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校对结婚生育作出新规 学生怀孕可休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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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5日09:06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梅志清 实习生钱科宝 通讯员杨冬生 何晓钟 朱玉尊) 结婚可以,怀孕也可休学,但如违反计划生育,开除!今年新学年,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广东各高校都纷纷出台了新校规,备受社会关注的“禁婚令”解禁自然也成为高校学生关注的热点问题。 前天是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新生报到的第一天,新生们都拿到了一份新的“学生手册”,在新校规中,原规定中“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副校长董小麟接受采访时表示,招生政策的放宽,使大学生中出现了一定的“高龄者”,对大学生结婚的限制自然就过于死板了,也违反人性,违反国家婚姻法。但是,新规定并不是提倡大学生结婚,目前中国高校的入学新生还都处在十七八岁左右,结婚并不适合他们。 各高校有关负责人都表示,对于大学生结婚,学校的态度是不禁止,不反对,但也绝不提倡。 如果学生在学期间结婚怀孕了又该怎么办呢?中大的规定是:怀孕的新生,由职能部门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在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怀孕可休学”。广州大学在新校规的第35条明确:已取得合法婚姻、符合生育的在校女生,若怀孕和生育,需办理休学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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