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拐报道中记者内心的纠结与痛苦

2012年12月03日12:35  新浪传媒
新浪传媒论坛圆桌讨论 新浪传媒论坛圆桌讨论

  2012年11月30日,新浪传媒论坛第二期在北京开讲,本期论坛以“正义,为了尊严——反拐报道中的法与理”为主题,来自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反拐办以及传媒界精英、社会专家等分享反拐见解体会。

  以下为本期论坛圆桌讨论上半部分内容:

  主持人:欢迎大家回来,这段视频是崔记者在暗访黑砖窑摆下来的视频,我们曾经在记者节时将这段视频通过我们新浪传媒微博帐号上传,在当天得到相当高的转发,同时也深深表达了对崔记者的敬意。接下来我们进行圆桌讨论,在圆桌讨论之前,我先为大家互相介绍一下,本场圆桌讨论的主持人是纽约时报中文网主编曹海丽,接下来我为大家我们来自一线的17位资深记者。除了业内记者外,我们还邀请了来自妇联及联合国相关部门的人员,为大家解答专业或政府支持方面的问题。接下来我们把圆桌会场交给本场主持人曹海丽。

  曹海丽:今天有三个议题,关于新闻伦理的问题,国内记者如何做反拐新闻报道,还有联合国和政府部门可以给新闻工作者在反拐报道中提供哪些资源。刚才冯媛老师在演讲时对国内报道提出了她的观点,我想我们在座的媒体在做报道可以针对冯老师提出的观点做出回应,比如新媒体的出现,使偶发式、阵发式的报道变成难以避免的现象,因为竞争非常激烈。新闻媒体就是这样一种特性,当一个事情发生以后所有的媒体都会做。大家在讲自己媒体的时候,有针对性的针对冯老师提出的问题做回应可能会好一点。

  王宝卿:我是央视《今日说法》的,关于这个话题说法关注特别多,我们做了十年的报道,我昨天为了准备这个论坛粗粗统计我们近年报道情况,大概360场节目里,15到20期,去年超了20期关于拐卖问题的。关于强迫劳动的,今年我们没有做,去年有一期是异国打工。还有一个韩国的,报道比较简短,主体部分跟今天冯老师研究的差不多。我们除了日常30分钟播出平台之外,我们一直承办年度法制人物颁奖盛典,连续三年了专门在晚会上有一个板块跟这个有关,去年陈士渠主任荣获了法制人物,因为他在反拐方面做出了卓越的成绩。我们今年也专门有一个环节,又是跟反拐有关的,张志伟律师也是候选人。我们对这个话题也比较关注,报道媒体应该是比较深入的,我们的空间有30分钟,有4到5分钟的小片,后面有10分钟是嘉宾讨论视角,报道视角更多侧重法律上的打击,另一个是保护。关于社会问题的探讨,相对浅一点,少一点,这方面跟冯老师研究是一致的。关于原因,一方面跟定义有关。另一方面跟能或者的信息有关。第三个,有一些话题在国内还没有深入。我在今天上午审了一个片子,那个孩子是被母亲卖了,卖之前不知道孩子要卖,那个孩子在出生之前已经被预定了出去,通过一些广告的方式卖出去。当然贴广告是求人抱养,当有人联系之后她还是要卖。孩子出生三天之后就被抱走了,他的出生是个意外,一次婚外恋的结果,24岁母亲跟一个老外好了,后来被始乱终弃。这样的事情经常在发生,我们这边也经常有节目。关于原因,这方面的报道里我们希望尽量少报道,这个话题不忍深入,也不忍过多的讨论。记者的新闻报道观念不光是信息问题,很多问题不是一期节目能承载,可能需要很多的论坛。我想跟我们一样,很多媒体没有我们那么大的篇幅专门讨论这个问题,而且讨论的时候没有谈。我们线索有三条,网上的,陈主任那儿,张律师那儿这几年都是合作很多的,合作的很多,包括微博。

  我想更多利用今天这个机会跟大家沟通点事。两个想法,第一个,我们有没有可能成立一个反拐媒体联盟,成立这样联盟的目的有这样几个。第一,使反拐的信息更加畅通一些,有一些信息大家都能知道,避免大家有了报道需求才上,平时能够有效获取信息。我相信我们这样的平台获取信息算多的,我估计其他的媒体可能没有那么多渠道。第二个,行动更加有效率,有一些大的事情大家可以一起行动。比如可能需要陈主任打电话协助媒体,我们关注一下,在平时大家能够形成高效的行动,这样一些声势方面更持久,更强大一些。最后一个好处,有这样的平台,能够使一些报道更加的深化,深化报道本身有可能把深化演化成行动,我们报道本身一方面能发挥作用,另一方面如果没有转化为事后的行动,仅仅给媒体报道添了一个版面和播出空间对百姓是没有用的。事情永远是这样,没有发生在自己身上永远不会关注,我们在这方面跟观众进行过一些沟通。如果能把这些活动,能把节目报道有效的延伸为一种活动,或者行动,能到一些社区,到一些拐卖人口高发地区,这样效果会好得多。

  我们在做一些节目时候感觉到,被拐人员在解救之后,被媒体高度关注之后,他们的境况真的改善了吗?孩子长大了肯定是好好在那儿待着,我们做节目追踪过几次,有一半孩子被解救之后还是回到了养父母家里。其实那些孩子即使回到亲生父母那儿,近况很差,生父母为了寻找他已经家徒四壁,如果他的精神状态没有后续的关注,那个孩子即使被解救了回去,换一个角度讲可能真的没有被解救前在养父母那儿好。换个角度讲,拐卖当然是不对的,但是你解救回来真的把他救出火坑了吗?也许恰恰相反。我们媒体联盟能够持续关注这个平台,我们这个平台相对比较大,大家能够持续的关注,能不能在他解救之后给他心灵上、精神上和经济上的支撑,使他们的状况能够有所改善。除了线上、线下的活动,或者帮助贫困地区一对一的帮助,如果能够建立起这样一种机制和平台,这是真正有意义的,否则仅仅是宣传一个层面的事情。

  曹海丽:你这个联盟想法已经开始了吗?

  王宝卿:没有,是以前小范围沟通过,大家可能需要坐下来好好想想这个事情该怎么做,而且真正操作起来挺复杂的。

  曹海丽:谢谢王主编。

  刘伊曼:大家好,我是瞭望东方周刊的,瞭望东方周刊在这么多年调查报道操作过程中,也做了很多关于人权维护和保护弱势群体,关爱被贩运和拐卖人口的报道。比如我们以前做过“宝贝回家”的封面专题,还有四川智障奴工很早开始接入采访报道。我今天在这里想要跟大家交流的是,实际上是我自己在接触了一些不是很成功报道过程中内心的困惑,我想跟大家探讨一下报道关于伦理方面。

  我在2008年的时候有一个案子,我不仅没有报道,我甚至连报警都没有报,我内心一直很纠结。我在甘肃宁夏做关于一个贩毒的案子,我深入到东乡族自治区,像大西北交通很不便利地方的村庄里,住在一个老乡家里。隔壁那一家人就有一个汉族的媳妇,那个媳妇实际上是被拐卖过来的。她已经在那里生活了差不多五六年了,还养了一个儿子。因为我做的事情是另外的事情,所以大家对我都很客气,也不避讳这个事情。我跟那个女孩谈,你需不需要我帮你带信出去,需要我帮你找你爸妈,或者帮你报警?让我觉得很意外的是,她说算了,就这样吧,孩子都这么大了。而且我跟她聊了之后我觉得,一方面她觉得自己的经历是很耻辱的事情,她甚至此生不愿意再见她的父母。她也是一个独生女,如果站在她父母的立场,到现在为止不知道她是死是活,这样想是蛮残忍的事情。另一方面,我觉得这是她自己的人生选择,她自己实际上到现在为止,就像陈老师说的一样,拐卖会改变人的一生,而改变其实有时候是不可逆的。我们经常想站在一个大正义的立场上把她们解救出来,后期再关怀。实际上我们认为我们希望她们要过怎么样的一种人生,我们去做想要改变别人人生的努力。我跟她聊完之后,后来我出来我继续写我本来要做的那篇报道,对于这个女孩到最后虽然我知道她的情况,既没有帮她带信,甚至都没有报警。

  陈士渠:我插一句,妇女被卖为人妻之后,好多怀了孕生了孩子确实不愿意走了,因为再回去找对象都比较困难,很多就愿意留下来。公安机关解救之后是允许留下来要做笔录,目的是为了追究后面的人贩子,对于她愿意留下来公安机关是尊重的。报警不会强制解救,但是她如果一直没有跟家里联系,对公安机关来讲,她的父母还在报警找她,他们女儿失踪了,这种情况下你应该把情况告诉我们,我们到时候安排查一下。

  刘伊曼:她可能内心觉得这个事情是很耻辱的一件事情,她就觉得当父母没有生过她。

  陈士渠:他实际上是两种利益的权衡,对于她父母来讲,我不知道她有没有跟家里联系过,如果没联系过她父母要到公安局立案,如果性格比较强的还会上访,要求公安机关把孩子找回来。另外被拐卖到色情场所也有这个问题,好多不愿意跟家里联系。

  刘伊曼:对,我觉得在接触这种事情之前我会想的很简单,觉得这是不能完全容忍的事情,但是当我真正接触到这些人,接触到她们真实的人生之后,我又开始思考,作为记者到底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如果我们报道出来,让大家知道有这样的事情,让大家防范,让大家知道人贩子有多坏,最好能把人贩子抓到。我们有没有权利以正义为旗号,拿别人的人生伤痛作为教材写一个报道。新闻本身是具有商品的性质,实际上我观察了一下他的分类跟新闻要素相联系,我们写的时候会自觉不自觉的从新闻性角度更强一点选择作为报道的素材。我们媒体不要总是把自己说的有多么好,我们在这个过程中还是自己获取新闻利益的过程。我2008年第一次接触这种事情,实际上属于一个比较失败的,我根本没有报道,甚至没有参与这个事情。

  另外一个案例,真的是一个出来很失败的报道。四川智障奴工的事情,当时是我们以前的一个编辑,他听说那里有一个事情,公安已经查到了有一个矿工,追查到他可能是从雷波那边,那边还在圈养这样的智障,就让我过去。我就过去了,因为我是四川人跟他们语言没有什么障碍,即使到彝族的深山里我就找了一个村子,那些彝族人给我感觉还是挺纯朴的。我在那里待了几天之后,跑到一个派出所里看到一张表上写着,这个事情公安查到之后他们已经下了通知,把这里凡是有的智障全部遣送回去,我看到一张表已遣送回去智障人员的名单。当时我看到之后,我跟当地的官员和当地的老百姓聊,我又开始进入一种很纠结的状况。当地有一个背景,水电站开始修了之后,一个很僻静的小山村一下子变的很热闹,来了很多包工头带着工人做几百亿的工程。我不知道这个过程中是不是有一些包工头找了一些智障的廉价劳工带过来。反正这些人已经带过来了,这些人如果在我们正常的城市里他可能不具备生存的能力,但是他在偏远的山区里,那些山区里青少年劳工已经出来了,一些家里缺乏劳动力的,他们那些智障可能还能找到一碗饭吃。当时雷波一个干部跟我说,我们来的这些人,被这些老乡“收养”的这些人,他们跟我们老乡同吃同住同劳动,不能说我们是圈养的娃子,之前你们媒体有报道说我们这里是圈养奴工,这个说的很恶劣,我们因为自己也穷,来的这些人他们也有点劳动力,就想多一个人,多一双筷子,多一个劳动力的意思。因为大家在那种地方,很多意思也比较淡薄,确实这其中就有人比较坏心眼的把这些智障带出去,给他弄到煤窑里骗钱,最后弄死了,也有这样的情况。我们在大城市里听说有这样的事情,你能想到和真正总到很贫穷落后的大山里,看到这样的情况,我觉得会跟里想象的东西很不一样。我当时一下子又不知道报道该怎样写。回来之后又被我们编辑批评,你这个完全不够猛烈,也没有把人权问题的严重性体现出来。

  实际上现实就是那样,有很多智商比较差一些的工人,他到了那个地方去,他觉得在那儿混比在大城市里混,回家也没有人管,比流浪乞讨还好一些,在那里至少有饱饭吃,生活才有保障,所以他们才愿意留下来,也不是有人强迫他们。我当时接触了这两个案例之后,对关于人口贩运比较困惑。始终觉得我们有我们自己的想法,包括后面微博打拐出来之后我越发有这样的感觉,甚至有的人把人家本身是自己的父母带小孩出来乞讨,只是人家比较穷,他把人家的照片直接发到网站上,说赶快来查,我怀疑他们是人贩子,但后来发现不是。这种情况发现了好几起,我在考虑我们职业的媒体人,我们应该怎么样克制自己宣泄正义感和同情心的热情,能够更多站在受害人的角度位他们着想,或者站在别人自己的人生轨迹,他们自己本身处在什么样的困境。或者他们现在人生已经是不可逆的困境下去想,不要自己预设太多。我们按照我们的主题先行弄,去帮扶、救助,到最后肯定是不会有太好的结果。

  曹海丽:我觉得你刚才说的是挺普遍的现象,我最近也去了外边,大家如果比较特写式报道很普遍,这也是有好有坏,并不是最好的一种模式,但是他们非常强调从个人出发写一个故事。这种在国内媒体里是比较少的。我不知道冯媛老师对于刘伊曼说到的几个事情做一下回应,当然后面的人可以对提出的伦理问题,写作的问题可以一起交流一下。

  冯媛:我简短汇映一下。刚才刘伊曼提的问题我觉得特别好,她谈到了我们真的站在受害人,或者当事人的角度来想。我结合新闻报道的特点来说,其实这可能让我们的报道又有专业水准,又能吸引读者的新点。因为新闻价值理由一条就是人情味,我们要有就是人文关怀的视角,人文关怀就是体现在一眼看上去有些事情不是非黑即白,不是什么是罪,什么是非最,这里就有我们深挖的地方。刚才Paul Buckley先生也谈到了,很多现在的贩运不是我们一眼能看出来,得深入才能看出来。这个从我关注的性别暴力来讲是更深的一点。刚才她谈到的第一个例子,为什么那位女性不愿意脱离那个情况,除了她生了孩子对孩子有感情,或者虽然她是贩卖来的,这一家不像她像奴隶的剥削,我们社会上有根深蒂固的观念,对于女性受害者,尤其是性方面的受害者来说,不是把你当受害者来同情,首先还是会对你有一种你失去了贞洁,你失去的清白,你失去了自己最为宝贵的某种东西。这时候常常会觉得对你有一些指责,是不是你什么地方没做好,或者什么地方你没有把自己保护好,最后你的受害变成了你的过错。这种被拐卖的受害人,她常常在性方面不是从社会允许的渠道有了这种经历。这些正好是可能成为开掘我们报道新度,我们的报道有新意,提升我们报道专业水准,同时也和我们人权理念结合一些新的点。我在想,现在很多人权理念,当然谈起来好像是很抽象,但是我们记者,我们见到很多活生生的个人,我们见到很多活生生个人的情况,正好让我们把一些抽象的理念放到一个个有人情味故事里的一些新的点。当然这些新的点像没有导航仪的旅行一样,或者没有地图的探索一样,有时候会让我们有点茫然,有点困惑。只要我们有以当事人的利益,当事人的权利为中心,尊重他这一点,我想我们不会太迷失方向。

  马文佳:作为同样是女性的角度,一个深度报道的记者,我接触到比较多的是关于儿童打拐的情况。我们有很多记者和编辑都在关注着打拐,我们有很多优秀的报道。我特别想谈一下,我在被拐儿童打拐过程中的思考,给大家分享,把我的问题提出来,希望把大家在采访过程中的体会也反馈给我。

  我今年7月份参加了公安部统一的打拐行动,其中全国有181名儿童被解救了,我主要负责河北区整个的情况。在孩子被解救的过程中,我们其实也参与了,我们跟着警方一起到保定的唐县一家人跟着警察敲开了门,一个老太太带着一个小女孩,那个小女孩才四个月。目前过了四个月,我这个月初再回到保定福利院看到那些孩子,当晚保定市整个地区被解救的孩子是21名,都被送到了福利院这四个月只有一位宝宝找到他们的家长,有20个孩子在一起生活。在整个报道过程中,孩子在福利院的生活我觉得有一些很让人困惑的问题。

  第一个,他们要回归家庭,他们是0到2岁的幼儿,他们对于父母没有观念。有一个特别让我揪心的细节,我过去孩子特别喜欢让我抱,我同样带着一个男记者,男记者过去刚想伸手抱,孩子就哭了,就是他们对于爸爸,对于男性没有认识。采访过程中福利院做了解释,首先福利院都是女性,而且因为是本地解救的孩子,在我们报道之后,买过孩子的家长纷纷跑到福利院要求看孩子,甚至有要求强行把孩子抱走的情况,所以他们从那之后不再让孩子接触到陌生人,所以孩子对男性的印象没有任何认识。孩子的哭让我特别揪心,他的生活是不完整的,包括他回归家庭之路其实是很艰难的。

  第二个,孩子的活动空间也非常有限。因为本地打拐,他会遇到一些困惑,他会跟他的养父母有一个接触,他很容易能够看到孩子,但是福利院从安全的角度说我不能让你见到孩子,以防你抱走,所以孩子活动空间是范围小的,这些孩子目前见到志愿者的权利可能都没有。

  第三个,福利院回归家庭之后其实也比较困惑,要实施寄养,这些被解救的孩子在没有找到父母之前是不能够被领养,也就是说不能够拥有稳定的监护人和被监护人的关系,他们只能被家庭给养。福利院现在也在想,能不能把孩子寄养出去,当地公安机关说寄养也不太可能,两年之后孩子才可以进行寄养的环节,另外寄养不一定对孩子好,因为寄养只是委托抚养的关系,你不一定有稳定的关系,你也不能有法定的监护人等等。寄养至于好不好,我们也是在探索的阶段。

  我们在跟踪报道这些孩子的未来,以及这些被解救的孩子他们将如何在福利院长大的过程中,其实对于采访过程是一个非常揪心的过程,从他买卖的养父母到福利院,再到可能被寄养的养父母,对于孩子零到未来几岁的成长过程,可能对于孩子影响是非常非常大的,这也是我们做报道过程中,如何能把这些经历,对孩子的影响降到最低的思考。

  我们刚才跟陈主任也进行了一个沟通,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怎么样能尽快的推进收养关系。陈主任也说了,公安部和民政部也在进行协商,我们也希望从媒体的角度,尽量把我们采访到这些孩子在福利院中真实的生活情况反馈给大家,反馈给社会,让大家了解这个情况,以便更快的推动法律进行完善的过程。

  我还想再谈一点保护,从我们媒体报道的角度来讲,我们没想到我们报道播出之后会有那么多孩子曾经的养父母会冲到福利院要求把孩子抱走,我们当时真的没有考虑到。但是福利院相关管理人员说,在报道之后确实发生了很多这样的情况,让他们也措手不及,包括给当地的公安部门也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后来我们这边后续报道也再三进行斟酌,希望这些孩子如果在福利院生活,能够给他们平稳的生活环境,把我们报道的影响降到最低,给他们带来一些有益的影响进而放大,这是我们的思考。

  陈士渠:关于被拐儿童的安置政策,实际上公安部做过调整,在去年7月份之前,如果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允许买主继续抚养。当时考虑到孩子的最佳利益,孩子谁养了一段时间熟悉了,他带着是最好的。这里面有一个问题,相当于会纵容收买行为,他买了公安局已经发现了,公安局已经上门给抓了,但是孩子还让他继续养,这会让很多人笑话,这是客观的告诉那些买孩子的人说,你买孩子被公安局发现也没事。我们去年7月份调整了政策,要求各地凡是你新买来的孩子,在去年7月份之后要一律解救,你买了之后不能再继续养。目前我们国家刑法虽然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不阻挠解救可以不继续追究责任。我们现在要求孩子解救之后送到福利院,福利院有一些又没有找到亲生父母,这部分怎么办?我们跟民政部门也在协商希望尽快修改条例。这个条例目前在各部委正在修改,修改之后有一个期限,我们打拐解救把孩子送到了福利院,过一段时间,这个时间不会太长,采下来的血送到DNA库,我们通过侦查的手段也可以查,顺着人贩子的线一环一环往上追,因为转卖了很多次容易断线,我们看能不能找到亲生父母,如果找不到允许他办理国内收养。因为孩子很小,刚买来对谁养他的记忆还不深刻,对他的伤害也不会太大。这里面现在最大的问题,如果你要是不允许办理收养,在福利院待好几年,甚至十几年,对孩子成长是不利的。这个问题目前正在解决,我们跟民政部门正在多次商量,国家的立法还有待实现。

  曹海丽:买卖市场有一个重要的现象,媒体在这当中的报道,像您说的对买方市场进一得影响。

  陈士渠:关于报道,我们其实建议,不是所有的事情都可以广泛的报道,报道都有选择性。比如报道买主买了孩子之后,对孩子的精心照料,孩子解救走之后他痛哭,这个很惨,这个容易导致大家同情买主,同情买主大家就不会举报犯罪。刚才宝卿说的也有道理,孩子十年前被拐的,孩子被解救回来之后,孩子跟亲生父母语言都不通,亲生父母跟他说方言,孩子说不了话,对于孩子来讲他认为把他从小养大的是亲生父母,对的亲生父母没有感情,很多吵着要回养父母家。我到现场解救,那个小孩被拐过来的,跟人家讲,你的孩子是被人贩子偷来的,我们要解救走。他把小孩身上写上一些电话号码,等着孩子到家之后跟他联系。这些都可以理解,因为换了怎么大家也都会有感情。这是人贩子的危害造成的,他非追着跟养父母感情好,要会养父母家里。后来双方协商,还是在那边上学更好,到这边上学听不懂,老师说话也听不懂,显然不如在买主家成长。其实我们打拐办对这些情况一清二楚,但是我们不希望做广泛报道,做了广泛报道就乱了,哪个是正义就分不清楚了,都有其合理性。不能到最后大家报道了半天引导同情买主,买的很可怜。或者拐卖犯罪的孩子有很多错误认识,像被拐的女孩左邻右舍认为没有人举报,过的挺好,生了一个孩子,成天笑呵呵的。这种报道也要注意,因为当初是违背她的意志,她曾经肯定有很痛苦的状态,她生了其他就留下了,不能看她现在乐呵呵的状态就下了。媒体的报道实际上有一个立场的问题,不能站在买主的立场上,不能站在人贩子的立场上。人贩子有人说,这个小孩在深山里住很穷,我把他带走到一个经济发达的地区他上大学了,这显然是无稽之谈,不能因为他贫穷给他换一个父母,你从中挣钱,这显然是没道理的。这一块是要把握的。

  曹海丽:所以准确的判断是很重要的,每个故事都挺复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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