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5月08日 第39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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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位复旦学子近日在《请求信》上联合签名,请求不要对投毒者林森浩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经媒体报道后,网络上出现了一边倒的质疑声。

学生们为什么要写下这封《请求信》,联合签名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此前是否想过会招来如此多的质疑声?

7日晚间,参与联合签名的复旦学生接受新浪网独家专访,对于网络上的声音,他们感到很委屈。

“我们一不为名、二不为利,林森浩应该受到法律惩罚,我们只是单纯希望不要判处‘死立决’。”

参与起草者:希望不要判林森浩“死立决”

一位在《请求信》上签名的复旦大学法学院研究生说,“我们不是说不惩罚林森浩,只是请求不要判‘死刑立即执行’,可以判处其他刑罚。即使是死缓、无期,也是很严厉的惩罚。”

“我们一不为名、二不为利,林森浩应该受到严格的法律惩罚,我们只是单纯希望不要判处‘死立决’。”一位知情人士说:“同学们在写《请求信》前进行了多次讨论和调研,是研究了法律之后才提出这样的请求的。”

目前,我国《刑法》第232条对故意杀人罪的定义和量刑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故意杀人可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死刑的方式又分为“立即执行”和“缓期2年执行(即死缓)”,最重的判罚就是“死立决”。

上述知情人士表示,同学们都认为,林森浩的所作所为必须接受严厉的惩罚,但是,在做前期调研的时候发现,林森浩并不是一个多次杀人的极其凶残的人,林森浩对同学、病人都能很好的帮助,对受灾难的人也能极尽所能的捐款。

“因此,我们希望能够对林森浩判处‘死立决’之外的其他惩罚。”这位人士表示。

“我们只是从案件本身及对法律的理解做出呼吁性诉求,希望能够减少对死刑的应用。”上述法学院的同学说。

上述知情人士指出:“我们不是说立即废除死刑,因为中国现在还有很多国家分裂主义分子,凶残的多次杀人的暴徒,所以还不能立即废除死刑,但希望可以从具体的个案开始,渐进式地逐步废除死刑。”

对于网络上的声音,这位法学院的同学说:“就像很多人要求对林森浩立即执行死刑一样,也是一种符合法律的看法与请求。”

向法院寄请求信后又递交声明书

据悉,签名学生多为该校法学院和医学院的研究生。

“林森浩被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消息一出来,我们学法律的同学私下都有讨论,大家都觉得判重了。”一位复旦大学法学院研究生说,事发前他并不认识黄洋和林森浩,据他了解,签名的65位法律系的研究生都不认识林森浩。

一名在《请求信》上签名的其他学院同学称:“我一直关注这件事情,我觉得对林森浩的判罚有值得商榷的地方,所以我签名了。”这位同学说,他入校时,投毒案已发生,他也不认识林森浩和黄洋。

他说:“黄洋的死已经让一个家庭承受了重大的灾难,如果能判林森浩死缓,至少会给一个家庭留有希望。”

据介绍,3月31日,复旦学生将《请求信》寄给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随后得到法院回复,希望能提供几份签名同学的学生证复印件,以证明请求信内容属实,符合同学们的真实诉求。随后,21位同学复印了学生证并寄给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5月7日,同学们收到上海市高院的回复称没有收到学生证复印件,这些同学又重新复印学生证,于8日重新寄出。此外,同学们同时寄出了“声明书”,证明《请求信》的内容属实,并且希望能够对大家的信息予以保密。

“同学们不是只同情林森浩,对黄洋的死亡深感痛心,同学们真的想帮助黄洋家庭。”前文所述知情人士表示。

据了解,从去年4月事发到10月,在学校及研究生会、学生会、校友会的发动下,很多老师与同学、校友为黄洋父母捐款。在这177位签名同学中,有一些同学曾经奔波去找一些企业家,希望能够为黄洋的家庭捐款,确有企业家表示,如果黄洋家庭需要,了解他们已经获得了多少捐款的情况之后,再决定捐款。

按照一般法律程序,如果可以轻判,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要求,第一是林森浩发自内心的忏悔和道歉;第二是林森浩的家庭要竭尽所能进行赔偿;第三是黄洋父母谅解林森浩。

但上述知情人士表示:“要取得黄洋父母的谅解是很难的,因为第一、第二点很难满足。”

他表示,同学们做前期调研的时候,一位林森浩的小学同学曾伴随林父来京,这名小学同学说,林森浩给人的印象是冰冷的,看起来似乎没有任何悔意,但这是他的性格使然,林森浩从小就是喜怒哀乐不显于形,人很内向,当初,林母因为心脏病入院,全家人都流泪哭泣,只有林森浩一人没哭,虽然他也非常难过,但也是面无表情默默的站在旁边。

同时,林森浩家里很穷,当初考虑赔偿的时候,只能拿出2万元,现在筹到了11万左右。

“这是不是意味着很穷的人只能判处‘死立决’,而富有的能够赔偿的人都可以获得原谅判处‘死缓’吗?”这位知情人士说。

律师:法院能了解一部分人观点

学生们并不清楚这封联名信对二审判决能起到多大的作用。一位同学说:“我只是想表达一下我们作为同学,最单纯的愿望。”

上海律师严义明曾经为同学们提出过一些建议和咨询意见。

对于林森浩的一审判决结果,严义明认为杀人罪是成立的,但他认为一审量刑时法庭未能酌情考虑到其他因素。

严义明认为,林森浩一直强调开始只不过是想在同学之间搞一个恶作剧,但黄洋受到比较重的毒伤之后,林森浩在后面的处理中放任了死亡的发生,这在法律上叫做“间接故意”,它与“直接故意致死”的恶性程度有很大差异,但是一审判决中,在主观故意和间接故意上,没有在量刑上有所体现。

严义明说,一审之所以判林森浩死刑立即执行,有几个原因:一是判定林森浩直接故意杀人;二是社会舆论在当时是一边倒的;三是按照一般法律程序,除非加害人对被害人进行道歉、并且竭尽全力进行赔偿、同时得到被害方的原谅,三个条件同时达成,法律会考虑轻判,但是被害人家属对于林森浩并没有谅解。

对于“请求信”能否对二审结果起到影响的问题,严义明认为结果并不确定。“通过同学们的这封信,法院能了解到一部分人的观点,至少有一部分人是认为应该判林森浩死缓。从这个角度讲,可能会有一定的作用。”严义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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