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三:媒体如何自律(实录)

2013年11月18日16:24  新浪传媒

  新浪传媒讯:2013年11月15日下午,新浪传媒论坛第九期《媒体如何保证商业报道的公正——陈永洲事件的启示》在北京新浪总部举行,论坛就“媒体如何保证商业报道的公正”“媒体在监督报道中存在的问题”“媒体如何自律”三大主题展开了讨论,以下“主题三:媒体如何自律”部分的文字实录:

  主持人:媒体自律还包括他律,大家畅所欲言。

  曹保印: 媒体的自律方面,作为媒体人,确实需要做出更严谨的采访、报道,包括对很多东西做出一些论证。当然问题还有一个,问题在于媒体希望能够采访到更多的信息源,但是很多的信息源是向媒体关闭的。另外,媒体在报道过程中除了自律还有继续挖掘的,没有一个媒体会说,我报道的所有事情都是真实的,都是无懈可击的,我拿到的信息是没有任何瑕疵的,这是上帝才能做到的事情。如果我们的社会、政府部门能够向媒体更多的敞开,比如说媒体打电话,希望就某个事情采访的时候,政府部门假如能够做到首问负责制,让信息更加的透明,那么媒体在报道的时候就不会猜测,公众也不会猜测。

  媒体要想真正自律,除了自己的自律,权力部门的自律也同样重要,只有这样两个自律结合在一起,信息出来才能相对真实,有公信力。要想让公众自律很难。 因为公众有权怀疑一切。西方的传统教育是公民不服从,我们的传统教育是百姓要服从,这就是中西方文化的差异,对权力部门,公众和媒体首先要做到服从,然后是自律,在西方我先是不服从,再质疑你,在这个基础上采取行业自律也好,或者其他的方式达到自律,才是最好的。公众觉得你是在说实话。当然你没有自律,你有自己的商业利益,像刚才我提到的打农夫山泉的媒体,公众发现你打人家,你也在卖水,你卖水的同时打击另外一个卖水的,可能你就是在利用媒体在为自己做事情,这就是不自律。至少在这方面,新京报做的相对来说比较完善,因此这段时间记者被抓了很多,到现在为止(我们的记者)还没抓,当然以后会不会抓还不知道,至少现在还没抓。所以,我们在这方面做得还是不错的。

  主持人:记者的自律包括发稿、采编过程当中有没有规章制度和流程?

  曹保印:我们的流程应该说是非常严格的。像采访,一定要采访到事关各方当事人,否则稿件是发不出来的。刚才汪老师提到的稿件,我不知道后台出现了什么问题,一般情况下报道中会提到检方的,因为涉及了检方。有一些稿件的出来,不是说记者没写,也有可能被删减,比如说,我们曾经出现过用错照片的事故。汪老师在我旁边,我就以他为例吧。关于我的报道用的照片不是我的,是汪老师的,然后负责这个版面的编辑到网上查曹保印的照片,结果他不认识我,于是,看这张照片挺帅,就用汪老师了。这个按照《新京报》的规定是严格禁止的,是绝对不允许的。但是,就有这别编辑没有严格执行,我们12点半要签片,迟一分钟要扣10块钱,一分钟不算什么,但如果迟到一到两个小时就很算什么了,这时候编辑就着急了,就到网上查照片了,违反了规定。我们的处罚是从编辑、主编、看板样的负责人、值班总编辑等都罚钱,有的会直接开除,也就是不能够再从事媒体。

  10年前 ,《新京报》出生时,很多人说必死,但是,到今年11月11号,我们举办了十周年的答谢会,走到这个时候就很不容易了。在我们内部的庆生会上,我们社长没讲几句话就哭了,他说我从来没哭过,再艰难也没有哭过。但是,这一天他哭了。

  无论是政府部门的压力,还是报社的严格要求,依然会有个别人,出于种种原因违规。对此,我们只能采取严厉处罚,让其他的记者编辑不再这样做。恐怕没有一个单位敢说,我所有的制度,我的员工都能够完全遵守,就算是宗教信徒,有时候也会打破自己的信条。

  徐迅:我不想说新闻工作者的自律,那是每一个人的道德选择。我想谈谈媒体自律及媒体行业的自律。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确认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世界都公认,表达自由不是一种不受限制的权利。但现代法治对表达自由却以最小限制为原则,也就是以最窄的范围、最低的程度、最小的代价、最软化的手段来解决限制表达自由的问题。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公权之手不可以无处不在。这一点农涛处长可能会同意,因为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是有限政府、小政府的思路的话,禁载的规定就只有那十条,其余的应当是行业自律、媒体自律的空间。我很高兴看到,在陈永洲案子的讨论中,很多人注意到这样的提法,也就是对于表达的限制,能自律就不他律,能民事就不刑事,能自诉就不公诉。这“三不”的选择显然是十分理想的状态。但是,自由和秩序永远是一对矛盾。表达自由是如此具有张力的自由权利,大家就是要说。所谓和谐和谐,人有一张嘴干嘛?一是要吃饭,二是要说话。温饱问题解决后,说话就显得更重要了,就是要说话,而且要痛痛快快地说,越自由越好。但是一个好的社会总是需要秩序,政府对维持这种秩序负有责任。当政府感觉秩序受到了威胁的时候,当以自律的手段限制表达自由不够有效的时候,公权就会频频出手,所以我们今年看到的对互联网表达的这些公权行动,包括关闭多个帐号、司法解释、抓人,我觉得都是出于对失去秩序的担忧,此时极端的自由就会消减自由、甚至消灭自由。但是公权手段,特别是刑法手段,一步到位的把制度用尽了,这样的制度太缺乏弹性。因此就提出一个问题,你要想《刑法》不用、少用,《民法》就得够用、好用。要想法律,也就是他律都不用,就得自我约束,实现媒体的行业自律、媒体自律以及媒体工作者的自律。自由和秩序要实现平衡,不管用什么样的形式形成秩序,必须得有秩序。这样自我约束的价值就体现出来了。我想,对于媒体行业来说,自律是可以换取自由,是可以争取自由的。

  当然我赞同张继伟先生说的意思,在一个社会里,各行各业的问题、矛盾如此之多的情况下,我们不能选择谁比谁更坏,我们应该选择的是我比他更好。每一个人从自己做起,每一个媒体从自己做起,每一个行业从自己做起,才可能有一个良性的循环。这就是自律的价值。

  关于媒体自律实现的途径,我觉得到目前为止,我们整个社会对什么是好的表达,对它的标准是高度的缺乏共识,没有共识。比如以知识精英为代表,什么某某教授的张口骂人“汉奸”,还要打个官司来论是非;某某教授在抗日大游行中因为不同意他人的口号而打人,而且打了老人还声称“坚决不道歉”,这都是教授,算是知识精英了,事情就发生在北京。如何实现一种受人尊敬的表达?教授们尚且如此,何以要求我们十几亿的公民、在转型期的复杂社会,大家都能够彬彬有礼、理性表达呢?这个真正是一种奢求。但是比较可行是专业媒体的专业规范、专业标准可以并且应该成为全民好的表达的共识的基础。我感觉当新媒体出现的时候,对社会整个的影响和秩序的威胁,西方似乎没有我们这么严重,这么紧迫。我认为其中的原因之一是西方的传统媒体百年以来形成了专业规范、专业标准,它是公开接受公众监督的、对公众投诉公开回答的、不断被适用并不时自我修正的,这样的一种专业规范。因为通过反复的使用,它被民众所知,如英国比较突出的是媒体行业自律,像报业投诉委员会的标准;像美国比较突出的是媒体自律,所有具有影响力、公信力的媒体,特别是知名的媒体,自己都有一个规范,内部的、像手册一样,或称编辑规范、节目标准、报道政策等等,不管叫什么,反正都是自己内部的可操作的规范,诸如刚才说《新京报》内部有比较严谨的规章制度一样。

  我们现在搞文化产业,这个产业的产品是什么,是作品,或者说是新闻报道,总之是内容的生产,那么所有的产品都应该是有规格的,物质产品都是有规格的,还得写上包装盒,那么新闻的生产应该是什么规格?中国新闻界有没有?整个行业大家都共同承认的专业的标准有没有?我认为是没有的。尽管大家都认为好像我们有,但是我们大家都共同承认的那个东西在哪儿呢?比如说央视对犯罪嫌疑人的报道,刚才程君轶记者谈到的《今日说法》就会给嫌疑人打马赛克,还有一个《法治在线》,打马赛克,也说张某某、李某某嫌疑人,而不是指名道姓的,今年以来这种比较多了。我认为这是央视对今年修订的《刑诉法》进一步完善了无罪推定制度的回应。但是到了某大V、陈永洲的时候,这个标准就没了。说明你作为一个媒体,在内部没有统一的生产流程和标准,公信力就是这样丧失的。

  徐迅:内部不管有多少机构、多少栏目节目,在同一个法人机构里面,却有好几套标准,你怎么号称自己是一个专业的媒体呢?如果一个专业的媒体也是标准混乱、不确定的话,那么你又何以要求普通的网民那么有规矩呢?

  这些年我一直在想,中国新闻界,中国媒体业,不是政府给定的,而是我们共同承认的价值在哪里,我们一直在做这种努力,但是这种努力真的挺艰难的,命运也不太相同,我把这几个成果都带来了。这个是给广播电视协会做的,叫《广播电视节目的审议规则》,如果这个节目播出后被投诉,我们怎么评价是好还是不好,该不该批评和改进。这是给行业协会做的,最后连公开出版都不行,好不容易弄了一个内部刊号,其实比正常出版还要费事。为什么这么难?现在我在很多东西里面见到这个成果的影子,但是公开出版就是做不到。

  曹保印:我们正在做2011年、2012年年度获奖作品集,放在上海的出版社,结果上海的新闻出版局审了三个月,给的意见是大幅度修改,修改完了还要继续上报,继续审,而作品集中的内容,全部是报纸上公开发表的东西。

  徐迅:已经7、8年过去了。是我们新闻工作者缺少理性吗?是我们媒体行业缺少能力吗?都不是。一方面是我们的自律成果没有出口,另一面是公权力为规范表达秩序疲于奔命,那么关于自律的建设型的制度框架在哪儿呢?

  我们做的第二个标准是广电总局的社科基金项目,叫作《互联网视频节目内容的参考标准》,它的命运是最好的。后来广电总局视频网络节目司指导推荐,推荐给互联网行业参考使用。因为是参考手册,属于网络媒体自我约束的规范,并不是法律,而政府的角色是推动自律建设,这个成果的命运是最好的。可见,互联网上的自律的努力比传统媒体要成功。说句我自己的观察,如果中国传统媒体不加把劲,那么自律建设的合理框架很有可能会在网络媒体最先实现。可以通过自我约束而实现秩序,法律就有条件少管,或者不管,网络媒体就有了自由。内容生产标准的合理规制,加上技术创新的优势,网络媒体的未来不可限量。

  我们下工夫最大的就是这个,叫作《中国新闻工作的职业手册》,是由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向中国记协申请,是由10个职业新闻记者组成的一个班底,都是做过媒体一线业务的,来自不同的媒体和传播形态,10个资深的职业新闻工作者,由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5个年级的20多个研究生做助手,产生了这么一个手册。我带来的这个是条文版,共3万字,52条,都是从大量的经验、教训当中抽象出来的,然后把新闻工作当中所存在的被普遍重视的那些内容提炼出来,像立法一样一条一条地写出来。比如说第一部分是消息来源,有8条25项操作规范,没说为什么,但你照着这样做,就可以有效地化解风险。手册的组成部分包括:消息源、公共事务、他人权益、事实与意见、利益冲突。比如说到陈永洲,因为利益冲突可能导致的刑罚制裁有什么,有一些职业记者被判刑的例子,怎么样避免利益冲突,甚至包括微博的使用等等。手册还有专业的报道领域,第一项就是法治类报道,涉及到的法律特别多,是所有的内容里面最长的一条。这就是汪教授提了很多意见的,这里面出问题特别多。专业报道领域的第二部分是财经报道,涉及包括证券类报道的规范,怎么做才能最大限度的化解风险。语言与文字、更正与答辩等等。条文版还有1万多字的附件,包括我国政府要主动公开和重点公开的信息;法律对公务员的特别要求,这是舆论监督的法律依据;对自杀报道的建议;对艾滋病报道、儿童报道等等的规范和意见等等。条文版两部分,共3万字,操作性特别强。那么这每一条是怎么来的,还有一共70万字的依据版,逐一加以说明,实际就是推广手册的辅导教材。这些规范的来源,第一是法律,第二是职业道德,第三是专业规范,这三个东西混在一起,熬成一锅粥,再一碗一碗盛出来。这是媒体人给媒体人做的小灶,都是底线规范,操作性强、真实可用的东西。这不是给领导做的,但高明的领导应当善用并引导这种力量。这个项目去年8月份结项了,在记协那里一直到现在就不见天日,也不知道怎么办。

  陈永洲事件出来了以后,很多记者在讨论,我们能不能自己定一个什么东西,我们大家共同来遵守,不要走到这么远,这个结果太糟了。有人说徐老师做了一个什么东西,其实已经有基础了,不用从头开始。那怎么才能得到呢?我就着急了,怎么办呢?有一些大学的老师也知晓这个项目,问记协,也问我们,什么时候可以公开,这样可以在大学里面开课,告诉并训练未来的从业者,一事当前,究竟怎么做才是一个职业的记者、专业的记者。政府也挺着急的,所以今天抓了刘虎,明天抓了陈永洲,后天还有几个记者要开庭了,公检法忙不叠地办案子,审的都是职业记者,媒体公信力大损,政府主管机关比如新总局能不急吗?还有一些科研项目和科研组织,我听一些人说,现在正在做一个谁谁那里领来项目,这是公权力机构的研究员,要给媒体定规矩,要定可操作的规范。我说我坚决反对由你们给媒体立规矩,我说你们有什么法律依据,比如刑事诉讼法,管的是刑事诉讼期间公检法的相互关系,以及公检法与案件当事人间的关系,哪一条是规范媒体的?好的安排是各自管好各自的事,你们解决如何搞好司法公开,而我们也有足够的能力和理性来定出我们自己这的规律矩,比如如何报道嫌疑人。自己管好自己的事,这就是行业自律。但是行业也得跟进呀,不能无所作为,所以我干着急,没办法。

  关于这个项目怎么使用,要不要推广,在记协的一系列表态中都有反映,比如今年开展三项教育的计划当中,记协有关负责人刊登在《中国记者》杂志的文章当中,以及在境外开的媒体职业伦理的会议演讲当中,都说我们有这么一个成果,我们要如何如何。这些我都是从四面八方听来的。但是就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这个事具体怎么办,不知道。我觉得到时候了,中国传统媒体的职业新闻工作者,我们大家内心都有一些共同的价值观和操作规范,但是我们整个行业的标准是什么?光靠一个《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是不够的,它缺乏操作性。我们在做这个手册的时候,已经考虑到怎么和准则衔接,它是准则的细化,因此它对现行的媒体自律规范建设不具任何破坏作用,只是补充完善。还有它怎么用。我是做媒体法制顾问出身的。手册的使用怎么和每一个媒体的管理结合起来,有一些建议。有一个老总说,一看这就是法律顾问设计的,就是得让它能用。

  我想在这里向新闻界呼吁一下:法律只能制裁最恶劣的表达,而政府及公权依法能管的事情也是有限的,因此整个社会要想实现良好的表达秩序,我们作为专业的媒体负有社会责任。我们能够以高度的理性实现自我约束,把自己管得好一点,做到更加专业、更加职业。果真如此,那么新闻记者这个职业、新闻媒体这个行业就可能受人尊敬,公信力就可以避免丧失,同时也有可能为整个社会的公民表达做一个榜样。

  但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我们应当并可以从自律规范做起,而这一规范应当是行业共识的、书面的、明确的、公开的、可操作的、接受公众监督的、不断修订的。

  主持人:徐老师这番言论表示了媒体人和法制工作者的深深忧虑。

  我们就自律,请各位简短发表一下看法。

  刘徐州:无可置疑,近些年来,专业媒体的新闻报道对我们国家的现代化叙事、政治文明叙事、法治进步叙事起到巨大的积极的推动作用,特别是从对公共权力的法治化和公民权利的保障的推动这个视角看,媒体一直在努力,一直在积极作为,有着大量的经典案例。

  但单就当下自媒体勃兴、一般网民还有没有学会如何去规范表达这个社会背景下来说,专业媒体在职业操守自律上要避免过于情绪化的表达,要自觉地去涵养社会的理性,培厚社会理性表达的土壤。《新快报》两次喊话放人,是非常情绪化的,示范效应堪忧。

  第二个方面,舆论监督方面能否做到破立结合,在批判颠覆的同时,如有可能兼及报道的建设性。我注意到胡舒立痛斥媒体之恶,“放弃基本职业标准,为数十万及至千百万元私利,一意摧毁年收入在数百亿的企业”。

  还有就是,媒体要坚守最起码的底线,万万不能公器私用,打造坚如磐石的自身公信力,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建构。

  张继伟:徐老师刚才讲的非常好,我也非常想学习一下,特别是提到了媒体行业的共识这个问题。

  从最前端来看,我们的新闻教育现在也是有短板的,特别是新媒体的出现,大量从业人员都是非新闻专业毕业的,不是说他们做得不好,但是确实缺乏足够的新闻专业该有的培训,而且新媒体在新闻伦理甚至媒体属性的认同上本身也没有达成共识。

  我想接着刚才曹保印讲的情况补充一点,读者把《新快报》、《新京报》、《京华时报》、《南方周末》都搞混了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跟现在版权保护的缺失有很大的关系。这也是媒体自律的一个重要内容。

  因为一家媒体的报道,哪怕自己有一个严格的报道规范和内控机制,也很难保证稿件发布出来以后,不在网上、公众平台上被重新编辑得面目全非,改成标题党。我们知道,严肃媒体的编辑部在做文字修改时,都需要反复核实和验证,但是放到网络空间上,有影响力的网络媒体对它进行删改的时候,没有这样的机制。这样带来的媒体共识的缺失,我比较困惑,通过什么手段,来版权保护,大家更尊重原创者,通过对原创文章的再核实机制才能确保稿件不会被断章取义,不会被产生过于迎合读者这样的趋势。这个可能是我们现在整个行业自律里面比较缺的一块。这块徐老师的书里有没有?

  徐迅:没有。严格说还是在传统媒体上立足。而网络媒体要给自己建立规矩。

  主持人:新浪是有严格的关于起标题的规定,包括运营部整个的编辑,我们有严格细致的规定,我们运营部的手册有几十页。

  张继伟:我把什么东西放在什么位置,标题怎么处理。到了网上之后,这些空间就不存在了。就算是有规范改这个标题,其实没有跟原作者沟通的情况下,很难知道他为什么使用这个词。

  汪海燕:我非常赞同徐老师刚才提到的理念。我们刚才谈的是对媒体的规范。我想对媒体除了规范之外,还应该“宽容”。我国社会转型时期,有权机关和官员失范的现象还是比较多,一些企业不负责的行为也并不鲜见。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监督是媒体的权利也是义务。所以,如果对媒体束缚过多,可能不利于发挥其应有的监督作用。对于不是主观恶意的报道,对于报道的细节虽然与客观情况有出入,但是基本事实没有问题,都用该持包容态度,不能动辄动用刑事司法手段。

  曹保印:我现在正在做一个新的传播实验,和损害商业信誉罪相关的实验。我开了一个淘宝店,我叫淘梦园。在微博上,很多人不同意你的观点,就会骂你,恶意攻击,你要起诉他们也会比较麻烦。于是,我就开一个淘宝店,如果你不同意我的观点,却在淘宝店里给打差评,谁给差评我就起诉谁。淘宝店店主对差评是很在意的。我做的实验,到现在为止,那些攻击我的人,没有一个人敢下单,因为只有下了单,你才有资格打差评。我卖我太太做的书签,50元一个;我卖我家里的水杯,1000元一个,就是有人买。你如果反对我的观点,或者怎么样,那么你就必须买东西,买了东西你才有资格给我差评。如果你没有理由,却给我差评,我就直接起诉你,理由就是损害我的商业信誉罪。我只是做一个实验,并不是真的要开淘宝店,这个实验也可以让一些恶意的人,在这个店门口止步,至少如果损害我,你要付出沉重的代价。陈永洲这个事情,在我看来,在法庭正式判决之前,他依然是无罪的。就算是判决陈永洲,他必须认定他的报道完全是职务行为,不是陈永洲一个人的事情。假如要起诉,也应该首先是《新快报》,其次才是陈永洲本人。

  马国英:刚才大家讲通过制度建设,通过他律来促进自律,这是非常重要的。我想作为一名从业人员,作为编辑、记者,从自己对自己的要求,就自律来谈谈自己一点感想。

  作为一个媒体人,自律应该是要有三个敬畏:第一要敬畏话语权,第二敬畏事实真相,第三是要敬畏法律。

  第一敬畏手中的话语权。就是要珍惜记者这个职业、珍惜媒体这个平台,守住边界。不能滥用话语权,不能用话语权来谋私,另外是不能意气用事,过度地使用话语权。我们要把握度,守住底线。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对媒体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做的就要引领,为公众表达做出示范。

  第二敬畏事实真相。真相是非常复杂的,而且是发展变化当中的。我们通过千辛万苦得到的“真相”,可能只是长期发展的事件当中的一个片段,可能只是一个事件复杂整体中的一个局部。对我们掌握的证据,认定的事实,需要慎重判断,这就要对事实有敬畏之心。

  第三是敬畏法律。我们当然要坚持罪刑法定、无罪推定这些原则。当然我们也要看到,尽管现在的法律可能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但是,我们的社会不会因为法律的不完善,而纵容不实的或者虚假的报道存在。

  说到法律,想提一个“跨省”的问题。现在好多媒体和网站报道都把“跨省”做到标题里面,好像想以此吸引关注。我有一个同学是基层民警,他问我:你们媒体为什么关注“跨省”,案子该我管辖的,我立了案,跨省追捕不是很自然的吗?甚至还会跨国追捕呢?!他说是法制统一的原则。不同的群体的关注重点自然不同,但有些常识还是应该掌握。敬畏法律,必须了解法律。

  杨中旭:徐老师做的工作是我们这个行业最缺的东西。

  他律从某种角度讲是法律的规范,或者是社会道德给的规范,自律的标准更高。胡舒立做《财经》杂志的时候提到的自律,其影响在现在的《财经》杂志当中延续,记者采访当中收到的车马费都要上缴。在他律缺失的时候,自律显得特别的珍贵。

  在他律特别不够的情况下,自律很珍贵的时候,行业规范迫在眉睫。在这里也表达对徐迅老师的敬意。希望陈永洲事件是一个契机,能够给媒体提供一个规范,既包括了传统媒体的规范,也包括刚才张继伟提到的,在媒体的跨界过程当中,转载的过程当中,存在着一些比如版权保护等空白的地方。回头来看陈永洲事件,或许是塞翁失马,焉知非福。

  赵勇力:其实,很多媒体,包括我们新京报,都是一直严格要求自己,所以希望像徐老师的这个行业自律标准,做出来之后,就应该尽快推广,一旦大家形成这一共识,并主动去实施、来净化自身,我觉得徐老师这项工作,我们大家应该支持。

  程君轶:徐老师说的自律换自由也是非常重要。在司法审判的过程当中,可以报,能报到什么程度,至少我们不能出底线。徐老师说现在很多的打马赛克,有自律的一面,也有犯罪嫌疑人他的要求,他的主张。但是为什么希望有这样的标准,没有这样标准的话,像我们是靠这个吃饭的,我可能自律了,别人都做这方面报道的时候,我可能会失去一大部分报道的空间和选题。可能在现有的媒体环境下,我们做的相对自律一点。但是有了这么一个标准,以后像这种报道,出问题的可能性就不大。我们天天做法律的,脑子里面有这根弦。陈永洲事件可能出现立法,司法手段,这个东西本身也应该由司法、立法来解决,如果没有这个的话,像刚才说的英国报业委员会,如果各媒体有自己的专业委员会,能够及时把自己的报道,可能已经出现一些问题,及时控制在可控范围之内,也许我们就走不到这一步了。这就是我的观点。

  成功:感谢各位老师参加这期的传媒论坛,感谢大家分享了这么精彩的观点,我们也希望为整个传媒行业的发展做一些贡献。

(编辑:SN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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