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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地陷灾害频发 地下空间管理立法缺失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25日10:10  《瞭望新闻周刊》

  《瞭望》文章:中国式“地陷”恐慌

  中国城市地下空间存在多头管理和立法空白,地下工程开发与施工各自为政,区域性地质灾害公益普查迟迟不能起步

  戴劲松 苏晓洲 晏国政

  今年入夏几场暴雨过后,长沙市银盆南路一些居民发现:银盆南路和潇湘路交叉处的人行道上突然出现了一个直径40厘米左右的小坑。后来,路面塌陷面积越来越大,很快成了一个直径3米、深2米的大坑,开始危及到机动车道,大坑周边的路面也逐渐出现裂痕。虽然市政部门在周围建起了围挡,但路上出现塌陷,让周边居民甚感不安。

  距离银盆南路不远的金星大道,2007年,一处建筑工地发生过一起“地陷吞人”事件。彼时,建筑工棚内,地面突然塌陷,恰在洞口上方的一名建筑工人瞬间被“吞”了下去。闻讯赶来的消防队员当即将工棚和相邻的房屋拆掉,以塌陷处为中心,用铲子向下挖。经过近十个小时搜救,才发现已窒息身亡的建筑工人。

  今年以来,在长沙、武汉、太原等城市,相继出现“地陷”。所谓“地陷”,实际上是一种地质灾害现象,与地质结构、降雨和人类活动有密切关系。权威地质专家向本刊记者指出,未来城市“地陷”将逐渐呈现多发态势,这使大城市将空间拓展、交通体系建设和公共设施完善的着眼点转入地下的发展战略,面临新的考验。

  “幕后推手”

  本刊记者近期分赴太原、武汉两地采访,两座城市竟在同一天先后发生“地陷”。8月12日凌晨,武汉白沙洲大道一打桩机欲给桥墩打桩时,工地突然塌陷,形成一个面积约30平方米、深约6米的地洞,所幸无人员伤亡;同日上午8时25分左右,位于太原双塔东街的山西省人民医院应急病房楼门前路面出现两处塌陷,地陷楼塌的场面,引来了大批市民围观。

  与采矿区地质塌陷相比,城市“地陷”面积有限,但损失往往较大。一位长期在地质勘查一线的专家介绍,2008年4月,武汉市汉南区纱冒镇邻近长江大堤发生地面塌陷,仅加固堤防就耗资近3000万元。而深圳市一座体育设施,施工过程中发生“地陷”,不但使工程停顿,还迫使业主耗巨资实施勘探和加固,增加投资超过1000万元。

  每次“地陷”发生后,都会引来众多网友评论,有的指称是“地震前兆”,有的说是“外星人光顾”,还有的认为是“2012地球灾难的信号”,等等,在一定范围内形成恐慌情绪。

  经过专业部门调查,很多城市出现的“地陷”都与人类地下工程活动有很大关系。

  长沙市银盆南路发生的地面塌陷,系持续暴雨导致银盆南路地下一水管破裂所致。2007年,在“吞人”的工棚地面塌陷现场,搜救人员同样在地下发现了破损的大型下水管道和湍急的管道水流。

  今年6月,中国地质调查局组织南京、成都、武汉、湖南等地地质调查中心和地质调查院,选择一些影响较大的“地陷”,如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莲花镇塌陷、浙江黄衢南高速公路塌陷等展开调查。专家们发现,各地出现的“地陷”无外乎为两种类型:一是岩溶塌陷,二是松散碎屑沉积层塌陷。

  这些专家在各地调查时发现,实地勘测的8处地面塌陷,都有工程活动等人为因素的影响。他们认为地质因素是基础,而“工程因素”与极端气象一道,并列为诱发“地陷”的两大外部原因。

  被住建部授予“中国工程勘察大师”的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范士凯向本刊记者指出,纵观国内绝大多数城市的“地陷”,往往是隐伏在第四纪覆盖层下的溶岩中存在岩溶空洞且存在与覆盖层相连的通道,在某些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作用下,覆盖层物质沿着岩溶通道漏失到岩溶空洞中,引起覆盖土体发生塌陷,导致地面出现塌陷。

  与“天坑”之别

  几位专家还强调要注意区分地面塌陷与“天坑”的不同,特别是媒体报道要规范使用,以免在社会上引起不必要的恐慌。

  中国地质大学安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赵云胜说,他搜索了今年各地的相关报道,实际上绝大部分地陷、地裂等地质灾害,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天坑”。地质学意义上的“天坑”,通常是指发育在可溶性岩层中,从地下通向地面,四周岩壁峭立,深度与平面宽度有百米至数百米以上,底部与地下河连接的特殊岩溶地形。由此可见,地面塌陷是必须加以防范的突发地质灾害,“天坑”则是经千万年方可形成的地质现象,而将地陷视之为地震前兆,更是缺乏科学依据。目前世界上发现并确认的天坑约80个,其中有超过50个在中国,绝大多数位于黔南、桂西、渝东的喀斯特地区。

  范士凯介绍说,城市地面塌陷国内外都有发生,似乎是大家熟知的一种地质灾害。但事实证明,许多人对它的实质含义、类型、发生及分布规律并不真正了解,甚至存在一些误区。比如一遇到地面塌陷就误认为是地下溶洞发生垮塌,这类塌陷本来是一种自然的物理地质现象,人为活动在多数情况下是诱发因素,只是在特殊情况下成为主导因素。但在塌陷发生后,往往是不分青红皂白地追究人为责任,而不去深入探讨自然规律。

  他还指出,城市地面塌陷事故的宏观定性预测是可以做到的,即根据石灰岩多为东西走向分布、老黏性土不容易塌陷等地层、地貌特点,可以摸索出一些规律。因此,无论管理层或是老百姓,都没必要“草木皆兵”。但要精确定位到哪个地方哪个时间发生地面塌陷,全世界还没有一个国家能够做到。也就是说,可以在类型、范围等方面划出一个可能塌陷区,但什么时候塌陷,还不能预测。

  亟待科学监管

  近年来,我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迅猛发展。随着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城市地层深处原始状况开始逐渐被改变,城市“地陷”发生概率上升。一些地质专家、国土资源部门官员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指出,当前,我国城市地下空间存在多头管理和立法空白,地下工程开发与施工各自为政,区域性地质灾害公益普查迟迟不能起步,城市地下空间开发亟待建立科学的风险控制体系和有针对性的监管办法。

  据武汉城市规划设计院提供的资料,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方面起步较早的上海,已开发地下空间面积约4000万平方米,形成超过10座以上大小不等的“地下城”。在武汉市,规划在主城区684平方公里范围内,到2020年建成2000万平方米地下空间。在北京,每年计划增加约300万平方米地下空间,到2020年,将建成9000万平方米的地下空间,人均5平方米。在长沙,还计划在城市西部一个水面数万平方米的湖泊下,建设水下商场、酒店、公共休闲设施等工程。

  除了开发地下城市,过江隧道、各种管网系统入地、市内轨道交通体系等城市地下工程建设、发展的速度也很快。数据显示,我国1995年至2008年的十多年间,建有轨道交通的城市从2个增加到10个,运营里程达到835.5公里。目前,又有22个城市获准建设地铁工程,总投资达8000多亿元。

  一些城市管理者针对社会上关于地下工程建设安全问题的疑问,往往突出强调技术手段。赵云胜指出,依照人类目前的技术,所有的地下工程,不对地面和周边产生任何影响是不可能的,关键在于如何将影响控制在许可的范围之内。如地铁工程盾构施工,多在城市人口和建筑物密集的地段进行,盾构机从地下穿越各种建筑物、铁路、河流、桥梁,施工质量和安全隐患等问题不容忽视。2006年以来,包括北京在内的城市,在地铁盾构施工中,就多次发生重大塌陷等事故。

  未启动的公益性普查

  赵云胜认为,从安全大局着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首先需要信息调查,在此基础上才有可能科学合理地利用开发空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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