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这样的问题,不仅是因为中国财税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也不仅是因为高层领导在推动个税改革时的坚定表态。更重要的是,民众对于税收改革有着强烈的呼声,民间组织在宣传税务公开透明化中有着积极的行动。
这是一场上下互动,上下呼应的民生改革。
关注个税改革的方向和途径,比讨论起征点究竟定为多少合适、税率级距要不要改变更有意义。财税专家告诉我们,眼下有不少人把个税改革看作是“起征点”提高或税率级距的调整,其实这是一种认识误区。我国个税改革的给力点不在这里,而是以综合税制替代现行的分类税制。
除了个税,税负过重的另一个关键是:还有很多类似馒头税一样的“隐形税”最终被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与此脱节的则是此类税赋缺乏相关公共服务的关联。税的背后,实际上是关于民生的大学问,“税感”这个新词的出现,体现了民众在通胀预期加剧、消费物价指数飞涨的压力下对未来生活的担忧和焦虑,而这些都在考验着政府和官员们的执政理念与智慧。
不理解税,就不可能对一个国家的问题有深刻的理解,追问个税改革、隐形税以及财税体系的透明化,都意在使税收常识回归本位,使财税体制改革能落到实处。唯有如此,我们才不会仅仅停留在追问;我能少交多少税?而可以进一步可以追问:我交的税花到什么地方去了?并且能够听到回答。
这是一个现代国家和政府必备的基本素质。
“个税”改革
还能少交多少税?
“民富优先”将以“个税”破局。比讨论起征点究竟定为多少合适、税率级距要不要改变更有意义的是:日益被纳税人感知到的税收,正不断刺激着中国纳税人权利的觉醒,百姓开始关心起政府的税收使用,并要求税款支出更多用于民生
文|《小康》记者 鄂璠 北京报道
个税改革,这个几乎涉及每一位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已经被中国政府锁定为今年民生的第一件实事。
全国“两会”前夕,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与网友在线交流时透露说,将提高个人所得税薪酬的起征点。几天后,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在收入分配改革逐步进入“深水区”的当前,作为能对个人收入起到调节作用的个税改革似乎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加迫切。全国“两会”期间,站在“十二五”开局之年的新起点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在“收入分配”一节的表述,由去年的“双提高”变为更加直接的表达,“提高工资收入”、“降低税负”,释放出强烈的“富民”信号。
2011年的个税改革,开启的将是中国人“民富国强”的新经济思维。
我的所得惹了谁?
2007年年底,为了圆一个奥运梦,陈凡从外地跳槽到北京,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年期的合同。那个时候,由于北京奥运会的临近,不少公司、企业都开出高薪,大规模地招聘所谓的“奥运人才”。
陈凡入职的第一天,邻桌的女同事张依依便神秘兮兮地告诉她:“咱单位能给避税!但是每月发工资前要上交1000元钱的发票。”因为单位对发票有严格的限定——必须是当月的“北京市出租车汽车专用发票”,或者是“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有限公司代收充值专用发票”,陈凡感到很苦恼,她几乎给北京所有的亲朋好友都打了一圈电话,拜托她们帮忙“筹票”,但入职后的前三个月,她还是没能“凑够”1000元的发票额度。
陈凡很羡慕每个月都能按时上交发票的张依依,便去和她“套近乎”,原来张依依的秘诀是去地铁站的一卡通充值窗口找充值的人“要票”,从此以后,虽然陈凡会时常“碰一鼻子灰”,但只要想到这样做能够“避税”,她心里还是很乐呵。
“我的所得惹了谁呢?”陈凡一直都想不明白,“以前单位给避税的时候,每月还要被扣掉300多元的个人所得税;现在的单位不给避税了,每月要被扣掉500多元的个税。而这些钱,足够我每月的电话费、交通费和早餐费。”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实际上分为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主要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等11项内容。
西方社会有这样一句谚语:人有两件事无可避免,一是死亡,二是纳税。在中国,也流传着“皇粮国税,古已有之”的谚语。个人所得税开征,始于改革开放后不久,最早的个税免征额为800元,那时候是1981年。根据公开的“职工平均工资年度统计”资料显示,当时的平均年收入是772元,再平均到每月,只有大约64元。
为什么要交税呢?纳税人与国家有着怎样的关系?天津财经大学教授李炜光告诉《小康》记者:“在民主、法治的社会里,政府向公民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公民向政府缴纳税收。于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就很像是市场上的交易者,体现的是一种利益交换、平等互惠的关系。”
在这之前的1979年,在美国专家的帮助下,80多名来自全国各地的税务官员、财税专家,边学习、边讨论,用半年时间制定出中国第一部《个人所得税法》草案。转年9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制度开始建立。据了解,参与确定个税起征点的专家们在1981年时做过一个统计,当时国内月收入能够达到800元的一共就15个人,全国的个税收入也只有500万元左右。
1994年以后,随着老百姓收入的显著提高,国家个税收入也出现了“井喷式”增长,每年的增幅率平均在40%以上,成为增长最快的税种之一,越来越多的人和“个税”有了紧密联系。
还富于民 个税能否顾顾“家”
“税还是比较重的,每月一两百元对于富人来说不算什么,但我毕竟收入有限,家里上有老、下有小,要算计着过日子。”52岁的李悦10年前在单位办理了内退手续,工资只有两千多,正好够着交个税的上线,每个月一百多块钱的税对她来说并不轻松。
在开始征收的最初25年中,个税起征点一直没有发生过变化,但整体工资的提高,使得个税从以高收入阶层缴纳为主,转向了以工薪阶层缴纳为主,普通老百姓对于个税负担的感知明显提高。在这种情况下,2006年1月1日,我国个税免征额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8年3月1日,再次提高到2000元。
接连两次提高个税免征额度的举措,并没有让“个税改革”的呼声停息,个税起征点到底定在多少合适?针对社会上对个人所得税的争议,2009年6月,财政部个人所得税课题研究组发布了一份名为《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的报告。该报告称,工薪费用扣除标准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居民消费支出增长及物价上涨因素等情况,“2008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1242.9元,即937元/月,远远低于2000元/月的扣除标准,考虑就业者赡养人数的因素,按2008年平均每一就业者人均负担人数1.97人计算,则2008年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约为1846元/月,仍低于2000元/月的费用扣除标准。”报告还称,“如果目前大幅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受惠多的也是高收入者,中等收入者得益少。”
上调免征额标准究竟对谁有利,对中等收入者,还是对富人群体?这份报告显然未能说服民众。对于这样关系重大的结论,至今未能提供具有说服力的经验数据和翔实的理论分析,经济学家、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夏业良也感到遗憾,在他看来,对个税贡献比重最大的,并非政策所针对的高收入阶层,反而是收入微薄的普通工薪阶层。税负沉重,工薪收入阶层通常无法偷税漏税,而高收入阶层却有办法可能通过各种方式逃避税收,或只是象征性地纳税。
夏业良注意到,全国“两会”期间,不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或3500元左右,但他认为,这样的微调并没有太大的实际意义,因为这意味着两三年后还要再次调整。
“目前中国尚无较为完整意义上的个人所得税制,仅仅关注和调整个税起征点,而不立足于个税整体制度的建立,是一个认识和实践上的误区。当务之急是要构建一个以家庭为主体征收单位,包括被赡养人口扣除额以及其他可扣除额的个人所得税制。”夏业良建议说。
是否能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也是目前各界讨论比较多的方式,“我认为这种方式更科学,通过改革,我们早晚要走这条路,但是目前在中国实施起来还有很大的困难。具体什么时候能实行,还要根据国情,中国现在的人口统计,以及家庭赡养系数的确认等等,需要进一步科学化。”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认为。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则认为,目前以家庭为单位征税难以短期内实现的阻碍因素在于,收入分配的公开还不完全透明阳光,但他并不否认这是个大趋势,是未来个税改革的方向。
适当免征,把钱还给百姓
“新加坡会提供一些特殊减免项目,其中包括抚养父母、专业技术课程学费、人寿保险保费及生养第3个孩子等。”李悦后来出国,托朋友在新加坡找了份工作,她立刻感受到了与国内收税的不同。
对于个人所得税的税制设计者来说,免征额标准的确定应该是个“细活儿”。在李炜光看来,需要依据宏观的、微观的多种因素细致考察、测算,并将其构成公之于众。因为件件涉及纳税人的私人财产权和利益,马虎不得。像现在这样2000元、3000元笼而统之的做法,作为法律执行,至少显得不够规范。
李炜光建议免征应当考虑的因素有,“一是居民家庭日常消费支出,简单说,吃喝拉撒睡方面的费用支出都不应该被征税,巨额医药费和灾害损失、慈善捐款、房租支出、自用住宅贷款利息等,也不应被排除在免征额之外。二是赡养或抚养人口,如老人赡养费、子女教育费、购买保险、为残疾人家属购买的设备支出等。三是纳税人差异,公民个人与组成家庭后,在税负上应该有一个明显的差别,例如相同收入的两个人,其中一个单身,另一个需要扶养一个孩子,抚养孩子的人实际收入水平就会低于另一个人,而现在的税制没有考虑这个因素,他们要支付等额的所得税款,这显然是一种横向的不公平。”
免征的类型还应该考虑到不同行业和职业,李炜光强调说,应依据不同行业对纳税人的工作性支出分别做出规定,所谓“工作支出”,就是劳动者为完成工作任务、取得收入而付出的费用,像教师、记者、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而支出的电脑打印机购置费、上网费、书报费、电话费、交通费、文具费、着装费、无法在单位报销的差旅费、伙食费等,都应计入个税的扣除额中。
在广州市一家企业做劳资专员的赵梅就常常感到无奈,“我们单位有季度奖,还有年终奖,每次集中发一大笔钱的时候,职工就抱怨扣税太多,甚至埋怨我们和财务人员不想办法给大家避税。其实,普通员工还算交税少的,中层交的更多。后来,我们不得不分两次发这笔钱,即便是这样,每次我还是要被扣掉将近1000元的个税。发年终奖的时候,我们单位有的领导甚至会一次被扣掉上万元的个税,就连我看着都心疼啊。”赵梅希望,个税不用按月缴纳,而是一年申报一次,或是以家庭为单位征收。
李炜光因此建议,可以考虑将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扣除项目区分为必要费用和生计费用两大类。必要费用是指为取得个人收入而支付的费用;生计费是指维持纳税人及其赡养人口基本生活的最低费用。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扣除项目恰恰是这两项居多,这就不可避免地增加了工薪阶层的税收负担。这样区分后,还应进一步细化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项目,如实行教育扣除、残疾人扣除、住房扣除等等。
2011年的个税改革,除起征点外,还很有可能涉及到级次、级距的调整,在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看来,这次的改革将迈进深水区,调整幅度估计会超出预期,刘桓说,“给民众适当降税,把钱还给百姓,让他们有更多的钱投入到市场买东西,是我们实现经济良好循环的必要步骤,因此我们可以乐观地期待‘十二五’期间,税的改革会有一个质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