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1〕(宋)徐松辑:《宋会要辑稿》三十九。
〔2〕(宋)罗大经:《鹤林玉露》甲编卷五。
〔3〕(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八十四,“大中祥符八年”条。
〔4〕魏秀梅:《清代科场回避制度,1645—1906》,台北中央研究院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十六期,第4页。
〔5〕《钦定礼部则例》卷九十六《乡会试磨勘条例》。
〔6〕(清)李调元:《制义科琐记》之《艾千子自叙》。
(编辑:独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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