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阅卷的管理与监督
明清科举考卷的评阅程序非常严格。外帘官将糊名、誊录和对读之后的朱卷送入内帘之后,负责评阅的内帘官员就开始工作了。在阅卷工作开始前,主考官按一定数量将考卷分
成堆之后,按照抽签的方式分给各位具体评阅的房官。而评阅试卷的房官事先并不知道自己应评阅哪些试卷,房官与试卷都是临时匹配的,以防止由于请托而打人情分。阅卷时房官只能评阅所分给的试卷,不得干预其他人阅卷,或互相抽看,房官之间也不能私自谈论试卷的内容,其目的在于避免房官之间互相串通舞弊。在评阅试卷时,试卷的“去取权衡专在主考”,而各房官的职责就是向考官推荐优秀的试卷。房官将自己视为上等的试卷用蓝笔加标记之后,推荐给主考官,称之为“荐卷”,也称为“出房”。如果某考生的二、三场试卷特别出色,而第一场试卷未经推荐的,还可以补荐。正副主考官先审阅头场的“荐卷”,然后再看二、三场的,然后综合三场的成绩决定是否录取。由于明清时期历来就重视代圣人立言的八股文,而头场就是考八股文,因此头场八股文水平的高下就成了能否录取的关键了。
为保证房官阅卷的质量,房官和主考官还要在没有推荐的试卷上加简单的批语,以说明没有推荐或推荐不录的理由。为了保证不因遗漏好试卷而使有才华者落榜,主考官还要在落卷中寻找好试卷,称之为“搜落卷”,或称“搜房”。岳麓书院的学生左宗棠参加湖南乡试时,就是通过“搜落卷”被录取的。为防止主考官在评阅考卷过程中的随意性,房官在推荐试卷时可以坚持自己的意见。如果房官举荐的考卷被主考官否决,他可以再次推荐,称为“抬”。若这份试卷多次被房官推荐,而又多次被主考官刷下来,就称之为“抬轿子”。落榜的考生可以在发榜后的十天内,顺天在顺天府、各省在布政使的公署查阅试卷,考生还有申诉的权利。雍正八年(1730年)规定:如果阅卷有不公正的地方,允许下第考生上告。这种做法类似于我们现在高考分数公布之后,考生可以申请查阅试卷。这是对考官认真评阅试卷的严格监督。
为明确主考官及相关考务工作人员的责任,清代科场严格规定不同性质的工作使用不同颜色的笔,如乡、会试内帘主考官用墨笔,房官用蓝笔,内监试用紫笔,内收掌及书吏用蓝笔;外帘工作人员也用不同的笔色:知贡举、监临、监试、提调、受卷、弥封、誊录、对读、外收掌官都用紫笔,誊录书手用朱笔,对读生用赭黄笔,并严格规定各种颜色的笔不能混用。正如商衍鎏先生所说:“以用笔之颜色,明所负之责任,防微杜渐,用意至深。”
尽管如此,在括帖之风盛行的明代,考官偶尔也不能发现考生试卷中的问题,甚至完全是抄袭的文章都不能识别的事例。《万历野获编》卷一六载: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会试,有一位邹姓考生的考卷被房官荐为榜首,但其他房官认为取为会试第二名比较恰当。放榜之后,邹姓考生还大为不满。试卷公布之后,社会一片哗然,“有言前场七艺,尽录坊刻,自破承至结题,不易一字”。尽管这是考官评阅考卷时的失职,但明代的选本汗牛充栋,考官们不可能看到所有的坊刻本文章,出现这种情况也是在所难免的。由于坊刻本所选的是历代科举考试成绩优秀者的文章,不同的房官都能从数量众多的试卷将其挑出来,恰恰也说明八股文有利于考官阅卷,这也可以反映出考官阅卷是公正的。
为保证考官阅卷的公正性,清代还要磨勘试卷,即对考试的各环节进行检查,其目的在于“防弊端、正文风、所关綦重”。并制定了被《清史稿》称为“禁令之密,前所未有”的磨勘条例。按照《钦定礼部则例》的规定:直、省乡试发榜以后,监临、提调等将朱卷、墨卷一同封好加印以后,与举人试卷一起限时解送至礼部,并对解送的时间有明确规定,山西、山东、河南限二十日,陕西限四十日,江西、浙江、湖南、湖北限五十日,福建限七十日,广东、广西、四川、云南、贵州限九十日。顺天乡试及会试考卷由提调封好之后,于发榜的当天送交礼部。然后,由皇帝选定科甲出身的京堂科道官员四十人进行磨勘,磨勘官要回避本省试卷。
磨勘时,要检查出题是否有纰漏或过错,并对命题时的纰漏和过错的处罚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内帘官评阅试卷也进行严格检查,并规定了各种处罚措施。如朱卷内,主考、房官应通读圈点。如发现房官没有通读圈点者,降职一级。如主考官没有发现房官的这种行为的,扣发俸禄一年。在评阅考卷过程中,如果房官对于考卷文章的圈点有错误者,扣发房官俸禄一年。如主考官没有纠正房官的错误,扣发俸禄六个月。主考官和房官没有按照规定用不同颜色的笔,主考、房官和内监试官都要扣发俸禄一年。朱卷内如有用墨笔添改的,责任在主考官;有用蓝笔添改的,责任在房官。磨勘官查明确是何人的笔迹之后,该人都要被降三级官职。对于外帘官工作的磨勘,主要集中在誊录、对读等直接接触试卷内容的工作上,如弥封所漏印卷上条记及错印卷面籍贯,弥封所的负责官员要扣发俸禄三个月。誊录生誊写朱卷时,通篇潦草,就要严格追查选送誊录书手官员的责任,并进行严厉处罚。对读生在对读过程中发现了错误而自行改正时,应用赭黄颜色的笔。如误用紫色笔改正,则要扣发对读所官员的俸禄三个月。此外,磨勘官还要复查考生的试卷,防止有考生冒名顶替。
不但磨勘官员要检查乡、会试的工作,清代还通过复勘对磨勘官的工作进行严格检查。试卷磨勘完毕以后,选派本科考官之外的由内阁、六部、都察院、通政使司、大理寺堂衔的官吏担任复勘大臣,对磨勘后的试卷再次进行严格检查,以防磨勘官员徇私舞弊,并对磨勘官的舞弊行为的处罚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清代磨勘制度是对考务工作的严格检查,使包括内、外帘官在内的入场官员都能严格地遵守科场条例,公正取士,这是防止科场腐败的有力监督机制。正如《清史稿》卷一百零八《选举志》:“盖自磨勘例行,足以纠正文体,抉剔弊窦,裨益科目,非浅鲜也。”但严密的磨勘制度的负面影响就是使主考官只选四平八稳的答卷,士人答卷也是以符合要求为最高追求,使士人的创造力受到了压制。乾隆帝曾经试图消除这一弊端,他说:“嗣后乡会典试诸臣,务择清真雅正、文义兼优之作,为多士准绳,不得为磨勘周详,反以庸才塞责。”〔5〕但这种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性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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