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爷与华谊兄弟的“撕逼”进入了第二季。
2013年,周星驰的《西游降魔篇》在内地获得了12.48亿的票房,拿下全年票房冠军,但星爷跟华谊兄弟在票房分成上撕了起来。
两年后的今天,星爷将华谊告上法庭,认为华谊还要支付额外的8610万元票房分成,并且拿出了一份神秘的《补充协议二》……
我们先回顾一下第一季剧情:
2013年2月,也就是《西游降魔篇》刚刚上映不久,星爷旗下的比高集团就发布了公告,说会取得在大陆地区发行之计算后净收益约70%分成收益;这个公告跟华谊兄弟的说法相互矛盾。
华谊的说法是:“其他投资方享有取得该影片在大陆地区发行净收益10%至30%分成收益”。
这样大相径庭的表态,曾让华谊兄弟停牌,并发公告,公开了华谊跟周星驰方面的《合作协议书》和《补充协议》。要知道,这些基本上在影视圈都属于绝对机密,如果不是迫不得已不会对外发布。协议的公布,让华谊兄弟通过了证监会的那一关。
如今,第二季来了。
周星驰将华谊兄弟告上了法庭,并且近期就要宣判。今天上午,北京市三中院向媒体通报了此案的最新进展。
根据法院通报,华谊兄弟已经给周星驰方面支付了8000多万元的分红,但周星驰认为,自己应该拿到的分红收益应该有1.77亿,华谊还欠他8610万元人民币。
周星驰方面提出了2个新的说法:
1、称曾与华谊兄弟董事长王忠军口头商定,若票房收入超过5亿元,华谊兄弟公司可给予原告票房分红;
2、双方通过往来邮件确认的方式达成了《补充协议二》。
华谊兄弟则辩称:《补充协议二》由于差距较大,双方最终实际并未签署,所以《补充协议二》未成立、未生效,且即便《补充协议二》成立,其中涉及的票房分红基数应当为华谊公司实际取得的票房收入(不到5亿元),而不是一般社会公众理解的总票房收入(12.48亿)。
目前法院尚未宣判,谁是谁非尚不知晓。但周星驰和华谊之间应该是彻底撕逼了。
关于《西游降魔篇》的票房分成争端,小娱找到了一篇当年《南都周刊》的报道,这应该是当时最详尽,最用心的一篇,看完你也会理解国内电影行业票房收入到底是什么分的。
票房分账那些事
来源:南都周刊
上映首日《西游》就以8002万创华语片内地首映票房纪录,继而又在情人节创出了1.2亿元的华语片内地单日票房纪录,成为有史以来唯一一部内地单日票房过亿的华语片。上映第15天,《西游》票房迈过10亿大关,且比 《泰囧》少用了5天。现在,《西游》票房已过11亿,正向《泰囧》保持的华语电影内地票房纪录12.66亿发起最后总攻。
《泰囧》火爆的票房带来的“惊喜”还未冷却,《西游·降魔篇》已然再次“大闹”华语市场。
上映首日《西游》就以8002万创华语片内地首映票房纪录,继而又在情人节创出了1.2亿元的华语片内地单日票房纪录,成为有史以来唯一一部内地单日票房过亿的华语片。上映第15天,《西游》票房迈过10亿大关,且比 《泰囧》少用了5天。现在,《西游》票房已过11亿,正向《泰囧》保持的华语电影内地票房纪录12.66亿发起最后总攻。
《西游》之火,超出想象
《西游》大热,在不少人的意料之中,毕竟有“周星驰”这块金字招牌坐镇。虽然星爷自己没演,但主演阵容依然有看点,文章凭借《失恋33天》成为电影新贵、黄渤又刚因《泰囧》出尽风头,都可谓票房福星,令人期待。不过,《西游》能火到这种程度,客观地说,还是出乎绝大多数人意料的。
从档期上看,春节档被普遍认为不能算是一个太好的档期,一方面,年底的贺岁档已经将观众的观影热情释放得差不多了;另一方面,近几年小长假档期的票房都不够理想,因为不少观众都有出游、返乡等假日计划,反而会更少地选择看电影。
而从商业角度考虑,《西游》也是星爷开始执导后,第一部自己没有出演的电影。周星驰是一个深受观众喜爱的演员,在表演上具有强烈的个人特色和魅力,一部电影有他出演和没他出演,对观众的吸引程度,差异明显。之前,周星驰在拍 《功夫》、《长江七号》 时,就传出他只想导不想演的消息,不过最后都由于投资方的坚持,而不得不再出来“抛头露面”。换言之,一部没有周星驰出演的周星驰电影,没人能保证一定能大卖。
事实是,《西游》的火爆也超出了大部分投资方、甚至星爷自己的预料。《西游》由周星驰控股的比高集团、威秀亚洲、安乐电影公司和文化中国传播四家公司联合投资,所占股份为3:3:1:3。华谊付出了8800万(来源于华谊公告),获得该片在中国内地的发行代理权,该8800万即是4家投资方在内地获得的最少收益——业内称其为具“保底”。(注:实际上,这笔收益还应减去部分税费,在刨除影院分账、代理发行费以及其他税费后投资方这笔收益最终约为7410万,比高公告也有披露。)
与这8800万对应的是,华谊向投资方承诺 《西游》票房必须达到3亿 (该说法也得到了华谊的认可),这“3亿”在业内被称为“保底票房”,“保底发行”也是比较常见的电影发行方式之一。
保底“3亿”意味着,如果《西游》的内地最终票房低于3亿,华谊也必须按3亿跟4家投资方结算(即支付投资方收益7410万),相应的,华谊除了拿到约为票房5%的发行代理费外,则拿不到一分钱票房分账。以极端情况《西游》票房为零为例,其他4家投资方亏会3190万(制片成本1.06亿,减去此前比高公告已披露的收益7410万),华谊则至少亏8800万。
如果票房超过3亿,华谊不仅可以回收先期投入的8800万,还能跟4家投资方分3亿以上区间票房的收益。根据协定,华谊这时拿的是70%-90%的大头,因为其余4家投资方先期已有华谊支付的保底利润落袋,相当于总额1.06亿的电影制作总成本(比高公告披露),已回收了约4/5,风险大大降低,相应分成收益也会减少。
由此大致可以判断,在这项交易里,若《西游》票房低于3亿,华谊比较“吃亏”;若高于3亿,则其他4家投资方比较 “吃亏”。这也说明,至少包括周星驰自己在内的4家投资方,对该片的期待票房在3亿左右。
11亿背后的利益链
原本预期票房为3亿的片子,现在卖到了11亿,当然会有人坐不住了。
本来,分钱这种事情,谁也不愿意拿到台面上来说,加之国内影视行业本身发展时间就短,相对也不是一个很透明的行业,很多从业者也未必搞得明白。不过,随着影视行业近年“奇迹”频出,高票房层出不穷,好奇这巨款背后的利益链的人也越来越多。
《失恋33天》以不到1500万的成本,博得超过3亿的票房,以片酬入股的导演滕华涛和主演文章,都得到了一笔不小的票房分账,可谓皆大欢喜。成本仅3000万的《泰囧》,狂揽12.66亿票房,令大家同样好奇作为主创的徐峥、黄渤、王宝强能分多少,可惜这几个主创并未像文章那样以片酬入股,按合约只能获得片酬——据成本可知,在百万级左右——这显然和12.66亿票房不太匹配。
光线影业既作为投资方(约占90%的份额)又作为发行方,票房在刨除影院和院线的部分外,基本都流入了光线口袋。虽然合约里并无分成条款,不过最终考虑到维护关系,光线老总王长田还是慷慨拿出利润的10%给徐峥作为奖金,这笔钱税前大概在4000万左右。这才平息了媒体和网友对于这一“不均等分配”的质疑。
一般来说,电影产业链大致可以分为制片、发行、院线、影院等4个主要环节;一部电影上映后所回收的票房,也要分配到这4个环节中去,但每个环节能分到多少比例的票房,也不固定,每个案例可能都会不同,要根据具体的协商情况而定。目前,业内比较普遍认可的比例是制片、发行方拿净票房的43%,院线和影院拿57%。
另外,在实际分账过程中,票房总收入还要刨除5%的电影专项基金和3.3%的税费以及中影数字的代理费(这部分的额度为6亿票房以下部分,按区间收净票房的1%-3%,6亿以上的部分不收),然后才进入制片发行方和院线影院方分账的环节。
两方都称可分70%,可能吗?
《西游》的分账之所以引发关注,除了《西游》本身票房火爆外,还在于两个投资方华谊和比高之间,在各自发给股民的公告上,对于票房分账比例出现了不同的说法,被业内戏称为“罗生门”。
华谊2月25日午间发公告,称“公司就该影片票房分帐收入应获得的税前利润大约为1.96亿元(未经审计)”,比高则在25日晚间立即发公告称“投资方可实际取得该影片在大陆地区发行之计算后净收益约70%分成收益”,并在公告中指出“投资方”是指“除华谊兄弟外的其他投资方”。
比高的公告让华谊兄弟随即陷入了信任危机。对于公众来说,考虑到以公告中所写的9.9亿票房计,制片发行方回收的票房将不超过3.9亿(即净票房9.08亿的43%),如果比高获得70%分成收益,那么,华谊获得的“税前利润”怎么可能达1.96亿之多?另外,比高公告也暗指华谊只是发行方,而不是投资方。对公众而言,自然很难理解,为什么一个发行方能有这么高的利润?华谊是否在数据里掺水以抬高股价?
华谊的股价本来在《西游》票房火爆的带动下涨势喜人,却因这一危机而下挫,使得华谊不得不停牌,而在2月26日晚的公告里紧急披露了更多的协议内容。
这份公告详细披露了以下内容:华谊对《西游》份的总投资额累计为8800万元,根据协议将获得“公司行使该影片在大陆地区发行权所取得的一切收入(即发行毛收益)的12%”的发行代理费,以及“还享有取得该影片在大陆地区发行净收益70%至90%收益分成的权利”,并对“发行净收益”的计算方法做出了解释。华谊在公告中还声明,根据协议,“公司享有该影片之发行权、收益权及‘出品方’或‘联合出品方’、‘出品人’、‘制片人’等的署名权”以此来驳斥外界对华谊作为“投资方”身份的质疑。
这一公告让华谊的收益趋于明朗的同时,也让“发行净收益”这一概念浮出水面——比高的公告中提到的也正是这个概念,那么“发行净收益”到底指的什么?
华谊在公告里对“发行净收益”这一条目的计算方法给出了详细的解释。以9.9亿票房计,《西游》的“发行净收益”=(总票房-电影专项基金-税费-中数发行代理费)×43%+华谊行使该影片商务开发权所取得的一切收入-发行代理费-华谊的投资额-宣传发行支出-(拷目及物料费、商务开发代理费、商务开发相关支出、该影片在大陆地区报批的费用、利润支付按相关法律规定应交纳的任何税费和银行手续费等各项费用)。
华谊公告中说明宣传发行支出为3000万,华谊投资额为8800万,商务开发费用和上述括弧里的费用不详,但考虑到并非主要收入及支出,忽略之后,计算出的“发行净收益”约为2.222亿元(其中发行毛收益为3.866亿元,发行代理费为0.464亿元——该部分由华谊获得)。
根据华谊公告及华谊对于公告的解释,华谊获得“发行净收益”70%的分账,即1.555亿,加上发行代理费,为2.02亿(和华谊公告所写1.96亿利润基本吻合);那么,其他4家投资方获得“发行净收益”30%的分账,则为0.666亿元。
如果是这样,比高凭什么说包括它在内的其他4家投资方获得“发行之计算后净收益约70%分成收益”呢?别忘了,4家投资方的总收益中还包含华谊之前付给投资方作为保底收益的8800万,于是0.666亿加上8800万则为1.546亿,约为“发行净收益”2.222亿的69.7%。这样看来,比高的说法也没有错。
喜剧收场?
虽然比高的公告简介使得华谊的声誉、利益受损,但无论是在2月26日晚的公告里,还是在面对媒体时,华谊仍坚持称“由于电影发行情况良好,公司可能会考虑拨备执行制片方一些奖励”。而对于这一票房分账风波,华谊也表示对于合作方以理解,更没有撕破脸的打算,反而称正在和比高(注:华谊的协议都是和比高签的,不涉及其他投资方,而其他投资方也是类似,直接和比高签约)就奖励协议进行商谈。
作为华谊、光线这类的公司,即使在一个项目上大赚,也不会指望是一锤子买卖。赚钱之后稳定军心,以期日后的长远合作,是他们要考虑也确实在考虑的事。
如果从善良的角度想,各家发公告的目的,肯定首先是执行上市公司的公开义务。在此之外,为了股价着想,大家尽量在公告中写对自己有利的一方面,也是人之常情。只要不违背事实,也无可指摘。如果最后大家能互相体谅,达成令几方都满意的奖励协议,为喜剧片《西游》的空前票房成功写下一个大团圆结局,倒也是美事一桩。
在这一轮分账风波中,华谊在公告中公开分账协议,这是国内电影界的首例,此举是否会促使电影产业向更透明的方向发展?此外,电影票房对影视公司的股价产生直接影响也是从去年年底的《一九四二》开始,而这一联动效应在《泰囧》和《西游》的案例里再次显现,似乎表明电影产业由此逐步进入股民视野,这又将对电影产业带来何种影响?这些新现象,都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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