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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04年度大中专学费标准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5日02:51 东方新报

  省物价局昨日还出台了全省2004年高中教育收费标准。物价部门表示,重点中学择校费不得超过8000元,举办了民办高中的省市级重点中学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再收取择校费,其举办的民办高中执行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他强调,严禁扩大择校生比例、提高择校收费标准、降低择校录取分数线或实行收费与录取挂钩的办法,否则一经查实将进行严肃查处,学生家长也可及时通过12358进行投诉。

  公办高中学费维持上年标准

  此次出台的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费具体为:省级重点中学每生每期不超过1000元,其他城区(含县城)中学不超过800元,农村中学不超过550元。职业高中的学费标准由各市州物价、教育、财政部门参照普通高中制定,报省物价、教育、财政备案。

  重点规范公办高中学校代收费

  高中代收费继续按学生受益情况划分为应缴部分和自愿部分。应缴部分由必订书籍课本费、音像教材费、作业本费和其他费4项组成。其中,必订书籍课本费由各市州物价、教育、财政部门根据省教育厅中小学用书目录中的必订书目和省物价局规定的价格规定:收取音像教材费和作业本费后,学校应向学生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经省物价部门核定价格的音像磁带资料和课堂作业本,并不得另外收费。其他项目的收费,维持上年标准不变。

  自愿部分由寄宿费、信息技术教育费、班费、选订书籍课本费和影票5项组成。其中,信息技术教育费,经省核定了电脑教室学习费标准的,按省物价局规定标准执行;没有核定电脑教室学习费标准的,经省政府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按每生每期50元、其他学校每生每期35元的标准执行;选订书籍课本费按省教育厅当年中小学用书目录中规定的选取订书目和省政府物价局规定的价格核定;面向高中学生发行的《高中生》、《中学生百科》和《第二课堂》等杂志,只能由学生自愿订阅,用书目录外的其他书籍资料,由学生直接向新华书店或出版发行单位订购,不得进入代收费范围。此外,除信息技术教育费外的自愿部分其他项目的收费标准,由各市州物价、教育、财政部门核定。

  公办高中择校实行“三限”政策

  未举办民办高中的省市级重点中学的择校,继续实行“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的“三限”政策。其中,“限人数”的具体比例为:省级重点中学不超过当年招生总数的50%,市级重点中学不超过当年招生总数的30%。“限钱数”的具体标准为:省重点中学每生不超过8000元,市级重点中学每生不超过6000元,由学校在新生入学时一次性向学生收取,非省市级重点中学不得收取择校费。“限分数”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同层次公办高中计划内录取分数线以下10%以内,具体录取分数线由各市州教育部门按照从严控制的原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新报记者 匡春林 实习生 刘慕华

  (表格如看不清,可到附档里查。)

  全省2004年度大中专学费标准出台

  湖南省物价局昨日下午正式出台全省2004年度普通大中专学校学费标准。省物价局收费处负责人表示,2004年度普通大中专学校学校学生学费,除适当调整个别教学成本高、就业前景好的农林类和高职IT类专业学费标准外,原则上维持上年收费标准不变,学费中发放的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补助金额由学校按不低于年学费总额的15%的标准掌握。

  专业分6大类

  据介绍,今年度的普通大中专学校各学科门类继续按培养成本和就业情况分为农林航海地矿油类、文史哲理类、经法教管类、工科体育类、艺术与新闻传播类和医药公安类6大类。(具体各学科门类的收费标准及包含的专业名称见文后附表)

  按照规定,省内各学校举办的民族班学生仍按各专业的学费标准减半收取,公安类学校招收的公安类学生不分学科按公安类收费标准执行,师范类学校招收的师范类学生除艺术与新闻传播类学生外,不分学科按教育(师范)类收费标准执行,公安类学校招收的非公安类学生和师范类学校招收的非教育(师范)类学生,分别按学科分类收费标准执行。

  高职不收取定向奖学金

  物价部门同时规定,学校对定向生的定向单位一次性收取的定向奖学金和向专升本学生一次性收取的办学经费维持上年标准。即:向定向单位一次性收取的定向奖学金,重点本科院校和211工程学校本科生每生不超过2万元,一般本、专科院校本科生每生不超过1.5万元,专科生每生不超过1万元。其中,高职不收取定向奖学金。

  向专升本学生一次性收取的办学经费具体为:工科体育类、医药公安类和艺术与新闻传播类学生每生1万元,农林航海地矿油类、文史哲理类、经教法管类学生每生0.8万元。其中,专本沟通学生和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的学费,按沟通学校和预科班所在学校同专业本科收费标准执行。

  热门专业数不超总数20%

  同时,热门专业由省教育厅按热门专业数不超过全省高校实际开设专业数的20%确定,并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备案,其学费标准继续在非热门专业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30%。其中,农林航海地矿油、教育(师范)类、艺术与新闻传播类各专业和高职、中专学校各专业,不得纳入热门专业范围。

  学分制学费不得高于学年制学费

  采用学分制的学校,按学分收取学费,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按学年制的学费总额。其具体的计算办法为:学生所修专业学费总额除以该专业应修总学分数(总学分三年制不低于120学分,四年制不低于160学分,五年制不低于200学分,每学分不低于16学时)。

  另外,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学生重修前允许学生免费补考一次,补考一次不及格的,允许学生重修并按学分收费标准的50%收取重修费。对个别重修比例偏高的学校,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将实行重点监控,未实行学分制管理的学校不得收取重修费。对学生要求学校又有能力开办辅修第二专业的,在严格制定和执行教学计划的前提下,允许按学分收费标准收取50%的辅修费。此外,个别教学成本高、就业前景好的农林类和高职IT类的收费标准,民办二级学院、网络学院和计算机软件学院的收费标准将另行下文。

  新报记者 匡春林 实习生 刘慕华

  杂费收取有规定

  主要生活用品自愿购买

  新报讯(记者 匡春林 实习生 刘慕华)在出台全省普通大中专学费收费标准的同时,省物价局昨日还对大中专学费以外的其他2类收费进行规范。物价部门强调,保险费、主要生活用品一律必须尊重学生意愿,不得强制收取。

  住宿费

  符合公寓制条件并经物价、教育部门验收合格的,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规定执行,非公寓制管理的学生住宿收费按每生每年本、专科不超过600元,中专不超过500元的标准执行,实行学分制的学校,按学生的实际在校时间(以学期为单位)收取住宿费。

  代收费

  代收费主要指书籍课本费、军训服装费、身份证收费等4类费用。其中,书籍课本费按学年据实向学生代收,学年终了后多退少补。新生军训除按每生65元的标准一次性收取军训服装费外,不准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新生每生一次性收取体检费45元,高考已进行体检且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不再收取体检费。新生每生一次性收取身份证和户口本费26元,入学未离开常住地且已办理身份证本人不要求迁移户口和不需办理身份证的不的收费。另外,学校一律不得强制要求学生统一购买被服及其他主要生活用品,学生要求购买的,由学校按照不营利的原则代购,保险费按照自愿原则由学生自主购买,各学校不得强制推销和搭售。此外,各类各级学校对毕业班学生不准收取实习费、就业推荐费和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

  附表1: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科分类表

  一、农林、航海、地矿油类:地矿类、水利类、海洋工程类、测绘类、农业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植物生产类、草业种学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生态类、动物生产类、水产类、农业经济管理类

  二、文史哲理类:哲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社会学类、政治学类、数学类、中国语言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历史学类、数学类、物理学类、化学类、生物科学类、天文学类、地质学类、地理科学类、地球物理学类、大气科学类、海洋科学类、力学类。

  三、经法教管类:经济学类、法学类、心理学类、统计学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图书档案学类

  四、工科体育类:电子信息科学类、材料科学类、环境科学类、材料类、机械类、仪器仪表类、能源动力类、电气信息类、土建类、环境与安全类、化工与制药类、交通运输类、轻工纺织食品类、航空航天类、武器类、工程力学类、生物工程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体育学类

  五、艺术与新闻传播类:新闻传播学类、艺术类

  六、医药公安类:基本医学类、预防医学类、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麻醉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药学类、公安学类、公安技术类

  附表2:2004年度湖南省普通本专科学校新生学费标准表(元/每生每年)

  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本科) 湖南师大、湘潭大学(本科) 其它本专科学校

  本科 专科

  农林、航海、地矿油类 3500 3400 2900 2700

  文、史、哲、理类 4000 3800 3100 2800

  经、法、教、管类 4500 4000 3400 3100

  工科、体育类 4600 4200 3500 3200

  表演专业(含美术)8000 8000 8000 7500

  艺术与新闻传播类

  其它专业 6000 6000 6000 5500

  医药、公安类 6000 5500 5000 4200

  注:1、上述标准只适用于2004年度入学的新生,以前年度入学的学生仍按原规定执行;

  2、艺术与新闻传播类的师范生:表演专业(含美术)湖南师大5400元,其它本专科学校本科4800元,专科4400元;其它专业湖南师大5000元,其它本专科学校本科4200元,专科3800元。

  3、专科含电大普通专科班。

  附表3:2004年度湖南省高职、中专新生学费标准表(元/每生每年)

  普通中专 职业中专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本科

  文 、农、林、师范类 1900 1300

  工科、卫生、体育、服装、旅游、美容等应用技术类 2800 2000 4000 4500

  经、法、教、管及其他 2000 3500 4000

  艺 表演专业(含美术) 5000 3000 7500 8000

  术

  类 其他专业 3300 2000 5500 6000

  医药、公安类 3000 2800 4200 5500

  注:1、上述标准只适用于2004年度入学的新生,以前年度入学的学生仍按原规定执行;2、普通中专艺术类的师范生收费标准:表演专业(含美术)2800元,其它专业2300元;3、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在上术收费标准基础上允许上下浮动10%。

  新报记者 匡春林 实习生 刘慕华整理

  全省普通高中收费出台择校费最高8000元

  新报讯(记者 匡春林 实习生 刘慕华)省物价局昨日还出台了全省2004年高中教育收费标准。物价部门表示,重点中学择校费不得超过8000元,举办了民办高中的省市级重点中学,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再收取择校费,其举办的民办高中执行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他强调,严禁扩大择校生比例、提高择校收费标准、降低择校录取分数线或实行收费与录取挂钩的办法,否则一经查实将进行严肃查处,学生家长也可及时通过12358进行投诉。

  公办高中学费维持上年标准不变

  此次出台的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费具体为,省级重点中学每生每期不超过1000元,其它城区(含县城)中学不超过800元,农村中学不超过550元。职业高中的学费标准,由各市州物价、教育、财政部门参照普通高中制定,报省物价、教育、财政备案。

  重点规范公办高中学校代收费

  高中代收费继续按学生受益情况划分为应缴部分和自愿部分。应缴部分由必订书籍课本费、音像教材费、作业本费和其它费4项组成。其中:必订书籍课本费由各市州物价、教育、财政部门根据省教育厅中小学用书目录中的必订书目和省物价局规定的价格规定:收取音像教材费和作业本费后,学校应向学生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经省物价部门核定价格的音像磁带资料和课堂作业本,并不得另外收费。其它项目的收费,维持上年标准不变。

  自愿部分由寄宿费、信息技术教育费、班费、选订书籍课本费和影票5项组成。其中:信息技术教育费,经省核写了电脑教室学习费标准的,按省物价局规定标准执行;没有核定电脑教室学习费标准的,经省政府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按每生每期50元、其它学校每生每期35元的标准执行;选订书籍课本费按省教育厅当年中小学用书目录中规定的选取订书目和省政府物价局规定的价格核定;面向高中学生发行的《高中生》、《中学生百科》和《第二课堂》等杂志,只能由学生自愿订阅,用书目录外的其它书籍资料,由学生直接向新华书店或出版发行单位订购,不得进入代收费范围。此外,除信息技术教育费外的自愿部分其它项目的收费标准,由各市州物价、教育、财政部门核定。

  公办高中择校实行"三限"政策

  未举办民办高中的省市级重点中学的择继续实行"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的"三限"政策。其中,"限人数"的具体比例为:省级重点中学不超过招生总数的50%,市级重点中学不超过当年招生总数的30%。"限钱数"的具体标准为:省重点中学每生不超过8000元,市级重点中学每生不超大超过6000元,由学校在新生入学时一次性向学生收取,非省市级重点中学不得收取择校费。"限分数"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同层次公办高中计划内录取分数线以下10%以内,具体录取分数线由各市州教育部门按照从严控制的原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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