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辽宁: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将纳入公开范围,接受职工监督
工会是职工之家,职工有困难、有问题,需要帮助可以找工会帮忙解决。
日前,辽宁省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工会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辽宁省工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纠正意见,对今后的工会工作做出了规范。
6月4日,记者从省总工会了解到,省委组织部、省工信委、省国资委、省人社厅、省总工会和省工商联等6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工会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强化党的领导、夯实组织建设、健全机制制度、提升服务能力等四个方面,提出了18条具有较强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规范意见。
据了解,辽宁省现有国企4500多户,职工250余万名,占全省职工总数的26%。当前,辽宁省“五大区域发展战略”和“一带五基地”建设正在深入推进,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的任务十分艰巨。省总工会在最新的调研中发现,有的国有企业在改革改制、兼并重组、合资合作中,出现了工会工作不规范、民主管理厂务公开不到位等问题。《意见》提出的举措对上述问题将具有纠正意义。
在强化党的领导方面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要把国企工会建设纳入国企党的建设总体规划和工作部署之中;要建立国企工会工作协调机制,把“党建带工建”作为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企业党组织要把工会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在服务资源上有效保障。
在夯实组织建设方面
《意见》要求建立专职、挂职、兼职干部任用制度,职工200人以上的企业工会依法配备专职工会主席;非国有控股合资企业要坚持由中方推荐工会主席,并将其纳入领导人员管理范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改革改制为名,随意撤销或将工会工作机构合并、归属到党群工作部门或其他工作部门。改进工会工作绩效考核方式,以职工认可度、满意度为标准和导向,并将职工评价结果与各类评先评优制度、服务职工项目设立、工会干部考核等相挂钩。
在健全完善国企工会履行基本职责的机制制度方面
《意见》要求,国企改革改制要将职工裁减和安置方案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进一步完善“民主议事会”“劳资恳谈会”“职工代表巡视”等民主管理形式,将企业负责人薪酬和补充保险等情况纳入公开范围,接受职工监督。把工会组织、职代会、厂务公开、职工董事监事、集体协商、劳动争议调解等维护职工权益、协调劳动关系的制度纳入公司章程、公司年报和企业管理制度规范,并融入企业治理结构。规范国企职代会或职工大会民主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董事会对出现整体或者部分职工劳动关系调整、实施减薪等事项,应当事先听取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意见。
来源: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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