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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沉陷治理亟待制度和公平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25日10:10  《瞭望新闻周刊》

  矿区一些基层干部说,由于历史开采、各地煤矿成分复杂等原因,目前很多地质沉陷区找不到破坏主体。再加上地方财力有限,资源整合后部分大型国有煤炭企业井田扩张无力治理,当前这一原则很难落实。此外,从一些矿业大省实际看,多年的资源开采大部分贡献给国家,国家是最大受益主体,应当承担治理主体责任。

  李连济等专家和部分基层干部认为,国家应当在开展详细普查及科学测算的基础上,进一步明晰各级政府及企业在地质沉陷中的责任,并根据地方实际,合理设置各治理主体在治理过程中的出资比例。同时针对当前部分地区出现的治理保证金只有征收政策、没有支出途径的现实,尽快出台相关政策,予以合理使用,以缓解地方政府在治理时的资金压力。

  治理亟待制度和公平

  本刊记者在四省基层采访了解到,当前在地质沉陷的具体治理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搬迁安置多、生态修复少。大同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赵全义说:“当前地方政府首先考虑的是不能因为地质沉陷造成人员伤亡,所以采取了搬迁安置为主的治理方式。”本刊记者在山西大同、湖北黄石等地的地质沉陷区采访发现,各地也采取了一些生态修复措施,但多是种草植树等简单手段,由于地下水漏失疏干等原因,这种修复方式不仅成本大,而且难以持续。

  二是地上治理多、地下治理少。根据地质沉陷的特点以及德国鲁尔区的治理经验,地质沉陷区的治本之策是“边开采、边治理”,采取技术手段对地下采空区进行回填。但由于回填成本过高等原因,我国比较重视采空塌陷土地治理而忽视采空区的治理。

  李连济说,“这种治标不治本的做法使煤矿采空区潜在危害增大,增加了土地塌陷、煤矿透水事故增多的风险。特别是一些新开煤田,如果不采取治本措施,将来的麻烦将会更大,也将会重现现在的治理困境。”

  三是重安置轻后续,搬迁农户生计堪忧。本刊记者在四省基层采访发现,当前的搬迁安置措施虽然解决了受灾农户最现实的住房等问题,但随着搬迁,一些农户远离甚至丧失最基本的土地等生活资料,限于城乡二元结构又无法融入城市,难以享受到城市福利,导致一些地方搬迁农户就业困难、生计无着,新矛盾不断涌现。在一些地区,受灾农户不愿搬迁,政府新盖的移民安置小区无人居住。

  相关专家和基层干部建议,在地质沉陷灾害具体治理过程中,要尊重科学,保证治理的系统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做到标本兼治。具体而言,要加大监测普查力度,切实做到“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通过合理的成本核算,通过调整资源价格等方式,落实“边开采、边治理”的标本兼治策略,加大科技支撑力度,更加注重地下回填等治本措施;结合统筹城乡发展战略,切实解决搬迁农户生计问题。

  另外值得关注的问题是,沉陷区治理,国有地方城乡之间尚需兼顾公平。四省一些基层干部反映,当前各级政府治理地质沉陷的重点集中于原有的国有重点煤矿,对地方煤矿以及采矿主体灭失造成的地质沉陷区治理缺乏支持。

  山西省相关部门的资料显示,该省地方煤矿采煤沉陷区面积达到3000余平方公里,占全省沉陷区总面积的60%以上,受灾人口超过160万。由于地方煤矿开采多为浅层且技术落后,造成的灾害程度已远超过国有大型煤矿。地方煤矿采煤沉陷区群众要求进行治理的呼声很高,要求享受与国有重点煤矿采煤沉陷区治理同等待遇,由此引发的村民集体上访事件经常发生。

  此外,国家原国有重点煤矿采煤沉陷区治理项目中的一些安置补偿政策造成的城乡差别也引发部分地区群众不满。湖南涟邵矿区治理项目区内的一些农民群众称,国家项目中,对煤矿职工和具有城镇户口的受灾户采取的是搬迁安置政策,对农民受灾户采取的则是货币化补偿政策,且补偿水平相差很多,补偿所得的钱还不够拆除原有房屋的费用,更别提重新盖房子了。

  受访的基层干部群众呼吁,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在治理地质沉陷区时,应当统筹考虑,统一规划,将不同性质的采矿主体及采矿权灭失地的地质沉陷治理纳入计划,并在治理过程中确保公平,尽量减少城乡差别、地域差别。□

  《瞭望》文章:警惕沉陷区“越陷越穷”

  “沉陷户”上访层出不穷,“沉陷区”已成敏感地带,矿区则坠入了“老板赚票子、群众倒房子、政府做‘孝子’”的怪圈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苏晓洲 梁鹏 晏国政 戴劲松

  频繁发生、愈演愈烈的“地陷”,使沉陷区群众成为最直接的受害者。《瞭望》新闻周刊在湖南、山西、河南、湖北等中部省份采访中看到,“沉陷户”生产、生活环境困顿,“越陷越穷”的现象比比皆是。

  “地陷”受灾户,对救灾、后期扶持的期望值很高,表达诉求的方式也比较激烈。为维护稳定,基层各级政府和官员,充当着“救火队员”角色,成立了诸如“避让办”这样特殊的机构。但从实际效果看,付出的代价高,取得的成效有限,处于进退维谷的尴尬境地。

  “越陷越穷”

  湖南省冷水江市金竹山乡东风村,位于湘煤集团金竹山矿业公司采矿区,全村有上百户人因“地陷”被迫搬迁。东风村村民肖楚文的新居,是一幢200多平方米的二层小楼。他感慨地告诉本刊记者,地陷让他这辈子已经盖了三次房,“越陷越穷、越搬越穷”。

  最近一次建房是塌陷的危房被纳入国家矿山沉陷治理国债项目后,肖楚文当时还着实高兴了一阵子,但补助下来,只有1.3万多元,“算算账,我高兴不起来。补贴用来请人拆旧房子还差不多!为盖新房,我寻遍所有熟人借钱。人家是看我两个儿子都在长沙上重点大学,才肯借钱给我。这个债,只能靠下一代去还!”

  沿着因为塌陷而变得破烂不堪的村道,东风村山坳里还有一片用石棉瓦盖的简易棚。一户村民六七口人住在棚子里。见到本刊记者,这家人不停地抱怨着这“棚子”夏天酷热难当、蚊虫叮咬,冬天寒气刺骨、阴暗潮湿。走进“棚子”,顿感闷热异常,黑暗中,一个女孩还在一张破旧的书桌前汗流浃背地看书。

  村支书肖子明说,东风村“沉陷户”为建新房,很多人债台高筑。村民异地建房,只能在本村往山地高处“退”,没有钱请人做地质勘探,好几户村民的新房,又因为地陷发生了墙面、地面开裂等险情。

  1997年前,东风村还曾获评湖南省“农村先进党支部”。随着资源枯竭、地质塌陷,东风村民穷财尽,已经沦为榜上有名的贫困村。如今的东风村,村部借居在村会计家的客厅里,村图书室、文化活动室等无处栖身,村集体基本上要靠上级拨款接济,“面子”和“里子”都一落千丈。

  在山西大同市,“地陷”导致群众生活困顿的现象同样突出。大同市南郊区一些干部告诉本刊记者,南郊区农民人均年收入将近6000元,在山西省各个区县中排名前列。但平原地区农民收入远高于西部山区,而西部山区非沉陷区又远高于沉陷区。

  大同市南郊区有6万人口的5个西部山区乡镇,很多“沉陷户”过去每月能收入1000多元,村集体还能为60岁以上的老人发福利,入冬每家每户还发2吨取暖煤。如今,随着煤矿资源枯竭或者煤矿关闭、地面出现沉陷,许多农民房子废了,收入丢了,连取暖煤也没了。不断增加的特困户,靠着村上每月发60元救济,艰难维持着最基本生活。

  社会矛盾“引爆点”

  与东风村群众在地陷房塌后还能得到一点财政补助重建新房相比,新发生“地陷”后出现险情的地方群众处境则更难。

  湖南省冷水江市铎山镇新台村农民欧阳灿,2007年耗尽毕生积蓄建了一幢建筑面积数百平方米的大宅。作为全家百年大计,欧阳灿把地基挖得很深,房屋地面圈梁的厚度达到了50厘米。新房落成,欧阳灿一家兴高采烈地入住,还按照当地风俗将房屋命名为“德福堂”。

  但好景不长,从去年开始,欧阳灿家的地基开始下沉。如今,房屋靠巨大的钢筋水泥圈梁,“骑”在黑黢黢深不见底的大洞上。欧阳灿用卡车运来大量煤矸石、鹅卵石和河砂,加上村里支援的数吨水泥,混合在一块填入地下,但房子下面的大洞,怎么也填不满。无奈之下,欧阳灿一家搬到附近自家养猪场几间平房里暂避。现在,到天气放晴的日子,一家人会扶老携幼来“新房”里做顿饭吃。“我一生的家业都在这里,要我怎么舍得啊”欧阳灿泪流满面。

  《瞭望》新闻周刊从铎山镇政府获悉,这个镇“地陷”灾害目前已涉及全镇6个村1100多户群众,其中有200多户房屋处在非常危险的状态。就在前不久,矗立在省道边的村民谢周文等人的房屋,眼看要倒向省道,镇里慌忙连夜组织干部,让这些人家紧急搬迁,再将危房推倒。

  看着房子一幢接一幢地塌下去,一些地方“沉陷户”非常愤怒,反映诉求的方式比较过激:有的堵塞交通主干道,时间有时长达数小时;有的甚至在路中央搭棚子,人躺在里面声称不解决问题就不走;有的为了“扩大影响”,还兵分两路:一路集体越级上访,一路围堵当地公路和相关矿山矿井口,社会影响很大。

  本刊记者在山西、湖北等地很多沉陷区采访,经常有基层干部坦言,“沉陷户”这些年个体、集体上访层出不穷,“沉陷区”已成为“敏感地带”。在一个矿区,当地干部再三拒绝本刊记者到一个沉陷点采访。其理由只有一个:干部和记者一旦进村入户,就可能会被围住出不来。

  基层政府成“救火队”

  按照政策,除了2004年前后进入国有煤矿沉陷区治理国债项目的沉陷区及主体灭失煤矿沉陷区外,其他任何人为行为引发“地陷”,应该是“谁造成、谁治理、谁赔偿”。但本刊记者在有关矿山沉陷区采访发现,实践中往往是地方基层政府被推上了“治沉”第一线。

  《瞭望》新闻周刊获悉,眼下矿山采掘企业,大都由多个股东发起设立公司。一旦发生“地陷”,一些矿山注册资金和财产不多,对治理经费动辄上千万乃至逾亿元的“地陷”,企业只能承担“有限责任”,地方政府被迫承担“无限责任”。特别是一些大型国有矿山,本身经济效益一般,如果承担“地陷”赔偿,马上就会破产。这些国有矿山,职工和家属多达上万人,被“逼急”了也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湖北省大冶市国土局副局长程思说,“地陷”发生后,光是责任界定就让地方政府犯难。采矿沉陷涉及利益主体多,委托中介机构调查报告往往语焉不详,最终靠政府职能部门“断案”。官方即使拿出意见,常常会成为众矢之的,甚至被告上法庭。责任认定和治理措施落实一拖再拖,往往地价、建材涨价了,房子还没盖。

  在此背景下,沉陷区地方政府处处充当着“救火队员”角色。如为了防止塌陷导致“宝大兴”地区发生群死群伤重大事故,湖南省冷水江市专门成立了“锡矿山宝大兴塌陷区搬迁避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避让办”。

  “避让办”副主任袁臻告诉本刊记者,“避让办”负责组织专门队伍,定期不间断地巡查险情,发现危房户就赶紧组织撤离。迄今,已经组织了125户群众撤离危房临时安置。同时还千方百计在城区建设安置区,着手搬迁安置受灾群众。

  在7月下旬刚刚发生了“地陷”的湖南省一个山区县,政府在事发地大量搭建帐篷,开通电路和送水通道,发放方便面、矿泉水、煤球、煤炉、电扇等生活物资。旋即,又因为酷暑炎热危及受灾户健康,只好又组织灾民投亲靠友或入住临时安置房。“地陷”发生后一个月内,当地党委和政府临时应急性的花费,就多达上百万元。

  “治沉”最难在治本

  《瞭望》新闻周刊在采访中了解到,每当一地发生“地陷”,当地政府不遗余力,能解决的往往是“沉陷户”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洁净水喝、有病能医、有安全保障等面上的问题。但随着灾情的不断发展和危害的扩大,对沉陷治标又治本,却经常感到难有大的作为。

  在大同市南郊区,“地陷”导致17个行政村需要整体搬迁。南郊区“治沉办”主任赵海波说,现在最大的问题,是灾害在蔓延,原定的搬迁安置计划无法满足现有的治理需求,有一半人没法解决住房。“全区70%的上访,都是地质灾害造成的。”

  搬迁安置,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采掘企业作为责任主体却负不起责任。在湖南省一些采矿沉陷区,部分农民受灾户因受灾得不到妥善安置或安置标准过低等原因,导致搬迁、安置工作很难开展下去。

  本刊记者在湖南省一个矿区农村采访时,一位袁姓村民拿出他2009年3月与当地煤矿签订的《房屋拆迁协议书》,记者看到企业对村民的补偿标准是每平方米308元。“这么低的补偿我们怎么建房子”这位村民不满地说。

  很多沉陷区干部坦言,“地陷”灾区群众怨气的症结,还在于政策规定的补偿标准不合理。中部省份一些地方矿山采掘理赔标准规定,房屋最高理赔标准仅为231元/平方米,最低竟只有40元/平方米。目前,湖南等地农民建房的成本一般达到600元/平方米左右,很多“沉陷户”因此拒绝签订搬迁安置协议,双方矛盾尖锐对立。一旦闹得不可开交,企业声称“企业一旦倒闭,员工也会引发社会问题”,“沉陷户”则要求重新“安居乐业”,所有矛盾,最终都集中到地方政府来要求解决。

  一些长期从事矿山沉陷区群众安置工作的干部说,矿区如今坠入了“老板赚票子、群众倒房子、政府做‘孝子’”的怪圈,发生“地陷”没人认账,有人认账没人认赔,有人认赔赔偿金额群众不满意。扯皮没完没了,“治沉”工作进退失据,处于异常尴尬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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