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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解密:张志新文革冤案是怎样平反的(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04/08 15:27   中国妇女报
  30年前,“文革”的血雨腥风中,倒下了一位伟大的女性——张志新。
  1979年7月,《光明日报》记者陈禹山就张志新的平反过程进行了深入细致的采访,并写下了采访手记。
  今天,这篇手记在这里第一次发表。文中所述展示了中共辽宁省委在粉粹“四人帮”后如何实事求是、坚持真理、拨乱反正的过程。

  
  申诉

  1978年7月开始,张志新的亲属、家人,分别向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局、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共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等同时发出申诉信件。

  这些申诉信,写给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的,最先得到回复,表示已转有关部门复查。张志新的母亲喜出望外,手捧着最高人民法院的复函,热泪盈眶。

  最高人民法院立了张志新案的申诉案卷(摘要):

  郝玉芝等为张志新申诉。张志新历史清白,一贯追求进步,但是于1969年以反革命罪被捕,判无期徒刑。后来又在1975年判死刑,4月间执刑。
  “我女儿犯什么罪,又捕又判?家属一点不知,令人奇怪。辽宁省公安局、法院几次来人调查,查了几次。我们家属产生极大怀疑。又问她从小得过什么病?是否得过抽风病?但调查人来了几次,从不告诉家属她犯何罪。口头答应让探监,亲属去沈阳监狱,又不让探视。
  还有1975年4月3日(4日)将她处决,到1976年5、6月间才由辽宁省公安、法院来人找家属处理遗物,是何道理?据我女婿曾真(已离婚)来信说,张志新曾讲过反对林彪、江青的言论。特别讲过江青过去历史上的一些问题。”

  在郝玉芝提出申诉之前,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中央关于复查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的提示,复查该地区案件。刑庭副庭长宋延龄在审查中发现张志新案是反林彪、“四人帮”的,向副院长闫景春汇报。闫景春决定亲自复查张志新案。

 笔者于1979年7月专程赴营口访问了闫景春。他说,他当时要来张志新的全部案卷,看了三天,边看边摇头,有时甚至掉泪。他是老司法,文化大革命中被赶出司法队伍,下放农村劳动,1978年春复职。他说:

  “张志新所说的每个问题,令我震惊,她马列主义水平高,和林彪、‘四人帮’一伙针锋相对,毫不含糊地捍卫真理,坚持原则,不怕牺牲,也令我惭愧。但我感到奇怪,这样一个旗帜鲜明的反对林彪、‘四人帮’,又如此坚强的人,为什么不站出来提出申诉?她的家属为什么不提出申诉?我了解到张志新关押在沈阳监狱。我马上派人到沈阳监狱去提审张志新。回来的同志说,张志新已于1975年被处决。”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查张志新案的通知后,指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复审。

  复查

  1979年7月20日。笔者来到辽宁省委宣传部,了解张志新案的平反经过。

  赵川(辽宁省委宣传部处长):营口法院给张志新案平反,曾来部里开座谈会,介绍张志新的观点。座谈会后,把会上记录整理出来,给部长。张志新受迫害时,部长也在牛棚里关着。他看了记录后,说:“真不简单。”他批转各副部长传阅。
  我们到沈阳市法院了解处刑情况。当时他们对此案复查按兵不动,我们要求看看案卷。他们说:“不能给你们看。”回来跟部长汇报,部长要我们起草报告,向省委反映。当时听说张志新是被秘密处死的。
  1979年1月中旬,省里成立公检法联合复查组。复查组由当时分管公检法的省委领导张铁军挂帅。经过复查,公检法方面同意平反,认为是一般冤案,不算烈士。
  部长不同意是一般冤案,认为张志新应定为烈士。
  最后,经省委常委会决定,定张志新为烈士。发文件宣布平反和开追悼会。

  7月22日上午。笔者采访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赵文兰。

  赵文兰:领导上要我接办张志新案复查工作之前,我知道此案。
  在这之前,案件是由原办案人×××复查,×××对我说:“张志新这案,还有什么可改的。她把党的‘九大’、‘十大’也否了。”“我们加处死刑,是实事求是的。”
  1月15日下班前,领导把我叫到院长办公室,把×××也叫去。领导说:省法院来电话,省里提出张志新案复查要换人,原办案人不要参与复查。这样,×××就不能复查了。要他把卷宗移交给我。为了充分利用时间,我把卷宗带回家里看。许多材料是张志新写在手纸上的,字很小,6万多字,我用放大镜看。
  省里不断来电话,询问工作进展情况。为争取时间,省里把我看了的卷宗拿走,省里的同志就接着看,流水作业。
  头三天,我内心很沉重,很矛盾。但三天后,心情就翻过来了。我觉得,这不是一般案件,是宗大冤案。张志新是自觉反对林彪、“四人帮”的。她代表了全国人民对林彪、“四人帮”的倒行逆施,说出了心里话。把个人的安危抛开,也不顾自己的家庭、孩子了。她面对的是当时党内的大人物啊!她10年前所说的那些话,是我们现在批判林彪、“四人帮”说的话。在批斗会上,她所说的话,体现了她对党的忠诚。她把自己的心都掏出来了,但被打成了反革命。
  审讯她,她不服,说自己无罪。她说路线斗争,没有调和余地,“要么我投降,要么你们镇压。”“我对自己的言行负责。”
  我常常边看卷宗边掉泪。内心控制不住。我想,如果当年大多数的共产党员都像她那样就好了。我们国家就有可能避过这场灾难了。

  7月22日下午。笔者采访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凤林:张志新案复查,市中院开始时,由原办案人×××来办,他说这案没错。
  我回来向领导汇报了。省里决定市中院原办案人×××回避。
  省高院复核时,没有阻力,原办案人,主动写材料,看不到有抵触情绪。
  李德生指示,此案从头查。省、市分开查,宣传部、市中院、营口中院、监狱各查各的。张铁军强调一定要实事求是。
  任书记(任仲夷——笔者注)对复查组工作抓得很紧。3月9日,复查组向省委汇报,任书记亲自主持汇报会。

  平反昭雪

  1978年10月16日,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张志新案撤销原判,平反无罪。

  1979年3月1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文宣布:根据复查结果,我们认为,张志新同志是敢于坚持真理,同林彪、“四人帮”进行英勇斗争而献出了宝贵生命的好干部。张志新被错杀,是林彪、“四人帮”大搞法西斯专政,血腥镇压革命干部和群众的一桩严重罪行,是林彪、“四人帮”破坏社会主义法制和人民司法工作造成的一个严重恶果。按照党的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应立即撤销原判,推倒一切污蔑不实之词,为张志新同志彻底平反昭雪。

  3月9日,辽宁省委召开了常委会,专门听取了对张志新案件的复查汇报。这次会议确定,省委要作决定、发文,召开平反昭雪大会和追悼会,在报纸和杂志上刊登她的英雄事迹,并且要很好地安排照顾好她的亲属和子女。在会上任仲夷最后说:

  张志新案件是件奇冤大案。她的死是非常惨的。张志新同志是一个很好的党员,坚持真理,坚持党性,坚持斗争。宁死不屈。她最后死在林彪、“四人帮”及其死党毛远新的屠刀之下。我赞成定为烈士,予以彻底平反昭雪,对她的家属、子女要很好照顾,由此造成的影响要彻底肃清。要开追悼大会。要号召党员、革命者向她学习。她是很努力学习的,不学习是讲不出这么多言论的。我们现在搞解放思想,她早就思想解放了。要学习她那种“五不怕”的精神。

  3月31日辽宁省委召开了为张志新烈士平反昭雪大会。省委领导人参加了大会。除了张志新母亲郝玉芝因年迈没能前来参加大会外,张志新的丈夫、子女、张志新烈士的哥哥、妹妹都来参加了大会。

  在平反大会开始之前,复审张志新案,并坚持为张志新平反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赵文兰,在看望张志新的家人和亲属时,把她找到的10多件张志新的遗物交给他们。

  赵文兰说:张志新被杀害,留在狱中的东西共125件,后来法院判定:全部没收。省委决定给张志新平反后,我找到经手处理遗物的卢钢成同志,老卢打开账簿一查,东西早在两年前就处理了。我对老卢说,烈士的遗物,是无价之宝,哪怕找回一针一线,对亲人也是个安慰。
  我和老卢一起到处寻找,老卢一件件认,最后认出了十几件,有茶缸、眼镜、手帕等。
(陈禹山 陈少京)

  不该忘却的纪念:30年前的4月4日张志新被害(图)

  (编辑:燕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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