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案件报道问题频发 业内探寻解决路径

2014年01月05日22:13  新浪传媒

  准则与尺度

  毫无疑问,案件是新闻报道的富矿。

  无论在任何时候,发生一起案件,尤其是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案件,必然会有成百上千的新闻记者在其中,连续不断地发出报道。

  回看2013年,也是在案件的热潮中拉开的报道序幕。彼时的新年开端,舆论仍在延续前一年度的热点 “雷政富不雅视频案件”,在山城重庆,世界各地的记者们不约而聚,试图在不雅视频的背后揭开更大的工程承包阴谋。随后爆发的浙江叔侄案、万宁校长带小学生开房案、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长春盗车杀婴案、以及李某某强奸案等等,也同样无一例外地在案件发生地,庭审现场外都有举着录音笔和扛着长枪短炮的记者身影。

  其中海南万宁校长带小学生开房的案件尤为引人注目,这个集中了性侵犯、幼女、校长这些极具刺激性关键词的案件,不带任何悬念地吸引了公众的眼球与媒体。万宁,海南旅游开发中被忽略的县级市,一时间成为舆论的焦点,朴素的小城街道中,来自全国各地的记者穿梭往来。

  然而,警方第一时间通过电视媒体公布出的酒店监控视频,以及在微博中传播甚广的“带血的底裤”、而其中一篇关于开房当晚的报道,更是将校长的手描写的细致入微。这些不考虑《未成年保护法》的报道内容无一不让人触目惊心。

  类似的案件报道信息正在爆炸式的被传播与扩散,暴力、血腥的画面与文字开始让民众无法适应,太多的网民不由得撒娇着说,“看到微博和媒体的报道,觉得整个世界都不美好了。”

  让所有媒体人斯文扫地的陈永州案件,更是在陈被捕后第三天,在电视媒体上公开播放的“认罪”画面。让司法界与媒体界专家们惊呼“中国的媒体,难道你已经开始代替法院执行审判了吗?”

  在技术推进媒体变革的今天,媒体这个概念的外延早已经拓展至每一个拥有终端的公民手中。不得不承认的一个事实是,随着自媒体与新媒体的不断发展,有关案件报道引发舆论关注的次序正在改变。从前的报道案件,一般是从主流媒体到网站,再到微博讨论。但是在当今的舆论生态中,却通常是案件当事人或者代理律师通过微博自曝信息,然后到网站,最后再由主流媒体跟进报道。这样的变化,带来了大量非专业记者开始参与报道。这就带来了很多不专业的问题,影响了报道的真实性。

  这样的生态背景下,中国的案件报道过程中,媒体与司法间的关系开始变得微妙而纠结。案件爆发时,来自媒体、自媒体的针砭时弊和舆论狂轰乱炸,让司法部门措手不及,甚至深感冤屈。而司法部门惯常采用的沉默姿态,也在无形中对媒体报道造成困扰,记者们不得不挖空心思甚至不择手段去获取信息并怨声载道。如此往复,成为恶性循环。

  媒体与司法,是在社会中追求正义与公正的两端。传媒报道案件,是新闻自由在司法领域的具体实现。然而,不适当的传媒报道会形成负面社会影响更是不能忽视的现象。

  如今,在中央政府大力推进司法透明的当下,媒体及媒体人如何建设自身的法制意识,又如何能够在法制的精神下进行报道显得尤为重要,而在案件报道中媒体的准则与边界更是值得业内思考与讨论的话题。

  在2014年伊始,新浪传媒邀请来自央视、南方周末、中国新闻周刊等媒体的一线媒体人、中国记协负责人、专家学者召开了《准则与尺度——2013年媒体案件报道的是非之辩》论坛,就案件报道中的问题和规范进行了探讨。同时在新浪微博上发起了#关于媒体案件报道规范的承诺#的微话题讨论【点击参与】,呼吁更多媒体和媒体人加入其中,共同推进案件报道的规范化,让案件报道更专业,更符合法治精神。

(编辑:SN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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