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发出纳税人的声音
“拒绝掠夺,从税开始”,这是《2008公民税权手册》扉页上的一句话。
26岁的马媛在表姐家无意中翻到这本册子时,大笑着问表姐:“你说,我有权利拒绝纳税、拒绝掠夺吗?”这位“80后”女孩告诉《小康》记者,在正式参加工作之前,她觉得自己和“纳税人”的距离很遥远,直到第一次拿到工资条,她才对着“代扣税”一栏琢磨了半天,然后兴奋地意识到“我也成了纳税人。”
有关税制的知识亟需普及。2009年,一家网站发起了一项“一生都交多少税”的调查,在近5000名参与调查的民众中,45.74%的人表示“我连自己交了什么税都不清楚”,仅有3.19%的人选择了“缴税、用途一清二楚”。NGO组织“传知行社会经济研究所”则连续几年出版“公民税权手册”,主题涉及税收的真相、税收与中国经济困局、追问“阳光财政”,希望以此让中国公民更清晰地认识税,厘清关于税的各种关系。据称《2009公民税权手册——追问“阳光财政”》在网络上的下载量达到了50万次。
在“传知行”编写的“公民税权手册”中,“税”更多地被强调为“民众购买政府(人员)服务的费用”。在现代社会里,政府的角色定位是向民众征收税款,同时负责提供一系列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如公路、街道、环保等。
“社会发展到今天,已经没有哪个政府敢于宣称征税是一种掠夺;反过来,大部分政府都会宣称,征税是为了保障公众的利益而进行的。这么说并非没有一点合理性,但如何把合理的税收与掠夺性的税收区分开,是分析很多社会、经济问题时首先面临的一道门槛;没有税收状况的公开,就无法跨过这道门槛,甚至可以说,没有税收的透明和公开,就没有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的基本前提。”在前述税权手册的序言中,“传知行”的学者们写道。
“税收,反映出作为征税方的国家(政府)和纳税方的纳税人合作和互动的关系,但以往我们看到和听到的,更多的是来自其中一方——政府的信息和声音,而另一方则一直沉默不语,几乎是一片寂静。”李炜光认为,在一个崇尚民主、法治的现代公民社会中,这种现象不能被认为是正常的和可以持续的,“纳税人有权利、有义务依照宪法和法律发出自己的声音,说给整个社会听,说给政府听。”
李炜光是中国最具有思想力的财政学者之一,早在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他就敏锐地意识到,财政税收对一国兴衰、社会发展起着深刻的决定性作用,他一直致力于唤醒中国人的“纳税人权利”。《写给中国的纳税人》和《李炜光说财税》是他分别于2009年和2010年出版的著作,两本书都特别强调了“税权”。今年,熟悉李炜光的人都说,他说话的语速明显加快了许多,因为他正忙着编纂计划于年内出版的《中国纳税人权利辞典》。编纂委员会的专家们通过网络发起了一个活动,发动网友参与词条内容的编写过程,让李炜光欣慰的是,对这件事情感兴趣的人还不少。
目前,民众对于个税的关注度和敏感度正在提升,个税的增长是由具体的纳税人从工资中代扣代缴的,这一直接的税种催生了对于纳税人权利的诉求。“目前这波大家探讨个人所得税的深度和广度都是空前的,接近于专家希望达到的全民讨论的景象。”刘桓表示。
觉醒从税收监督权开始
尽管全民热议,但当下纳税人的意识还只停留在“苏醒”阶段,远未达到专家学者们所希望看到的“觉醒”阶段。
“作为纳税人,您认为哪些权利并没有享受到?”在《小康》民情观察室与新浪网联合推出的一项调查中,选择“税收监督权”的最多,排在第二位的是“我不知道自己拥有这些权利”。
此前的2009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在官方网站上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首次明确了中国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值得注意的是,公告首先明确了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的过程中,依法享有知情权、保密权、税收监督权、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申请延期申报权、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委托税务代理权、陈述与申辩权、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税收法律救济权、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和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然后才告知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负有10项义务。
在李炜光看来,以上这些权利还仅仅属于低层次的纳税人权利,而纳税人的本质权利应该是纳税人享受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权利。令他担忧的是,中华民族太缺乏现代税收的文化理念,太缺乏纳税人的权利意识,太缺乏公共财政精神了,“如果我们不注意认真地培育政府、官员和公民的宪政民主意识,那么,即使‘照葫芦画瓢’,引进了最好的制度和方法,到头来也只会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要让政府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最关键的是公开政府花钱的秘密”在李炜光和“传知行”关于税收的著作中,我们都能看到这样的理念。税的背后,实际上是关于民生的大学问,“税感”这个新词的出现,体现了民众在通胀预期加剧、消费物价指数飞涨的压力下对未来生活的担忧和焦虑,这些,无疑都考验着政府和官员们的执政理念与智慧。
令人欣喜的是,一些地方领导已经意识到民众对于税权的诉求。3月17日,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委书记朱是西在谈到有些官员不作为、懒作为时说:“有些人端着纳税人给的饭碗反过来刁难纳税人,或者直接把问题上交,‘传声筒’的作用发挥得淋漓尽致……当今通讯这么发达,纳税人养一部手机的成本,要远远低于养一个‘传声筒’干部的成本,效率却远远高于‘传声筒’!既然纳税人养活着我们,我们就应该为群众服务、负责。养只鸡还能下蛋呢,如果占着位置不干事,还不如用这些钱去买一只鸡!”
各国个税征收与减免
荷兰 个税分三类 收的多返的也多
2010年荷兰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达到39.8%,个税的最高税率在欧洲排在第二位。荷兰个人所得税分三类,每类个税都有其相应的税率,其中个人工作和住宅收入所得税为累进税率,最高税率52%;股息和资本收入所得税为固定税率25%;储蓄和投资所得税为固定税率30%。
除了一些扣除项目,荷兰政府还根据纳税人的个人情况和收入情况发放各类补贴,如育儿补贴、医疗补贴、租房补贴、子女抚养补贴。这些补贴增加了纳税人的可支配收入和抵补了纳税负担。
墨西哥 起征点低 补贴低收入者多
墨西哥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是一套征税和补贴相结合的制度。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0.01比索,凡是月收入在32700比索以下的人都能享受到国家财政提供的纳税补贴,最低金额相当于实际纳税额的30%。凡是月收入在32700比索以下的人都能享受到国家财政提供的纳税补贴,最低金额相当于实际纳税额的30%。
英国 最早的个税国家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个人所得税的国家,1799年就开始征收。其应税收入包括:工作收入、利息收入、股息收入、房租收入等,存在一些个税的扣除项,在个人收入中减掉这些项目后,才为纳税人的应纳税额,这些减扣项目有基本税额减免、盲人税收减免、已婚夫妇税收减免。减免金额除了与年龄有关外,还与纳税人的收入水平挂钩。2010年,英国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为38.9%。
澳大利亚
个人税号显示公民权利与义务
每个澳大利亚公民自出生之日起,均有一个伴随自己一生的个人税号,它是澳大利亚个人所得税征收得以顺利进行的最基本环节,只要在澳大利亚有收入,就应当申请个人税号。除了在享受医疗、教育等福利时离不开税号,纳税人在投资或受雇的时候也要向银行或雇主提交税号。如果纳税人交不出税号,雇主或银行就要依法按照最高的个人税率对其扣缴。
美国
税收入多用于公共服务和个人保障
美国于1861年首次成功地实行了个人所得税制度,是国际社会公认的比较完善的税制。美国个人所得税的税基非常宽,除了税法中明确规定的免税项目外,其余来源于各种渠道的收入均应计入个人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免税的收入如:州或地方政府的公债利息,各种赠礼、遗产,对因各种原因造成的人身伤残、疾病损害的赔偿费、保险费等。
目前,美国的最高税率是35%,约1/3 的联邦个人所得税由年收入 50 万美元以上的人缴纳。另外,美国个人所得税有大量的不予征收的应税所得项目、所得扣除项目和税收抵免等优惠政策。
印度 三级税收 男女有别
印度的税收分中央政府、邦政府和城乡政府三级,三级政府分别依照印度宪法征收捐税,且税种繁多。与发达国家实行的以所得税为主的税制结构相反,作为低收入的发展中国家,印度实行的是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间接税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
印度个税的起征点因性别不同而不同,一般说的起征点,都是针对男性而言,对于女性,则又高出一些。印度对高收入者还有税上税,对收入超过100万卢比的纳税额征收7.5%的税上税。
越南 分类税与综合税并行
越南开征个人所得税始于1991年,之后进行了多次修订,现行征税依据为越南政府2004年7月23日颁布的越南个人所得税法及其施行细则。越南实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所得税制,应税所得包括经常所得和非经常所得两部分。
在税率设置方面,越南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民收入水平及宏观经济政策需要等因素设计有差别的所得税率,分别对经常所得项目和非经常所得项目采用不同的税率。2011年1月7日,越南财政部正抓紧完成对个人所得税法若干条款的修改草案的制定工作。根据修改草案,个税征税起点可能以两种方式上调,由现在的400万越盾/月上调到600万越盾/月,或提高从属人口除减额度,由现在的160万越盾/月上调到240万越盾/月。
法国 个税最高 分期付款
法国的个人所得税主要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边际税率较高,收入分配调节功能较强,是世界上个人税收负担较重的国家。2005年新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降低了税率标准,是由原来的七级累进减至五级。在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方式上,纳税人可选择每年分两期等额缴纳与按月缴纳两种方式中的一种。
在法国,家庭人数对纳税多少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为是用家庭“商数”去除家庭总收入,得出应税收入。纳税人抚养的家庭人口越多,免税额度越大。
(资料整理:见习记者 李雅男)
关键词:税权
【点评】在财政学者李炜光看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中明确的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的过程中应依法享有的知情权、保密权、税收监督权、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等权利还仅仅属于低层次的纳税人权利,而纳税人的本质权利应该是纳税人享受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