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阶段不下定决心解决分配失衡问题,随着增量的做大,差距将进一步拉大。事关稳定与长远发展的分配制度改革已经不容拈轻怕重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王仁贵
实习生高亚男
收入分配改革,已被中央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12月10日至12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必须以更大决心和勇气全面推进各领域改革”,而制定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努力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正是改革攻坚的重要内容之一。
收入分配的不平衡已经成为中国诸多矛盾的根源。从内需不足、经济不平衡、高房价、通胀压力等中国难题上都能找到收入差距过大的影子。
于转型期的中国来说,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下的收入差距,将造成庞大的贫困阶层。而今后中国经济要持续发展,低端人群收入要增加,高端财富要通过税收政策调节,只有和谐经济才有和谐社会,不能让裂口越扯越大。
在中央有关领导的表述里,收入分配改革极其复杂,但收入分配差距拉大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从2010年全年的经济发展过程中,收入分配改革的萌动一直贯穿始终。但截止到目前也未有明确的方案,再次证明了改革的复杂性、敏感性和艰巨性。在“做大蛋糕”上获得成功的中国,在“切分蛋糕”的改革上在继续寻找最佳方案。
中央业已把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提高群众消费能力,增加居民消费需求作为了扩大内需的重要抓手,进一步的决心则要求,无论既得利益者之间的博弈如何激烈,无论是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政治基础看,还是从民意和解决问题的紧迫性看,现在已经到了收入分配规则重定的时候。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以民富优先为目标的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已成为当下中国的中心课题。
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都要改
今年8月,全国人大财经委、民盟中央和全国工商联先后召开有关收入分配改革的研讨会,并都拿出了具体的改革方案分别上报。彼时,国家发改委起草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还在反复修改中。在国家发改委迟迟不能拿出改革方案的情况下,中央希望能够从更多的层面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此后,关于收入分配改革的讨论逐渐升温。围绕着收入分配改革,形成了两种论争。一是一次分配讲效率还是讲公平,二是改革上初次分配是重点还是二次分配是重点。
对于前者,在相关决策部门内部,是继续过去的“一次分配讲效率”还是“一次分配讲公平”,实际上对此的认识也并不统一。改革的矛盾焦点之一集中在初次分配的效率与公平问题上。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二五”规划建议明确指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此后对此的讨论降温。
对于后者,争论到现在也未有明确结论。有研究人士把改革的重点指向了二次分配。此类观点认为,仅在初次分配领域做文章,并未触及实质,也不能解决问题。支撑这种论点的依据是,“初次分配中政府所能起到的作用很有限”。
而多位研究者则明确表示,收入分配改革的重点是初次分配。中国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宋晓梧就认为,中国在一次分配领域存在长期的扭曲状况,体制上的公平如果不解决,仅仅依靠二次分配来调节收入差距,不会取得什么好的效果。
研究人士指出,我国收入分配存在的最大的问题表现在初次分配太不公平。在许多政策上,二次分配又依附于初次分配,如养老保险等就与初次分配勾兑在一起,最终的结果只会进一步拉大收入差距。
此种情况得到了全国工商联研究室主任、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秘书长陈永杰的证实。他此前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就指出,国民收入分配关系当中,国家、企业和劳动者三者的分配关系最近10年表现为,国家的是上升的,企业的是上升的,但劳动者的是下降的。
这种下降的情况在初次分配是这样,在二次分配也是这样。原本一个国家的二次分配就是要通过政策,解决初次分配带来的失衡问题,但我国目前的二次分配不但没有解决失衡,反而在一次分配的基础上加剧了失衡。
在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看来,我国的初次分配与二次分配都存在着秩序混乱的问题。在初次分配领域,表现为部分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同工不同酬现象十分严重,部分用人单位制度外收入多,一些要素市场收入分配失范,非法收入占有一定比重等方面。在二次分配领域,社会保障不足且在某些方面不够公平、偷税漏税等问题严重等。
因此,收入分配改革在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领域都需要有实质内容。
由于“蛋糕”的切分事关各方利益,最终结果是多与少的转化,因此收入分配的政策设计必不可少地遇到重重阻碍。
公平与效率兼顾下,如果没有实质性的举措,终究会成为讨价还价后的相互妥协。在各种论争的背后,隐藏着不同利益群体的博弈,或代表了少数利益群体,或代表了大多数民众的利益。收入分配要取得实质性进展,决定于政府的决心。
苏海南就曾表示,在改革的过程中,既得利益团体阻挠改革的观点和意见要被否决掉。
在他看来,少数人、少数单位、部门或行业通过资源垄断、行政权力、市场独占、特殊身份等非劳动因素,捞取了不公平、不合理的利益,与其他劳动者的收入拉开了不公平、不合理的差距,形成了某些既得利益集团。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最大的阻力正是某些既得利益团体的阻挠。
谁分走了“蛋糕”的大头
收入分配事关劳动者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事关其生存、发展和享受需要;无收入则无民生之源,收入少则源流不足、民生不旺;收入多则民富而国强。
对于我国收入分配关系不合理的表现,苏海南曾概括为“两降四大几不顺,四低一慢两并存”。
即居民收入、劳动报酬比重两降低,城乡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群体之间四方面收入差距偏大,不同层级组织和部分地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几方面分配关系不顺;农民和劳动密集型企业职工、私营企业职工和生产一线员工四类人员收入低,普通职工工资增长速度偏慢,不少低端岗位人员工资偏低和某些低端岗位工资不低、部分高端岗位工资偏高与少数高端岗位工资不高并存。
对于我国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的主要原因,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业和收入分配司副司长纪宁近日表示,主要是收入分配制度还不健全,相关领域改革不到位。从初次分配看,我国的市场机制还不健全,资源配置和要素价格形成机制中非市场因素的干扰比较多。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不够完善,导致劳动者报酬偏低,要素价格形成机制不够合理,企业参与分配的行为还不规范,政府作用还不到位等;从我国再分配调节体系方面来看,财税的调节作用还不到位,税收制度及财政支出结构还有待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还没有全面建立。这些都造成了收入差距的扩大。
陈永杰在分析劳动者报酬当中形成的地区间的差别时一连用了三个“很快”,行业之间差距拉得很快、单位之间差距拉得很快、大中小企业之间差距拉得很快。按照收入的五等分,20%为最高收入群体,20%为最低收入群体,中间还有60%。其中,最高的20%的收入占整个居民收入分配当中的比重越来越高,最低的20%所占比重越来越低。这种情况农村如此,城镇也是如此。
依据陈永杰的分析,我国最低收入的20%群体和次低收入的20%群体,与占比40%的小企业的员工基本重合。也就是说处于收入最底层的40%的工人集中在小企业。
对于一线员工工资水平,全国工商联有一个形象的说法:比照最低工资标准“超低空飞行”。即工资紧贴着“地平线”,比如规定最低工资800元,企业就按800元来计算。小企业里无论是计时工、计件工,都依据最低工资来算。
此外,在之前的地方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中央与地方的财力与事权不匹配,导致地方政府利用公共权力、公共资源千方百计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由此侵蚀了城乡居民的利益空间。在“亲商不亲工”的大环境下,工人的利益缺乏制度保障。
“富民”举措有待清晰
对于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思路,各地逐步出台了一些举措。临近年末,国家发改委最新透露出的八大举措或将为2010年的收入分配改革画上一个冒号,具体方案方面,始于2004年由国家发改委牵头起草的《关于加强收入分配调节的指导意见及实施细则》仍旧为民众所期待。
八大举措之外,部分研究人士则给出了更直接的建议。
其一,全国联动提高劳动者工资收入。围绕着劳动者收入在整个国民收入中比重下降的共识,改变国民收入分配比例关系的一个重点就是提高劳动者报酬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提高比重意味着劳动者工资的增长要高于利润的增长,要高于财税收入的增长,否则比重就不可能提高。
同样,要解决居民分配中的严重失衡问题,最低收入群体的增长率要高于社会平均的增长率,高于高收入人群的增长率,否则达不到差距缩小的目的。
对于工资的增长,相关的机制需要尽快建立并完善。目前存在的一种情况是,部分企业愿意为职工涨工资,但是如果行业里与自己竞争的其他企业不涨工资,自己就可能丧失竞争力,甚至威胁企业的生存。同样的情况在不同地区之间也存在。同一区域的省区之间,如果一个省提高劳动者收入,而其他同区域的省区不作调整,则会影响提高工资的省区对资金和项目的吸引力,进而影响其发展速度。
尽管各地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但是提高劳动者薪酬水平是全国一盘棋上的布局。提升的幅度不一定相同,但是需要联动。
其二,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重点是减免税费负担。通过改善企业的发展环境,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一个更好的条件,使企业有条件、有能力为员工加薪。而这涉及到让税和返利的问题,其中的利益协调又考验主政者智慧。
迟福林认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关键在于政府转型。他认为,需要以民富优先为目标调整国家、企业、居民的分配格局,建立再分配体系,建立公平分配的基础制度,规范行政支出,杜绝与公权力相关的腐败和不合理的收入。
在具体的举措上,迟福林建议,一是以公益性为目标调整国有资本配置。只对垄断性国有企业收租分红,能解决部分问题,但不能解决源头问题。需要在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框架下制定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的整体方案。要实现行政体制改革与国有资本配置的联动改革,使政府能充分利用国有资本在调节收入分配关系中承担重要责任。
二是建立中央地方在收入分配中的职责分工体系。要明确中央地方各级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中的责任分工,使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职责法定化、可问责。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调整中央地方财税关系,实现各级政府事权与财力的平衡。
三是严格规范行政支出。要实现公共财政预算和支出的透明化,形成对财政预算和支出规范的社会监督。在现有水平上削减15%~20%的行政成本是有可能的。这样能明显缓解政府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上的财政压力。“只有敢于在行政支出改革上动真格,才能够提振社会对收入分配改革的信心”,迟福林说。
收入递增纳入“十二五”考核指标
在研究者看来,收入分配体制是系统性的问题。与收入分配失衡有关的一些深层次原因还长期存在。
一是经济结构不合理,放大了收入分配制度不完善、不健全形成的收入差别。比如,外向型经济比重较高,而出口加工企业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产品附加值低,工人工资难以提高。
二是产业结构不合理,第三产业比重小,第二产业比重过大。第二产业对劳动力的吸纳有限,劳动力供过于求,压低了劳动者的工资。高端产业少,低端产业多,造成高薪就业岗位少,低薪就业岗位多。
三是地区间的自然条件和资源禀赋差异很大,客观上形成了发展条件好的地区发展快,收入增加快,发展条件差的地区,发展和收入的增长都比较慢。
四是深层次的体制问题强化了分配中的不公。比如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使得城乡差距的缩小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国家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研究员王小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表示,“国民收入分配的改革必须要有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即经济增长更加重视消费、自主创新和就业。如果投资驱动的模式不变,国民收入分配的问题就很难改变。”
而收入分配如果没有突破,扩内需也就只能是奢望。这又进而影响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最终进入相互制约的怪圈。
财经评论人蔡定创认为,社会再生产只有在投资与消费比例相对均衡的条件下,社会才能获得由生产率增长所带来的最好的增长速度。不管是投资过盛的偏离均衡,还是消费过盛的偏离均衡,都会发生社会生产率的损失、资本的闲置与产能的浪费。
对于消费的重视方面,各地已经出现了一些积极的现象。“富民”正成为地方政府发展经济中的潜台词。在具体的举措上,部分地区已经走在前列。
今年8月,吉林省宣布实施“富民工程”,提出到2015年,实现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职工平均工资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都翻一番以上。
在此前,“收入倍增计划”已为学界所热议。“十二五”期间力求实现“收入倍增”也非吉林所独有,安徽、贵州、黑龙江、福建、重庆等多个省市的“十二五”规划建议中都提出要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力争到2015年城乡居民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
近年来,我国GDP一直保持较高增长速度,但居民收入水平和劳动报酬增长速度偏慢,出现居民收入和劳动报酬两个比重偏低的情况。
陈永杰指出,如果“十二五”期间居民收入倍增,那就要求每年增长14.78%,这样五年就可以翻番。居民收入如果要达到倍增,那最低工资也要倍增。
尽管在“收入倍增”方面还未有决策层的明确表态,但“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低收入者收入明显增加,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贫困人口显著减少”等要求,已经进入中央的文件。
因此,有研究者认为,“十二五”期间,可以将收入递增纳入考核指标。应该对收入分配指标进行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