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官选聘与管理
科举考试的主考官称作“主司”、“主考”、“主文”、“有司”等,负责科举考试的命题、阅卷和确定录取名单,是科举公正取士的关键人物,一般由进士出身的高级官员担
任,这是历代都遵循的惯例。
唐代科举考试最初是由吏部的考功员外郎主持,但在开元二十四年(736年)改为礼部侍郎担任。与唐代主考官是一个专门职位不同,宋代以后主考官逐渐改为临时派遣,皇帝的文学侍臣,如著名文学家欧阳修、苏轼、梅尧臣都担任过这一职务,他们的品级大多高于礼部侍郎。明清时期进一步提高了主考官的品级,清代主持乡试的官员,称为主考,基本上是一正一副两位,都由皇帝从翰林及进士出身的官员中选派。会试主考官称为总裁。会试总裁,清初由内阁大臣大员担任,二至七人不等,咸丰后定为四人,一正三副,由进士出身的大学士、尚书以下,副都御史以上的一、二品官员担任。乡、会试的正、副主考,均为临时差使,没有任期,考试结束以后即归原职。
除主考、同考之外,还有监临、监试和提调等负责考试事务的官员。
从考官的选聘历史来看,历代王朝对于考官的选聘是逐渐严格的,由皇帝直接任命,并形成了一套任命程序。不仅如此,担任各级考试官员的品级和地位也呈上升趋势。这既反映了科举考试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地位的提高,又使科举考试的权威性与严肃性得到了体现。这是从考官这一环节保证科举公正性的重要努力。
由于考官是命题、阅卷和确定录取名单的负责人和执行者,加强对考官的管理是防止科场舞弊的重要环节。从唐代后期开始,对考官实行锁院制。宋太宗淳化三年(992年)正月,翰林学士苏易简被任命为主考官,“既受诏,径赴贡院”,并且将贡院锁起来,以杜绝请托。这是宋代锁院制度的开始,此后成为定制。据《梦粱录》卷二“诸州府得解士人赴省闱”条记载:朝廷在任命主考官和其他考务官员的时候,要求朝廷官员到朝堂等候命令,命令下达之后,“其知贡举、监试、主文,并带羞帽,穿执乘驭,同考试等官,迎下贡院,然后锁院,择日放试”。主考官入贡院之后,直至考试结束、定出等第名次以后才能出来,少则三五天,多则五十多天。而殿试一般锁院三日。锁院期间,不能会见亲戚朋友,也不得与贡院外有书信联系,主要是防止泄露考题、通关节等科场舞弊行为的发生。
尽管如此,锁院制还是不能从根本上杜绝考官舞弊,特别是对考官在被任命之前与考生约定是无法控制的。据《邵氏闻见后录》卷二十载:宋代翰林学士杨大年在没有出任主考官时,有一些想参加科举考试的同乡来拜访他,并对他说:“学士必持文衡,幸预有以教之。”其同乡希望他能透露些考试的消息。杨大年一听,十分不高兴,就起身离开,一边往屋里走,一边说“于休哉”。当年科举考试,杨大年果然被任命为主考官。考试的结果是“凡程文用‘于修哉’者皆中选”。而当时在场的同乡有一半人根本没在意杨大年说“于休哉”暗含的意思,后悔不已。
在科举考试中,不仅与考官关系密切者是舞弊的高危人群,皇室宗亲也是有机会与权势获得考官偏袒的群体。北宋神宗熙宁十年(1077年)开始,对皇室宗亲实行另外考试,这种考试称为“宗子试”,参加的对象为皇帝五服(是指高祖、曾祖、祖父、父亲和自己五代)之外的亲属。尽管宗子试的录取比例比较大,但也说明了封建王朝努力维护科举取士公正性是有一定真实性的,不仅防范考官子弟、亲戚等作弊,对于皇族子弟的科举考试也实行严格控制。
明清时期对考官的限制则进一步加强,清代乡会试对入闱官员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入闱官员主要包括乡会试的内帘主考官、房官、内监试、内掌收,外帘知贡举、监临、提调、监试、外收掌、受卷、弥封、誊录、对读、供给等负责考务的官员。入闱官员应根据这一规定自行开出应回避的考生的姓名,由主考官核实以后进行公布,点名时去除有关考生的姓名,不准该考生参加本科乡会试。如果不主动开列姓名而自己的亲属又被录取的考务官员,除自己要被革职查办以外,该考生所获得的功名也要取消。鉴于江南乡试包括江苏和安徽两省的考生,对分属于两地的地方官员亲属的回避更为严格。清代科举回避制度涉及面之广、制度之严密是前所未有的,正如有学者所言:“清代科举因袭明朝,但其回避规定更加详密,可谓‘设法防闲,纤悉具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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