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烈山:剑网行动”能拯救“传统媒体”吗

2014年06月23日15:58  南方都市报 收藏本文

  春秋小议

  鄢烈山专栏

  我看了新华社“剑网2014”的相关报道,说的是“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四部门已正式启动第十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即‘剑网2014’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确定了四项重点任务,即保护数字版权、规范网络转载、支持依法维权和严惩侵权盗版。”可见,任务是多方面的。当然,“将重点打击部分网站未经授权大量转载传统媒体作品,严重侵害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纳入重点任务之中。”而我看到的报纸,所做的标题,差不多都是“剑网专项行动重点打击非法转载传统媒体作品”,大同小异地突出对传统媒体作品的保护。

  是的,“传统媒体”特别是新闻性的报纸杂志,近两年面临网络媒体特别是移动终端的竞争压力,有一种强烈的朝不保夕的预感。所以,对于“剑网2014”专项行动有久旱逢甘霖的欢呼,不免趁机通过自做标题突出一下这方面的内容,其心情和愿望不难理解。

  有些网站的确很不像话,人家报社杂志社投入大量成本,记者千辛万苦采访的新闻,它们鼠标一点就变成自己的内容,变成赚钱的流量了———甚至鼠标都不用点,只要设置好程序,自动抓取。你的变成它的,它还毫不领情———像《南方周末》的文章,一些网站转载后往往会故意注上间接的出处。

  又岂止网站在盗版侵权?据我观察,许多地市级报纸,甚至不少省会的报纸,除了本地新闻,其余文章,大部分是在网上扒(对,就是扒窃的扒,扒手的扒),反正作者也不知道,或者懒得知道,或者知道了也无可奈何。30多年来,大多数文摘类的报纸杂志,先是靠“剪刀加浆糊”,后来靠从网上扒,转摘文章根本不经过作者授权。作者不找它讨没稿费,讨了按“国家标准”打发叫化子,让你都不好意思去讨,其“投入产出率”超高。这些年我们养了多少“文贼”!

  回过头来说点题外话。第一段引文有句“将重点打击部分网站未经授权大量转载传统媒体作品,严重侵害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纳入重点任务之中”,这显然是“官话”、“套话”:为什么不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将重点打击任何网站未经授权转载传统媒体作品……”呢?如果只重点打击“部分网站”的侵权行为,那不是要搞选择性执法?我也明白,人家其实不是这个意思,只因为习惯了用这种似是而非的句式,强调违法犯罪的总是“极少数”、“个别”、“某些”、“部分”。

  那么,“剑网”行动能拯救“传统媒体”吗?在我看来,肯定不能。它不是拯救传统媒体的充分条件或“充分必要”条件。就像电灯发明了谁也拯救不了煤油灯,自来水笔发明了谁也拯救不了毛笔的衰落,数码相机发明了胶卷肯定不受大众欢迎了,无纸化阅读迟早要取代报刊印刷品。但是,这是两个问题。“剑网”行动要保护的是知识产权,是支持公民和法人依法维权,而不论这知识产权的载体是什么,不论它是数字版权,还是音像文字什么的。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事实上,网站对传统媒体(报刊)侵权,往往不是非法转载它们的PD F版、照相版之类,而是转载它们网站上的数字化作品。那么,只要保护好了知识产权,不容许非法转载,所谓“传统媒体”不用纸印刷了,像美国一些报刊一样只出数码版,它们不是照样可以生存吗?

  如此一来,“传统媒体”的定义也要变了,不再是“纸媒”的同义词,而是“内容提供者”、“新闻作品供应者”之类。如果“传统媒体”的定义变成了这样,以新闻产销为主,区别于那些靠游戏等赚大钱的门户网站,那么,也许可以说,保护知识产权的“剑网”行动若卓有成效,就是能够拯救“传统媒体”的。

  无论怎么说,保护新闻作品的知识产权,至少是拯救所谓“传统媒体”的必要条件吧!(对于许多分不清充分条件和必要条件的人来说,这话的意思是,光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传统媒体”不一定能得救;没有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所谓“传统媒体”则肯定完蛋。)

  (作者系知名杂文家)

  本版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编辑:SN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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