县前任书记、县长等11名干部因纵容违法用地问题被集体问责,集中暴露出的土地问题,让清远这个地级市为公众所关注。

  清远市位于广东省粤北山区,山清水秀,交通便利,素有“广州后花园”的美誉。近年来,清远房地产市场异常火爆,房价从1000多元飚升至现在5000多元一平米。《小康》调查发现,在清远市清新县、阳山县、清城区都不同程度存在违法征地现象。面对巨大的利益诱惑,当地政府、房地产开发商纷纷在土地上做文章,甚至连街道办事处都可以征数千亩土地。与此相对的是,大量农民失去了赖以谋生的土地,甚至没得到补偿款成为真正的“裸民”。

  一个街道办事处征了6000多亩地

  清远市城西大道东、西两侧昔日的6603亩农田如今俨然是一个大工地。推土机和挖掘机正在加足马力地刨着还带有黑色的沃土,二三十部泥土车装满一车车的泥土往外运。只有残留在工地上的几株庄稼表明这里曾经进行过稼穑耕耘。

  据知情人士介绍,这里原来是清远市清城区凤城街清郊、田龙等几个村小组数千农民赖以生存的一级良田。

  “几辈赖于生存的农田再也不会有了,今后我们靠什么生活?” 谢福有站在村头不禁回头往工地上看了一眼。

  谢福有,一个60多岁的老汉,他也搞不清楚自己到底算是农民还是城里人了。自从耕种了几十年的土地被镇政府一次征走之后,镇改成了街道办,村改成了居委会,但自己的身份却未“农转非”。说是农村人,但他和昔日的乡亲却靠领着低保,维持温饱。

  和谢福有一样心存担忧的还有清远市清城区横荷街道、凤城街道等数千村民,他们都因征地运动成了“城里人”。在他们眼里,被征走的不仅仅是赖以生存的土地,还有生活的信心。

  2009年1月13日下午4点,清城区凤城街道办事处清郊村书记李均洪召集村民代表在居委会办公楼举行了征地会议,商议凤城街道办事处征用土地建设“防灾减灾水利工程”补偿事项。历经两个多小时,会议在一片争吵声中无果而终。

  征地会议后的第四天,李均洪便凭着还未形成市政府文件,也没有用地批文的计划性文件清国土预字[2008]3号文,以凤城街道办事处为征地方开始大面积征用城西大道两侧的农田。村民谢福有看到街道办事处与居委会签定的征地协议书后,才知道自己家的口粮田从此没有了。一同被征用的是相邻几个村一共6603亩农田,其中大部分是被列入特别保护的基本农田。

  2月初,征地人员与村组长邀请谢福有及其他几位村民说是有要事相商。大家抱着看看的心态一起到了饭店里,好酒好菜上桌后,两杯酒下肚,村组长便开始劝说大家签字同意征地。气不过的村民掀翻饭桌,不欢而散。

  谢福有说,征地人员和各村组长就这样分批次不分日夜地邀请村民到饭店里吃饭、洗脚、桑拿,哄骗签字。尽管这样,也没有达到《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谢福有怎么也想不明白的是,数千亩的征地合同竟是清远市清城区凤城街道办事处就能跟属下的清郊、田龙、沙田管理区签定的。“一个街道办便可以征地6603亩,这绝对是全国仅有的征地现象。”

  “政府是不能白干的”

  清城区横荷镇的征地过程则更具戏剧化。

  1993年7月6日,横荷镇政府与百加管理区办事处签订《征用土地协议》,由镇政府征用坐落在双岭脚、八月冲土地共155.35亩,其中人造水田148.35亩。签定协议之后,这块土地一直没有开发。直到2002年5月,包括向龙在内的横岭村近37户村民家庭仍在这块土地上种着庄稼。

  但2002年6月13日,横荷镇政府在未完全支付补偿款的情况下,不顾村民反对,动用警力,用武力手段强行填土毁地。大量农田填土1.5米高,中间掩埋了许多大水管,已经没有复耕的可能。

  横岭村民小组被镇政府私自征用并强行毁坏的耕地占了全村小组耕地的90%,得到的是人均不足15000元补偿金。 “政府规定‘未付清补偿金,可拒绝交地’,但政府采用警力,你抵抗警察可以把你抓起来。” 村民向龙感叹道,“我们都已经六60岁了,除了种地什么都不会,你说以后我们这些农民该怎么活?如今连征地补偿款也不按相关标准和协议支付到位。”

  对于双方的征地资格村民也提出质疑。这块土地归横岭村民小组集体所有,而征地协议中的被征用方却是百加管理区办事处。管理区办事处是镇政府的派出机构,它不能代表村民小组处理土地所有权,

  据调查,横荷镇政府以新建镇公共基础建设为名义征用相邻各村耕地,然而大部分被征用的土地都用于了商住楼建设。由于地产业不景气,补偿问题一直没有落实。1998年,横荷镇政府为赶在新的国土法生效前补办征地手续,向村民承诺,按集资款利率月息2.5%计算逾期未付款的利息。但街道办事处获得了补办的征地手续后,却分文未付。

  2001年,房地产市场回暖,横荷街道办再次与村小组签定协议约定:同意按照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支付地款及利息的方案。首期使用的土地的征地款及利息甲方将于2001年12月10日前支付10万元整,剩余部分在春节前一次性付清。如到期不付清,乙方有权制止甲方工地停(开)工。与此同时,镇政府却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政府下属的荷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4年,全国集中整顿违法批地,清远市被列为国土资源部的重点督查地区。横荷街道办(即原镇政府)为了应付检查,不得不按1993年的协议付了征地补偿款的本金和部分利息,但对于违约产生的利息和用于解决失地村民就业的实业用地却拒不认账。横岭村民小组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广东省人民政府受理至今五年有余,仍未结案。

  2005年后,侥幸度过整顿年的街道办,又开始了新一轮的征地活动。据村民反映,街道办为防止村民用法律手段维权,还要求村委会集中保管了各村民小组的公章。

  2010年2月9日,清远市在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上公布《清远市地挂出(2010)100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该地块的挂牌出让起始价:¥3805.0425万元(35万元/亩),并由竞得单位负责实业用地的返还。土地以不足2万元征收,到35万元一亩(据业内人士介绍,成交价在每亩60万元以上)的出售,其中巨大的差价,令广大村民一致质疑其中有囤地炒地的利益群体。

  横荷街道办党委委员何孝光、李向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土地差价的回复是“政府协调房地产公司向村民征地,是不能白干的。”

  因为不是白干的,当政府参与征地的积极性非常高。据了解,2004年5月,清远市阳山县政府一纸征地公告,向通儒区黄屋、黎屋、松树围十个村民小组征用土地面积480亩,农田以每亩2.3万元,耕地2.1万元的一次性补偿。2007年,阳山县政府再一次以每亩农田2.7万元左右的价格向通儒管理区征用了920亩农田、耕地,卖给了阳山碧桂园搞房地产开发。近几年来,通儒区先后被征用了3000多亩农田和耕地。

  防灾项目的土地开发谜团

  横荷街道办在1993年前后所征用的约2000亩土地的合法性一直备受质疑。以其中的横岭村民小组的155亩为例,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该地块直到1998年才得到清远市国土局补办用地手续的批复。

  1998年,新的国土法规定从1999年1月1日起,省级以下政府无权批地,根据粤国土电[1997]13号文规定:只有已动工建设,难以垦复;确有项目,且资金到位,补偿款已全额付清的,所占的土地才可以补办手续。

  就在新国土法即将生效前,1998年8月9日、12月14日,上述的155亩耕地却获得了由清远市国土资源局补发的五份《关于横荷镇政府要求补办用地手续的批复》([补办]18、47、48、49、50号文件)。

  记者从清远市国土资源局获得的50号申请批复的原始材料显示:该地块是横荷镇政府1993年填土丢荒的土地,并附有征地补偿协议等相关材料。

  村民向龙称,征地补偿协议至今都还没有落实。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莫俊峰受访时表示,“当时的手续审核没有现在这样严格,申报材料里面有《征地补偿协议》,就将被认同为补偿到位。”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基本农田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需由国务院批准。更令人不解的是,清远市国土资源局里没有任何有关“飞来湖”项目的材料。

  莫俊峰告诉记者,飞来湖项目是防灾减灾水利工程,所用土地是向村民租用50年,并没有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但据《清远日报》2009年6月19日报道,飞来湖项目总用地6603亩,其中湖区公园2518亩,公园周边城市道路503亩,用作开发商住建设用地为2500亩。如此的规划,飞来湖项目不但不能防灾减灾,而且更不可能不改变农用地的性质。

  这个征地手续又是如何进行的呢?莫俊峰告诉记者,这个“防灾减灾水利工程”是经过清远市政府批准的,由常务副市长温镜潮主管。记者多次与清远市政府联系,均未得到正式回应。广东省国土厅执法监察局局长李师接受采访时表示,征地过程中出现了那么多问题和使用了那么多的手段是他未曾料到的。他一定会让清远市国土资源局认真对待,如确有违法行为,必须纠正,并充分考虑村民的诉求。至本刊截稿之时,此事仍在调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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