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规定高校学费10%须用于资助贫困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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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03:15 东方早报 | ||
2005年秋季开学在即,为确保今年新考入普通高校的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昨日,市教委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的通知”。在通知中,市教委要求各高校必须从当年所收学费中足额提取10%的经费,专款专用,通过各种方式对贫困家庭学生进行资助。 与此同时,在下发的通知中,市教委还要各高校适当提高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报酬,
据悉,目前本市高校已形成“奖”、“贷”、“勤”、“补”、“减”和“绿色通道”等资助政策体系。 对足额提取学费的10%进行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市教委强调说,各高校要按教育部的规定,必须保证专款专用。市教委还将与市财政局联合对所有高校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未按规定执行的高校,将给予通报批评。 在下发的通知中,市教委要求说,各高校要调整经费支出结构,对学生工作应给予更多的关注,在经费安排上适当有所倾斜,确保开展贫困生资助工作对经费的需求,拓展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同时,市教委还要求说,各高校要提倡开展社会捐助、师生互助、学生互助等方式的帮困助学活动,拓宽资助渠道。另外,要针对家庭贫困学生的不同特点和需求,给予他们个性化、全方位的关心和资助。 高校需建立惩治预防腐败体系 昨日和前日,市科教党委、市教委召集沪上高校的党委书记和校长召开市高校党政负责干部会议,就上海的教育改革问题集思广益。 会议指出,高等教育要力抓四方面的改革:抓用人分配制度改革,集聚高水平的教学科研人才;抓科研制度改革,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继续深化高校后勤改革,提高服务保障能力;加强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会议强调,高校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三位一体的惩治预防腐败体系,为高校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早报记者 韩晓蓉 责任编辑 李道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