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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报:欣闻考研无须单位同意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0日10:36 信息时报

  作者:晏扬

  个人考研需要单位同意,这项延续多年的硬性规定即将寿终正寝。据报载,从今年起,报考研究生不再需要考生所在单位签署同意报考的意见。相应的,北大清华两高校也取消了考生的考前资格审查。

  对于今后报考研究生的考生来说,这无疑是个好消息;而对于无数曾试图考研却因单位不同意而梦想破灭的人来说,可能会感到悲喜交集。我的一位大学同学,8年前就想报考研究生,可单位的领导就是不放人,他考研的志气就这样被一年年消磨掉,最终也没能圆此梦想,没能读研成了他最大的遗憾。我的另一位大学同学,3年前动了考研的心思,单位同样卡住不放,最后他不得不给领导送了两次大礼,赔了无数笑脸才得以应允。按他的说法,他的研究生文凭是用钱换来的。

  类似的遭遇,相信很多人都遇到过。考研需要单位同意,无非是为了保障单位人员稳定,以利于单位的发展。但是一方面,这种带有计划体制特征的规定已经明显不符合时代发展的需要,按照现在的用人理念,一个人为某个单位工作,并不意味着他完全隶属于这个单位,更不是这个单位的附属品,个人和单位之间应该是平等的契约关系,个人有权选择或离开某个单位;另一方面,所谓“需要单位同意”,在许多单位实际上就是“需要领导同意”,单位领导在单位人员能否考研上具有“生杀予夺”的权力,在缺少有效监督的情况下,谁又能保证他们不滥用这种权力?

  从另一个角度讲,考研、读研是公民进行自我深造的过程,无论一个人考研对于其所在单位是利是弊,不管他毕业之后是否回原单位工作,但是更多的人考研对于整个社会无疑是有利的。一些领导为了本单位一时之利而阻挠单位人员考研,说轻一点是目光短浅,说重一点就是搞本位主义。这种做法不仅扼杀了很多人的个性选择和未来发展,也影响了整体国民文化素质的提高。

  受教育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除非个人和单位之间事先有特别的合同(契约)规定,否则单位无权以各种理由阻挠单位人员考研。考研无须单位同意,对于单位来说是一种权利的丧失,对于考生来说是一种权利的回归,这种权利本来就属于个人而不属于单位,因而这种权利的回归值得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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