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风流:美国总统林肯机智断案当庭识破伪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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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12/15 16:02 环球时报 | |
作者:史诚 美国第16届总统林肯在入主白宫的前几年,曾用大量时间和精力钻研法律,成了一名律师。他出身贫贱,同情平民,尤其是黑人,经常帮助他们诉讼,有时甚至不收分文。 有一次,他朋友的儿子阿姆斯特朗被人诬告谋财害命。控告人收买的证人一口咬定说 林肯获悉此事后,主动为被告辩护。他以被告辩护律师的身份,查阅了法院的全部案卷。随后,他又来到现场进行实地勘查。林肯在任律师之前,为了糊口曾做过测量员。这方面的训练为他的律师工作帮了大忙。来到现场,林肯掌握了一些重要事实。 按照美国法庭的惯例,被告的辩护律师与原告的证人进行了对质: 林肯:“你发誓你看见的是阿姆斯特朗?” 福尔逊(原告证人):“是的。” 林肯:“你在草堆后,阿姆斯特朗在大树下,相距二三十米,你能看清吗?” 福尔逊:“很清楚,因为月光很亮。” 林肯:“你肯定不是从衣着方面辨认的?” 福尔逊:“不是,我看清了他的脸,因为月光正照在他脸上。” 林肯:“你能肯定时间在晚上11点吗?” 福尔逊:“完全肯定。因为我回屋看了时钟,那时正是11点1刻。” 福尔逊的答辩完全在林肯的预料中,案卷中都写着。林肯明知故问是要让证人把证词敲死,免得到时不认账。 证人一讲完,林肯就转过身,开始了他的辩护:“我不能不告诉大家,这个证人是个彻头彻尾的骗子。” 林肯说:“证人发誓说他于11月18日晚11点钟在月光下看清了被告阿姆斯特朗的脸,但那天晚上是上弦,11点钟月亮已经下山了,哪来的月光?退一步说,就算证人记不清时间,假定稍有提前,月亮还在西边,月光从西边照过来,被告如果脸朝大树,即向西,月光可以照到脸上,可是由于证人的位置在树的东面的草堆后,那他就根本看不到被告的脸;如果被告脸朝草堆,即向东,那么即使有月光,也只能照着他的后脑勺,证人怎么能看到月光照在被告脸上,而且能从二三十米的草堆处看清被告的脸呢?” 林肯连珠炮般的发言,驳得证人哑口无言,只得承认被人收买提供假证的事实。阿姆斯特朗也被当庭释放。 林肯这一成功辩护,使他声名大振。 (编辑:羚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