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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P与民生:重心如何转变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06日10:45  人民论坛杂志

  GDP与民生: 重心如何转变

  3    拼GDP不如比民生

  官员得票率69.5%,网友得票率89.5%,综合得票率 77.5%

  上榜理由:比民生,将成为地方政府竞争和官员业绩考核的新标向。该项得票率达到77.5%,表明官员应当卸掉GDP的政治枷锁,以GDP为主要甚至唯一考核指标的时代将一去不复返。

  典型案例

  案例一:住房建设的“重庆模式”。公租房建设“重庆模式”中的实体性工程,就是政府财政为50万家庭修建3000万平方米的低租金房屋,一度成为舆论关注焦点。建立市场供给与政府保障并举的“双轨制”住房体系,成为其中最大亮点,给出了一份破解社会“蜗居”难题的“参考答案”。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政府就应该为穷人修房”的观点,也受到舆论广泛好评。2010年10月,重庆市出台了广受老百姓赞誉的“民生10条”,决定在未来两年半时间里,在解决全市群众最关心的10大民生问题上取得重大突破。

  案例二:东莞“25年免费教育”。2010年8月25日,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对本地4.2万户籍人口实施从幼儿园到博士25年免费教育。本科生每年每人补贴6000元,硕士生补贴8000元,博士生补贴1万元。预算每年免费教育支出为1000万元,由镇财政和下辖各村按比例分摊。此举将大大减轻广大家庭的教育负担。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如何异化为以GDP为中心

  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国策指引下,我国实现了连续30多年GDP年均增长9.8%的奇迹,中国经济的发展速度举世瞩目,中国的大国形象也日渐丰盈。不难想象,我们对GDP这个指标一度寄予了厚望。在许多地方,GDP标准几乎完全主导了干部的政绩评价体系,成为很多干部施政的“指挥棒”。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也就悄然异化为以GDP为中心。

  方向若出错,后果不可想。 为了追求GDP,许多地方政府将相当比重的财税收入不断转投到新一轮建设中去,使民生欠账过多,社保水平过低,环境治理无钱。此外,对GDP的片面追求还严重影响着我国的社会政治生态,一些地方干部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玩“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游戏,不但造成人力物力的极大浪费,还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经济为谁而忙,民生被谁所伤?勿须争辩,经济为社会服务,社会以民生为重,经济建设服务的终极目标只能是民生。民生,理应“做大做强”。

  于是,不论是十七届五中全会公报,还是《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均未提及有关GDP增速的量性要求,反倒是将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了突出重要的位置。许多省市也正在卸掉GDP的政治枷锁。这是中国社会转型的又一重大信号。这或许意味着,以GDP为主要甚至唯一考核指标的时代要一去不复返了。

  民生与GDP并不截然对立

  值得注意的是,民生与GDP并不截然对立,高度重视民生并不是要全面抛弃GDP。GDP作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实力的体现,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晴雨表,在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上具有一定的科学性。毕竟,没有经济的快速发展,民生便无法更好地改善。今后我们仍然要将GDP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判断依据,科学决策,准确发力。

  GDP追求的畸重,源于民生建设的畸轻,源于没有真正弄清楚我们所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什么?以往我们只是将民生问题作为社会建设的一个方面来规划、安排、部署,而现在从中央到地方,文件报告的指导思想正在发生根本性的转变,那就是将民生建设作为一条红线,贯穿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生态建设、社会建设等诸多方面,明确指出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所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要求各级政府的执政理念必须随之发生根本性的转变。

  当普通大众被住房、教育和医疗等新的“三座大山”压得有些喘不上气来时,一些地方积极探索,创新发展,实施了一些切实改变民生,提高群众满意度和居民幸福指数的地方性创举,民生竞争,已经开始取代GDP竞赛,成为引领地方政府竞争的新标向。

  民生如何成为官员比政绩的重要参数

  尽管民生大如天,但“唯GDP论”能否从当政者的思想观念中彻底抹去,恐怕还是一个未知数。一方面,缺少民意评价的地方政府行为,在自上而下的政绩考核的指挥棒下,“政府单边主义”作风较重,实际效果就表现为好心不一定办好事,明明是“民生工程”却弄得老百姓“民不聊生”。

  另一方面,民生不是说重要就重要,GDP也不是说淡化就淡化的。这相当程度上取决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程度,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速度,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居民收入的增幅,环境质量指数的高低、人民的满意度等等,都是官员比政绩、政府论成绩的重要参数。(作者分别为中央党校教授,中央党校研究生)

  谨防“小家庭” 绑架官员

  4    孩子老婆得管住

  官员得票率76.5%,网友得票率    72.6%,综合得票率 74.9%

  上榜理由:不少官员虽然能管住自身,但常常因为“问题”孩子、“问题”老婆而引祸上身,“我爸是李刚”的“豪言”对领导干部而言无疑是一记警钟。

  典型案例

  案例一:最牛“官二代”,“我爸是李刚”。保定市某公安分局副局长李刚之子在撞到两名女生,一死一伤之后,仍然扬长而去,态度嚣张,喊道:“我爸是李刚。”这或许是一个极端的例证,但已充分说明了权力已经改变了部分官二代的世界观和行事准则。在肇事者看来,大概只要“我爸是李刚”,任何游戏规则都可以随便更改……“官二代”们的如此心态实际上非常危险,官员们对子女的如此骄纵更是对权力的“践踏”。

  案例二: 家庭助廉不可少。今年4月,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原副局长陈谟林因犯受贿罪被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0万元。值得注意的是,其妻严雪兰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他的妻弟严建海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1万元。

  从1998年到2008年,陈谟林与妻子、妻弟共同受贿8次,单独收受贿赂15次,共计受贿522万元人民币、13.5万元美金;其妻严雪兰参与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共计432万元人民币、10万元美金;妻弟严建海参与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共计301万元人民币。此案提醒反腐败职能部门:构建惩防腐败体系,“家庭助廉”是不可或缺的一环!

  很多腐败分子认为赤裸裸的权钱交易风险太大,就想利用自己的亲属当二传手,利用家庭成员来进行腐败活动,进行曲线腐败。也就是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进行职务犯罪,家属帮助受贿或利用其他手段,将其权力“变现”,形成家庭窝案。

  而对于行贿人来言,他们常常不容易直接接触手握权力的官员,但与官员亲属交往相对容易。很多官员受贿,往往是子女、妻子收钱后找官员办事。这些“家里人”打着官员的名义收受贿赂,找关系、走门路、批条子、拿佣金、吃回扣,将官员的权力用到了“极致”。这种用亲情捆绑利益的“家族式腐败”不仅在社会上造成恶劣的影响,也给查处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

  “家族式腐败”的案子由于涉及到了亲情因素,使得办案人员面对的往往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群体。他们在利益和亲情的捆绑下,结成紧密的共同体,订立攻守同盟,采取伪证、串供、转移赃款赃物等行为,给侦查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而这恰恰加大了贪官的侥幸心理,即使犯罪被发现,只要财产转移了,那么也是“牺牲一个、幸福全家”。有的腐败分子甚至早就将配偶子女移民海外,贪污腐败的赃款也早已转移,一旦有风吹草动立刻可以逃之夭夭。

  可见,“小家庭”用亲情捆绑利益,形成权力暗箱操作的“遮羞布”,“小家庭”已成了某些腐败分子走向堕落的动因和推手。因此,当前,我们不仅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提高领导干部自身的修养,还要警惕领导干部的“家里人”,警惕这些权力 “寄生者”的违法乱纪行为。领导干部不仅要看好自己的门,还要管好自己的人,营造一个和谐幸福、风清气正的家庭。

  然而,腐败家庭的核心仍然是领导干部本人,是领导干部权力运作无边界、权力行使无制约的必然结果。要治理腐败的家庭化,谨防官员被“小家庭”绑架,首要的是管好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而要真正地约束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首先要着力提高领导干部的个人修养,增强自律自醒和自警意识,培养良好官德,切实摒弃高高在上、唯我独尊、一言九鼎、说一不二的封建家长制观念和作风。其次,自律是必要的,但不能完全寄希望于自律。无数的历史和现实已经证明,个人的道德和品格是靠不住的,约束先天易于膨胀的权力必须靠法律和制度。权力必须与监督为伍,如影随行。在我国,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家里人”问题,去年,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要求自己和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

  生活在领导干部身边的“家里人”,也就生活在领导干部权力的“光环”下。这就是使得很多人容易产生“沾光”的思想,容易打着领导的旗号,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而外界也会因为你是领导干部的“家里人”而故意亲近你、讨好你,通过你的关系和领导套近乎。但是,领导的“光”可“借”,但不能“沾”。身为领导干部的“家里人”,更应严格要求自己,而不能狐假虎威,甚至以此牟利,做权力的“寄生者”。(文/人民论坛记者 马静)

  如果强拆一如既往, 中国“新”在何处

  5    科学发展是硬道理

  官员得票率80.3%,网友得票率62.2%,综合得票率 73.06% 

  上榜理由: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但发展要可持续,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当前尤其要强调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官员对该项的支持率明显高于网友,反映出官员对科学发展的必要性紧迫性具有更加自觉清醒的认识。

  典型案例

  “造城运动”成瞎折腾的典型。刚建五年就拆迁,康巴什造城运动俨然成为瞎折腾的典型。耗资50多亿打造、面积达32平方公里的内蒙古鄂尔多斯康巴什是一座豪华新城,计划居住100万人口,却成了一座无人居住的“鬼城”,就在近期,康巴什新城的第二轮拆迁又全面展开,一些在第一轮拆迁中被迁移、仅仅在新居住地生活了5年多的当地村民,又要迎来无可逃避的大拆迁。

  6

  当官也高危,用权需谨慎

  官员得票率72.8%,网友得票率66.9%,综合得票率 70.44%

  上榜理由:县委书记、国土局长等都是高危岗位,领导干部应当具有岗位风险意识,抵得住权力、金钱、美色等诱惑。2010年第9期人民论坛杂志封面策划《当官也高危》,引起了社会各界极大关注。

  典型案例

  案例一:岗位风险防不胜防。2010年6月,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陈爱民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而在此之前,另外两名原副厅长许建斌和李江华同样因收受巨额贿赂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无期徒刑。4名在职副厅长3人落马,江西国土系统一年多来共有13名领导干部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透过这一“腐败群案”,尤其是南昌市国土局原局长周宏伟一案中房地产开发商“排队送礼”等细节,充分暴露出国土资源管理权过度集中、权力监管严重缺失等问题。

  案例二:如何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针对县委书记的岗位风险,2010年9月,湖北省出台全国首个县委书记岗位风险预警机制——《湖北省县委书记岗位风险预警防控办法(试行)》。该《办法》分别对县委书记岗位风险的总则、防控内容、防控措施、信息收集及处置、附则等作出了规定。

  7

  强拆不行了

  官员得票率44.6%,网友得   票率86.6%,综合得票率 61.4%

  上榜理由 :拆迁成为当今中国社会矛盾的聚焦点,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不拆不行,强拆更不行,领导干部面对拆迁问题,要做到以人为本。对该项官员和网友的支持率反差较大,说明这个理念的推行还存在较大阻力。

  典型案例

  反面——宜黄强拆引发惨案。2010年9月10日上午,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凤岗镇发生一起因强拆导致的被拆迁户自焚事件。宜黄县县委书记邱建国、县长苏建国被立案调查;宜黄县委、副县长李敏军被免职、立案调查;多名官员受处分。

  正面——阳光操作,和谐拆迁。湖南大浏高速公路全长84公里,拆迁房屋709户,征地8000多亩,而征地拆迁全部耗时仅26天。整个过程,未实施一起强拆,未出现一例上访。相关负责人表示,农民思想很淳朴,在补偿合理的前提下,只要能公平对待,一视同仁,他们绝不会无理取闹。

  无恒产则无恒心

  中国人素有“安土重迁”的传统,这一传统孕育出淳朴的乡民、重义的道德、团结的社区和超稳定的政治结构。尽管经历了现代化的冲击与革命的颠覆,中国人的深层心理结构与伦理内核并未根本断绝。

  在重新重视传统文化、倡扬和谐的今天,此起彼伏的“拆迁战争”却继续着一种粗暴的逐利逻辑和残忍的文化自戕,将广大的城市平民和农村居民推向漂泊的市场和无尽的抗争深渊。

  无恒产则无恒心,无恒心则或盗或抢或自焚,一切的乱象都可以与近年来最具影响力的那个社会关键词——“拆迁”相关联。在规模越来越大、抗争越来越烈的“拆迁”中,仁爱、宽容、诚实甚或保守等社会核心伦理价值,被“利益”撕扯得七零八落。这是理想与实践的严重背离。其中深伏的危机不能不引起人们反思,尤其是那些处于“拆迁”第一线的、或官或商的“精英们”。

  地方强拆有理之辩

  如此普遍类似、席卷全国的“大拆迁”,其动力何在?地方官员最冠冕堂皇的理由无非两个:一是央地财政关系里面“事权大、财权小”的结构性矛盾,“强拆有理”;二是各种拆迁与地方发展项目挂钩,其对地方GDP的贡献直接成为官员晋升的政绩基础,强拆“更有理”。

  关于央地财政矛盾的诉求有一定合理性,从实际情况来看,大部分工业欠发达地区的政府财政对土地收益的依存度很高,而同时中央事权又不断向地方摊派,这一“挤压”形成了推动地方政府强拆的经济动因和心理支持。但是,假如说地方没钱所以才要搞拆迁,那么地方搞了拆迁有钱了,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是否跟随强拆而大幅提升呢? 

  关于拆迁与地方发展、政绩考核的关系,则存在可辨别之处。任何改革或发展都存在伦理底线,或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或曰“帕雷托改进”,或曰“增量逻辑”,道理只有一个:不能损人利己,尤其不能损害大多数人的利益。强拆所捆绑的很多“规划”或“项目”,其公益性大受质疑,其突破改革伦理底线是遭致强烈抗争的根本原因。政绩观不改变,改革伦理不确定,这样的改革与发展只能越来越撕裂社会,增加对抗。

  不能想拆就拆

  即便有了拆迁的动力,为何地方政府总能够做到想拆就拆呢?不是有《宪法》、《物权法》保护私有财产吗?不是有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和法院制约官员的冲动吗?为何这些都没能有效阻挡拆迁的车轮?在技术层面上,这是因为调整拆迁法律关系的具体制度严重滞后。广受诟病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将拆迁补偿关系错误地界定为民事法律关系,放弃了政府的保护与补偿的责任。

  于是在现实中,围绕土地和财产而展开的博弈,便演化为为有钱有势的开发商与孤立的被拆迁“散户”之间的流血冲突,政府还不时对强势的开发商施以援手。开发商既然已经付出了各种成本并与地方政府达成了分利默契,岂可指望其尚存“仁慈”?向上游制度走,问题出在规划上。城市(城乡)规划中严重缺乏信息公开和民主参与,具体的财产权顿成“规划海洋”中的孤岛,被随便漫溢和侵占。再看补偿,举着“公益”招牌,不谈市场规则,利用差价大肆套利,渐具市场意识和权利观念的民众怎会服从?这一制度已成改革伦理的“吞噬器”,不改不行。

  “强拆”透支政治合法性

  大体而言,此种“强拆”模式显然已经疲软,因为它突破了改革伦理的底线,因为它遭遇到了最强烈的社会抵抗并最为“奢侈”地透支着现有体制的政治合法性。

  具言之,有四方面的理由要求禁止掠夺式“强拆”:第一,“强拆”是政府与民争利的行为,伤害了亘古以来“官不与民争利”的政治伦理;第二,民众日益理性和具有权利意识,地方政府强拆将遭遇更加强烈、更大范围的抵抗,甚至可能演化为阶层与地区对抗,最近仍在继续的“自焚”悲剧等各种形式的“呐喊”,足可为证;第三,强拆模式不适应产业结构调整与包容性增长的新发展模式的需要,强行坚持只能越来越抹黑地方形象,恶化官民关系,拖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后腿;第四,强拆反映的是掠夺性质的“零和博弈”,与改革伦理里的“增量逻辑”相悖,不及时纠正将无法弥合这一行为对根本政治合法性的伤害。

  政府和民众都应当从共同的行动中进行反思,增进社会公共理性。在社会层面上,改革就是一个不断提供社会系统“负熵”的过程。强拆的利益化本性已经显现出其破坏社会系统稳定的后果,不改不行! 

  不久前,江西宜黄一位地方官员振振有词:“没有拆迁就没有新中国”;应该反问一句: “如果强拆一如既往,中国‘新’在何处?”(作者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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