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时评:从民工获取“市民待遇”说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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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5日16:03 新浪观察 | |
作者:沈峰 据报道,山东省已建立统一的城乡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和就业统计制度,对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内的城乡劳动者统一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今后山东省农民工在求职、考试、招聘、录用等方面将享受与市民同等的待遇。并要求各有关部门要进 山东农民进城就业享受与市民同等的待遇,这一令人欣喜的变化,它显示了政府对农民工的管理和服务方式在变化,也意味着社会对民工的态度在变化,人们对民工的观念在变化。从这些变化中我们可以听到改革和进步的足音。众所周知,改革开放后的20多年间,中国农民背井离乡四出打工赚钱,不知不觉中加入了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然而,多年来农民工的喜怒哀乐缺少倾听者,他们的呼吁、愿望和要求有时不能通畅地传达到决策者的耳朵里。特别是少数地方和部门采取多种手段和规定限制民工进城。对民工的管理限于办证、收费、设卡,缺少对进城务工农民呵护和关爱,以至于名目甚多的乱收费,使民工不堪重负。甚至对农民进城冠以“盲流”的不雅称谓,从一定程度上对民工有所歧视。 然而,民工在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得到了认可。城市的发展离不开民工,建筑工地上千万民工挥汗如雨,社区里民工从事着清扫、搬运、保安等等工作。每到春节民工返乡,市民感到生活不便时,更深刻地体会到民工的作用。另一方面,社会在进步,人们观念在更新,政府职能在转变,这使民工兄弟的待遇和社会地位得到提高。民工为城市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理应受到应有的尊重和关心。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道路不断延伸,民工群体已经成为城市不可或缺、无法排除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发展需要民工,加快小城镇建设也离不开民工。正是这种需求有效地转移了农村剩余劳动力,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对于如何看待民工进城,城市管理者惟一能做的就是转变观念、转变作风,早日争取管理工作的主动权。为民工服好务,让他们更好地生活和工作,是政府和社会的责任。党的十六大提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解决“三农”问题。山东省制定让进城务工农民享受与市民同等的待遇和对农民进城就业“零收费”的办法,无疑是落实中央精神的具体行动,更是体现了对民工的关心和爱护。这种改革和进步的足音,渗透出政府引导和服务的良好意识。 应当看到,民工群体将不可阻挡地成为城市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是改革开放后传统农业社会向工业化、现代化迈进的必然结果。这场历史的变革既然不可逆转,与其等待和观望,不如争取主动,对民工进城加以规范和完善管理,建立健全必要的法律法规,不仅在进城准入给民工提供更多的便利,而且在生活中给予民工群体应有的位置,让他们真正融入到所在城市的生活中,从而更好的激发民工为当地的经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